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年多次強奸兩女兒 被抓10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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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提示:遼寧普蘭店市男子李某在8年內曾多次強奸兩個女兒。大女兒從13歲開始就不斷被父親強奸,甚至當著姥姥和親戚的麵被奸汙。而小女兒隻有4歲。去年6月李某被抓,已經認罪的李某卻在10天後被釋放了。日前,當地近400名居民聯名上書職能部門希望嚴懲李某。

在那個已不見門鎖的門後,小丫的表情略顯恐慌

大女兒寫下血書控訴禽獸父親

半島晨報6月26日報道 遼寧普蘭店市城子坦鎮李某8年裏曾數次強奸大女兒,4歲大的小女兒也被性侵犯。普蘭店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上表明,李某涉嫌強奸罪,可他至今仍逍遙法外。

2006年3月的一天,普蘭店市城子坦鎮居民李金梅在給4歲的小女兒小丫(化名)洗澡時,發現小丫的下身有些異樣。經醫生檢查,確認小丫曾遭遇性侵犯。小丫稱,侵犯她的是要給她買糖吃的爸爸。看到妹妹的遭遇,李金梅的大女兒大丫(化名)憤然說出親生父親在8年內曾數次強奸她的事實。日前,普蘭店市近400人簽名要求嚴懲禽獸父親李某。

痛訴惡行

人物:4歲小丫

醫生證實孩子曾遭遇性侵犯

爸爸不讓我告訴媽媽,不然就整死我”

6月23日,記者來到普蘭店市城西街李金梅的家中,李金梅的家中破亂不堪,“家裏現在隻有我和小女兒,我覺得簡直都沒活路了。”說起丈夫李某的惡劣行為,李金梅數次痛哭。

2006年3月,李金梅帶著大哥、三嫂和小女兒小丫來到李某在大連市夏家河子的工廠。“沒想到丈夫搶走了小丫,他說很長時間沒和女兒親近了,他要照顧幾天。”

一個星期後,李金梅見到了小丫,在給小丫洗澡時,李金梅發現小丫的下身有大量黏糊糊的東西。“憑直覺,我覺得是男人的精液,而且我還發現小丫的下身紅腫,部分地方還破了皮。我趕緊帶著大女兒、小丫和幾位親屬到大連的醫院給小丫檢查,醫生說,小丫遭遇了性侵犯,醫生囑咐我們,要24小時看護小丫,決不能再讓男人接近她。”“沒想到後來小丫告訴我,是我丈夫李某許諾給她糖吃,然後進行性侵犯,而且還不讓小丫和我說,並說要是小丫說了,就整死她。我當時都傻了,不知道該跟誰商量。這時大女兒哭著告訴我,她從13歲開始,就被爸爸強奸了。”

人物:21歲大丫

8年中,我很多次都想自殺

“爸爸威脅我,要是說出去就殺了我和媽媽”

大丫首先給李金梅看了兩張她早已寫好的血書,“大丫告訴我,在被爸爸強奸的8年中,她有很多次都想自殺。丈夫每次強奸大丫後都威脅她,不準說出去,否則就殺了孩子和我。”

在大丫的一份手寫材料中,她詳細地寫出了李某第一次強奸她的經過:1997年夏秋季的一個晚上,因父母都外出辦事,我一個人在屋裏睡覺。不知什麽時候,我爸李某把門鎖弄開進了我的屋子。他自己身上的衣服脫得溜光,我的衣服也被他脫光了。當時我疼醒了,我直哭,怎麽反抗也反抗不了,他不讓我把強奸的事說出去,倘若我跟我媽說就把我媽殺掉。我太害怕了,不敢跟任何人說,幾次我都要輕生。從那以後,他越來越凶,每當我媽不在家或我媽早上起來做飯,這個禽獸父親都會趁機來奸汙我,次數我都記不清了,太多了。

李金梅用晴天霹靂來形容自己的感受,“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麽辦,因為丈夫從2005年8月開始不在家裏住,和另外一個女人在外姘居。大丫說‘媽呀,咱們一定要告這個禽獸,親生女兒他都不放過,不能讓他再繼續害人。’”

人物:悲傷母親

曾三次發現李某欲圖謀不軌

“我這麽費盡心思保護的女兒,還是被他禍害了”

大丫告訴李金梅,16歲開始她來了月經,可李某照樣糾纏她,經常趁家裏來了親戚奸汙她。在大丫的手寫材料中寫著:他(指李某)甚至當著姥姥和親戚的麵奸汙我,姥姥罵他,他還打我姥,我小弟(大丫的表弟)不敢吱聲,無論我怎麽罵他、說他不是人是禽獸,他都本性不改。“我決定和女兒一起告這個禽獸不如的丈夫,其實我對他的流氓作風早有所聞,但是沒想到他竟把手伸向了兩個女兒。”李金梅說。

