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上發帖侮辱誹謗 被判連發三十日道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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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上海陳女士因誤會兒子所在幼兒園的班主任私吞兒子的巧克力,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威脅該老師,並在網上發帖誹謗該老師虐童。昨日上午,陳女士被判連續30日在論壇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原告。 中國新聞網6月26日報道 為泄一己私憤,利用手機短信和網絡論壇對老師進行威脅和誹謗。昨天上午,上海徐匯法院對一起網絡侵權案作出判決:被告陳女士應連續30日在“旺旺網”育兒論壇發布道歉聲明,為原告呂老師恢複名譽,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38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呂老師是陳女士兒子所在幼兒園的班主任。2006年2月,陳女士因誤會呂老師將其兒子贈與全班同學的一盒巧克力私吞,於是從同年7月份起,多次發侮辱短信對呂老師進行騷擾和威脅。同年8月,陳女士向校方投訴有關呂老師虐待學生的行為,聲稱要向市教育局投訴並在網絡和其他媒體上公開。 經校方調查,陳女士所說的有關事件均係捏造。然而,陳女士不肯善罷甘休,仍不間斷地給學校領導和其他老師發手機短信指責呂老師。2006年11月,陳女士在旺旺網育兒論壇及其他網站上發表文章,詳細描述了“巧克力事件和呂老師的其他虐童行為”。該文引起了諸多網民的回帖,造成6000餘次網上點擊和100多份回帖的嚴重影響,致使呂老師蒙屈受辱,身心深受摧殘,嚴重幹擾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2006年12月4日,呂老師通過網絡搜索,對相關網頁內容進行證據保全公證,然後一紙訴狀告至法院,要求陳女士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賠償其誤工費、公證費等經濟損失共計438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訴訟中,因“旺旺網”主辦者主動刪除了爭議帖子,呂老師撤回了對其的追加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學生家長,對原告的教學活動有意見,不是理智地通過正當途徑加以解決,而是以發手機短信的方式威脅、詆毀原告,客觀上降低了原告作為一名教師的社會評價。據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時下,網絡侵權問題日益凸顯,利用網絡媒體實施名譽侵權行為具有傳播速度快、範圍廣的特點,在相關法律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對侵權實施者、侵權程度難以追查和界定。因此,構建和諧、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更仰賴每一位網民和網站管理者的自律,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否則害人終將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