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女大學碩士生為愛休學當情人 被人百般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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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的方雅是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名下崗工人,15年前與大她兩歲的魯宏結婚,不久又有了孩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盡管方雅早早就下崗了,有著碩士學曆的魯宏卻憑著自己的專業優勢進入了世界某知名跨國公司的中國公司工作,現為該公司的部門經理,因工作的關係常住北京。家和事業一時不能兩全,他們過著分居生活。

魯宏沒有多少精力顧家,但他一直惦記著妻女,希望一家人盡快在北京過團圓日子。2004年8月,他用積攢的錢在北京買了新房,眼看一家人就要熬到頭了,方雅真是喜不自勝。

2004年11月11日淩晨1時許,方雅在睡夢中被一陣緊似一陣的電話鈴聲驚醒,她拿起耳機一聽,是丈夫打來的,“這麽晚還打電話回來,有什麽事嗎?”“方雅我做了對不起你的事,一個女孩子現在正用自殺的方式逼我,我想請你諒解,也隻有你才能幫我……”魯宏拉著哭腔在向妻子認錯,希望她出麵幫自己解圍。而方雅哪裏承受得了這突如其來的感情打擊,她幾次扔下話筒,傷心的淚水止不住地流淌。

總聽說男人花心,沒想到這事也會發生在自己的丈夫身上。方雅的心在滴血,她無法原諒丈夫的所作所為,但為了這個家,也為了女兒的未來,她最終忍痛答應了丈夫的請求,但表示事情無論如何平息,她都不會原諒他。

安排好女兒後,方雅帶著複雜的心情火速趕往北京。丈夫見了她,連連認錯求饒,也就在這一天,方雅在北京自己的新家中,與一個名叫楊珊的女孩展開了正麵交鋒。這個女孩是什麽人,又怎麽會和自己的丈夫糾纏到一起的呢?

將大一女生追為“二奶”

她叫楊珊,是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學生,1981年出生,她與魯宏的相識頗具戲劇性。

2002年5月7日,休完“五一”長假的楊珊剛剛返回學校,用手機給在外地高校讀書的男友劉強發了一條信息,一不小心,她把劉強的手機號輸錯了一位數字,一條浪漫短信就這樣飛進了魯宏的手機。

收到這條信息,魯宏竊笑了好半天,抱著尋開心的心態給對方回了幾條短信,可沒有回應。此後近一個月時間,魯宏沒有因對方的冷漠而收斂,每天有空就往她的手機號碼發一兩條信息。

大約一個月後的一個夜晚,楊珊實在被糾纏得沒辦法,禮節性地回了幾個字。一會兒,她就接到了魯宏的一個電話,電話那頭的魯宏儼然一副大哥哥模樣,對她噓寒問暖,要她用功學習迎接將來的社會挑戰。

楊珊感覺魯宏這人不錯,隨後雙方的聯絡多了起來,特別是楊珊知道了魯宏的身份後,對他有了幾分崇拜,覺得和他保持聯係也許對將來找工作很有利。

2003年3月22日,魯宏飛到南京,約楊珊到他下榻的某五星級酒店見了麵。楊珊被魯宏的紳士風度徹底征服,激動地獻出了自己的第一次。魯宏向楊珊發誓,很快會和妻子離婚和她結婚。

同居了幾天後,魯宏回到北京。

4月底,楊珊發現自己懷了身孕,既緊張又害怕的她問魯宏該怎麽辦?經過魯宏一番美麗的許諾並匯來一筆錢,楊珊同意去做人流手術。

紙包不住火,同學老師很快就發現了楊珊與魯宏之間的不正當關係,學校不僅要處分她,還把情況通報給了她的父母。

父母一聽女兒愛上了一個大她16歲的已婚男人,在狠狠教訓她一頓之後,給了她兩條選擇:要麽和這個男人結婚,要麽再也不要進這個家!

男友劉強知道楊珊移情別戀,憤然和她分手。

而一些同學則認為她甘當大款的“二奶”,因此鄙夷她的為人。

麵對壓力,楊珊夜不能寐。魯宏此時顯得很仗義,答應會對她負責到底。在魯宏的要求下,大三的下學期,楊珊辦了休學手續,來到魯宏的身邊,做起了“全職二奶”。

引火燒身終向妻子求救

2004年春節臨近,魯宏要回濟南陪家人過年,失落的楊珊隻好回到南京。父母不肯原諒她的行為,楊珊隻好在好朋友家過春節。

楊珊成了許多知情者茶餘飯後的談資,精神重壓之下,她患上了憂鬱症。

2004年3月的一天,楊珊再次為魯宏何時離婚的事和他發生爭吵,魯宏給了她這樣的回答:“先去看心理醫生,抓緊落實出國留學事宜,等你留學歸來我的女兒也大了,這樣我就可以離婚和你結婚……”

