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6歲少女與幹姐姐陪網友出遊被逼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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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員 郝亮 蔡子怡 本報訊 “以後再也不會和什麽網友出去旅遊了,這些日子真的是生不如死。”昨日下午,16歲的湖南少女易某在泉州豐澤區公安分局烏嶼邊防所對記者說。   今年3月份,來自湖南的易某與她的幹姐姐肖某(17歲)一起和網友去旅遊,結果網友的錢花光了,兩人隨後被逼賣淫,說是要幫網友賺路費,直到7月23日被泉州豐澤區烏嶼邊防派出所解救。   今年3月10日,17歲的湖南籍少女肖某和16歲的幹妹妹易某,到武漢市找易某的網友粟某軍遊玩,後粟某軍又帶她們到浙江寧波旅遊。在寧波旅遊時,粟某軍又找到了老鄉粟某發。4人隨後結伴到浙江義烏、泉州洛江等地遊玩。   當四人來到洛江後,粟某發、粟某軍身上帶的3000來塊錢已經花光,2人便以自己的錢被花光為由,強迫肖某和易某賣淫賺取路費。   3月下旬,在朋友唐某華(湖南人,30歲)的介紹下,二粟帶著肖某和易某先後來到泉州市區田安路後阪街某美發廳、廈門馬壟等地賣淫,賣淫所得約17000元全部被二粟拿去花天酒地。   7月23日晚上,烏嶼邊防所民警在金嶼橋頭發現兩人衣著暴露,在一家出租私房門口探頭探腦,經盤問才得知此事。該所官兵隨後在金嶼橋頭出租私房內將粟某發和粟某軍及唐某華逮個正著。   肖某告訴記者,當粟某發、粟某軍要求她們賣淫賺取路費時,兩人都不肯同意。但二粟說,不同意就叫朋友來整她們,她們害怕了,隻好要求賺到路費就回家。賺夠路費後,每次提出要回去時,二粟就要打她倆。   烏嶼邊防所經辦民警稱,粟某軍、粟某發和唐某華3人因涉嫌介紹容留婦女賣淫昨日被刑拘。肖某和易某是被逼賣淫且未成年,在接受調查後,昨日傍晚返鄉了。   警方提醒,少女在上網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和網友出遊。也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隨便花陌生男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