企業家被老婆送入精神病院 狀告妻子虐待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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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一民營企業家何某與妻子吵架,被妻子通知醫生收入精神病院,治療30多天。何某出院後起訴其妻虐待。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起訴。

  2005年12月20日,何某與妻子陳某因家事發生爭吵。當晚,陳某到派出所報了案,並聯係了廣州市某腦科醫院將何某強行收入院中。何某在自訴中稱,陳某“利用了我國現有關於精神病人收治規定方麵的漏洞,將其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限製了其人身自由;陳某捏造了何某有家族精神病史的事實,致使其接受強迫治療長達30天,在此期間,何某還利用第一監護人的身份要求醫院禁止何某其他親友前往探望,對何某造成了身體和精神方麵的傷害”。

  何某認為,陳某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且已構成虐待。

  陳某辨稱,根據腦科醫院病曆顯示,何某在入院時確實處於“偏執狀態”,她“為夫求醫”不構成犯罪。廣州市荔灣區法院於2007年4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某行為不構成虐待罪。

  何某不服上訴。廣州中院認為:陳某自身並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她懷疑何某存在精神問題的情況下聯係專業的腦科醫院將何某收治,行為合法,不構成虐待,駁回何某上訴,維持原判。

  何某當庭表示將繼續申訴,他特別指著坐在旁聽席上的兒子說,此案結果,對他自己已沒有大的影響,但希望能讓兒子分清是非對錯。

  據悉,何某還曾起訴腦科醫院,索賠上百萬精神賠償;一審敗訴後上訴至廣州中院,目前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