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印上高考試卷無署名 央視記者狀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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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提示:24日,因自己的文章印上高考試卷無署名,央視記者胡浩波狀告教育部一案開審。胡浩波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自己的一篇文章上了高考試卷,而文章上沒有署名,他也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胡浩波遂將教育部考試中心告上法院,索賠2000元。


胡浩波出庭時臨時增加訴訟請求被駁回。

北京晨報7月24日報道 央視記者胡浩波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自己的一篇文章上了高考試卷,而文章上沒有署名,他也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胡浩波遂將教育部考試中心告上法院,索賠2000元。昨天,該案在海澱區法院開庭。在庭後接受采訪時,胡浩波將這場被稱為“首例涉高考訴訟”定位為“公益訴訟”。

昨天,央視記者、39歲的胡浩波與代理律師一同出席了庭審。開庭伊始,胡浩波臨時向法庭申請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教育部考試中心就2003年高考試題上所引用文章的作者這一事實,在媒體上公開進行說明。合議庭經過短暫合議,認為當事人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應該在證據交換階段提出,因此駁回了胡浩波的這項訴訟請求。

胡浩波稱,教育部考試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卷的現代文閱讀第二大題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應《中國科技畫報》創刊號約稿的文章——《全球變暖目前和未來的災難》一文。胡浩波表示,出於對試卷保密性的考慮,他並不苛求考試中心能事先通知他,但是他認為,起碼應該事後告知他一聲。

麵對指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代理人當庭質疑胡浩波的作者身份,要求胡浩波拿出他是該文章作者的證據,同時該代理人將“我們這是執行公務”掛在嘴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胡浩波代理律師卻指出,對方代理人故意忽略了該條規定的後半句:“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對於署名和出處的問題,考試中心的代理人表示,這與本案關係不大,因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報酬,而且“這種要求並不現實”,因為高考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來的,包括選擇題、填空題,不可能每道題後麵都注明作者。另外,該代理人還指出,這種注明作者和出處的行為會給考生或者專門研究試卷的人造成某種“暗示”,對高考學生造成影響。

“我在打一場公益訴訟”

記:您作為公民為什麽不能容忍考試中心這種執行國家公務的行為呢?

胡:以前我也被媒體這樣問過,問我為什麽一定要起訴。我認為,執行公務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比如,國家要求某人取一個杯子,他不能從別人手裏搶一個杯子給國家。我認為,我的要求不高,就是在卷子上印五個字“作者胡浩波”,這不影響他們執行公務吧。

記:您在起訴中的2000元賠償是怎樣計算的呢?

胡:這是律師根據我的稿費計算的。不過,這隻是一個象征意義的數字。我光律師費就掏了5000元。我起訴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考試中心以後注意署名問題。我起訴的目的是為了提醒他們,這是侵權。他們認為,隻有文學作品才是享有著作權,其實科技類作品也有作者的勞動,同樣有署名權。

記:您認為這是公益訴訟嗎?

胡:我認為這是公益訴訟,而且在外地有一位漫畫作者的作品也被用到高考作文裏,不僅改動了而且沒署名。這位漫畫家也在起訴。我認為這是一件有廣泛意義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