楊珊接受了建議,魯宏承諾給她16萬元作為留學前期費用。

5月28日晚,楊珊在魯宏的陪同下,來到北京一家留學中介公司谘詢簽證留學事宜。魯宏先存了9.1萬元到楊珊的賬戶,並表示餘款很快會到賬。

6月中旬的一天夜晚,魯宏痛苦地對楊珊說:“我這段時間心裏很亂,我恐怕忍受不了和你分離的漫長日子,你還是不要出國吧……”楊珊十分矛盾,一番思想鬥爭後,她放棄了出國的打算。

魯宏告訴楊珊,他已在北京買了新房,這房子就是他們未來的安樂窩,希望楊珊永遠不要離開他。那天,當楊珊走進裝潢得滿目生輝的新房時,幾乎高興得要跳起來。不久兩人便儼然夫妻住進了新居。

由於出國不成,楊珊於9月重新返校就讀。其實楊珊並沒有多少心思讀書,她拋不下魯宏,頻繁地在南京和北京之間飛來飛去。

10月底的一天,魯宏要楊珊先回南京,稱有同事過來看新房不方便,楊珊同意了。但楊珊知道,魯宏其實是邀他的妻子來新居享受甜蜜。楊珊感覺從頭到尾受了欺騙和玩弄,她要魯宏把事情說個明白!

“你不是說房子是買給我的嗎?你帶她到新房子來幹什麽?”楊珊在魯宏的辦公室怒吼著,為避免把事情鬧大,魯宏答應和妻子盡快離婚,楊珊這才暫時妥協回了南京。

11月10日,放心不下的楊珊再次來到北京,掏出新房鑰匙正準備開門時,她卻發現門鎖已被換,氣急攻心的她用腳猛力踹門,小區保安聞訊趕來阻止,並稱要報警。

當晚,楊珊請鎖匠打開了魯宏新房的門,發現抽屜裏自己的錢不見了,衣服和生活用品也都沒有了。她跟魯宏在電話裏吵了起來,魯宏怒氣衝天地告訴楊珊:“房子不是你的,錢本來就是我的,我有權拿走,衣服已被我扔掉了,看你又能怎麽樣?1

楊珊再也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發瘋似地邊哭邊砸東西,當晚10時許,楊珊在給魯宏打完電話後割腕自殺,匆匆趕回的魯宏見狀立馬將其送到朝陽區某醫院救治。

11月22日,楊珊的姨父和堂哥來到魯宏的辦公室談判,他們稱魯宏答應給楊珊50萬元青春損失費,目前尚欠11.2萬元未付清,隻要付清這筆錢,兩人的糾紛也就了斷。早有準備的魯宏悄悄將這次談判的內容錄了音。

法院判決出乎意料

魯宏知道事情鬧大了,急得坐立不安,隻能向妻子如實“招供”,以求得她的諒解,他想,隻有夫妻先一致對付楊珊,事態才不至於向更壞的方向發展。

2004年12月20日上午,方雅帶著和魯宏一起收集來的證據飛往南京,將楊珊告上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稱魯宏送給楊珊的38.8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楊珊全額返還。後來,方雅又將魯宏列為本案第三人,共同參與訴訟。

楊珊在自擬的一份近5000字的答辯狀中,陳述了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同時承認收過魯宏的錢,但數額遠沒有38.8萬元,而且這些錢中的相當一部分又被魯宏以種種理由要了回去。

2005年12月13日,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魯宏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楊珊同居,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楊珊明知魯宏已婚卻與其保持不正當關係,其行為客觀上影響了原告的家庭與婚姻,魯宏和楊珊的行為均與道德相背離,應當受到譴責。然後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駁回方雅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8430元由方雅自行負擔。

“二奶”為什麽無需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該案判決後引起了一些爭議,該案主審法官認為,魯宏與方雅婚後未對財產進行過書麵約定,故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根據法律,魯宏把夫妻共同財產送給楊珊,侵犯了方雅的財產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裏有一個問題要搞清楚,是魯宏侵犯了方雅的財產權利而不是楊珊侵犯了方雅的財產權利,應該向方雅承擔民事責任的是魯宏而不是楊珊。方雅如何向魯宏主張權利,應該另案解決。

至於魯宏送給楊珊的錢財中有方雅的一份這個問題,民法有一個基本的精神或原則就是“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寫上這句話,但是至少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已婚男子不能贈與未婚女子錢財,也未規定未婚女子收受已婚男子錢財必須弄清楚這個錢財是不是他的。法不禁止的行為不違法,因此,在楊珊收受魯宏錢財這個問題上,楊珊是沒有過錯的,也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楊珊明知魯宏已婚仍與之同居,這肯定是不道德的,但這畢竟是另一個層麵上的問題。不能因為她在這個問題上不道德就讓她承擔她本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國家法官學院研究員吳光榮說,對於本案涉及的“不法原因給付”,大多數國家都作出了“不得請求返還”的規定。但是,我國民法還沒有類似的規定,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根據自由裁量權作出不同的判決。有的判決是違法無效、財產返還;有的像本案那樣判決合法有效,不必返還;還有的根據《民法通則》判決沒收。何種判決更加合理,在法律界也是有爭議的。我個人更加傾向於本案判決,因為它更加符合法理,也更加符合國際慣例。(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