在李金梅的記憶中,她曾經三次發現李某欲對大丫圖謀不軌。“大丫小時候睡覺不老實,我怕她掉下床,就在床邊綁了一個長條板凳,一天晚上我發現丈夫偷偷地解綁板凳的繩子,被我發現後,那個禽獸還罵了我。第二次,我發現他對正在睡覺的大丫動手動腳的,被我罵走了。最後一次是父母親來我家住,晚上,我發現那個禽獸三次從我腳下爬到大丫的身上,被我發現後,他和我打了起來,父母拉架,也被他打了。誰能想到,我這麽費盡心思保護的女兒,還是被他禍害了。”說到此,李金梅咬牙切齒。

人物:作證眾人

近400位居民集體簽名聲討

“連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這還是人嗎”

在李金梅的家中,記者發現,她家的門鎖、櫃門鎖都是壞的,“大丫告訴我,屋裏的門鎖都是她一個人在家時,李某撬開的,撬開門後,李某不顧女兒的廝打強奸她。”

在李金梅家衛生間的一堵牆上,記者發現一個孔洞,李金梅打開衛生間的燈,記者順著孔洞朝衛生間看,發現這個孔洞對著的位置正好是洗澡盆的位置。“平時我沒發現,他都用東西擋著,直到大丫說了我才發現,孩子說,每次她一個人在家洗澡時,她的禽獸爸爸都拚命地踹門,有時踹開後,就恣意強奸女兒,那個孔洞就是他用來偷看女兒洗澡的。”

李某的惡劣行徑激怒了很多人,一些深知李某為人的人們紛紛為李金梅母女作證。記者電話采訪了幾位了解李某的人,這些人都對李某的人品深惡痛絕,“他變態,簡直不是人,我們平時都不願意提起這個人,他連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這還是人嗎?”

日前,有近400位普蘭店市城子坦鎮居民簽名聲討李某,在簽字書的首頁,記者看到如下文字:李某奸淫幼女,民憤極大,不可饒恕,上書職能部門希望從重從快嚴懲李某。

公安調查

禽獸父親承認曾多次奸淫女兒

“沒想到的是,李某被釋放了,至今仍逍遙法外”

2006年4月,母女三人向普蘭店市公安局報案,6月4日,李某被抓,李某承認他曾奸淫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大丫。

普蘭店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上表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於1997年夏秋季的一個晚上,李某在普蘭店市城子坦鎮三清觀廟居住時,將自己親生女兒大丫(13歲)奸淫。

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於1997年至2006年間先後在居住地奸淫自己的女兒大丫。

被害人大丫在自己家和暫住地同外祖母、表弟一起居住期間,李某先後三次奸淫自己女兒大丫,被嶽母發現並製止,李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謾罵和毆打嶽母。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涉嫌強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件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聽到這個消息,李金梅和兩個女兒興奮不已。“我們高興極了,心想這回這個畜生再不能出來糟蹋人了,可讓我們沒想到的是,6月14日,李某被釋放了,普蘭店市檢察院沒有將李某逮捕,李某至今仍逍遙法外。”

生活直擊

母女如今已成驚弓之鳥

“誰能理解孩子心裏的苦,恐怕一生都不能忘記”

李金梅和女兒的日子如今可以用驚弓之鳥來形容。就連記者到她家采訪,李金梅也顯得十分緊張,在記者出示證件後,李金梅的淚水肆意流下。

李金梅介紹,現在經常有人在晚上使勁砸她家的門,還有人站在門口罵她,“我知道肯定是李某讓人來的,有一次他甚至蒙著麵在淩晨從陽台進屋,搶走我的一些證據,甚至搶走了一些錢。”

小丫見到記者顯得非常害怕,李金梅說,自從小丫被李某性侵犯後,變得不願意和外人接近。當李金梅問小丫想不想爸爸時,小丫漠然地轉身,一邊朝屋裏走,嘴裏一邊叨咕著:“我害怕他,我沒有爸爸,我沒有爸爸。”

李金梅說,大丫因此受到的傷害更大,如今大丫在外地上學,她從家中拿走了所有的照片,“雖然大丫現在遠離了這個禽獸,可是誰能理解孩子心裏的苦呢,禽獸父親對她的傷害,恐怕一生都不能忘記,肯定會影響她未來的生活。”

對話大丫

兩次寫下血書控訴禽獸父親

“如果法律不能為我主持公道,我隻有去死”

眼見禽獸父親不能繩之以法,大丫特別憤怒,她兩次寫下血書請求職能部門嚴懲李某。血書上這樣寫著:控告禽獸不如的親生父親李某,如果法律不能為我主持公道,我隻有去死。

昨天晚上,記者電話采訪了在外地求學的大丫。“我心裏對李某都是恨,我怎麽能不恨他,他絲毫沒有父女親情,不僅對我下了毒手,連幼小的妹妹都不放過。”這是大丫說的第一句話。“您想象不到我的感受,要不是害怕他打死我媽,我早就死了,因為我活著就覺得屈辱,有時想堅強都堅強不起來。”大丫接著說。

在大丫的記憶中,李某曾當著她和親人的麵,把媽媽打流產,“我二姨、小舅舅都挨過他的打。後來我們家的親戚、朋友就不敢登門了,現在我媽連找個人說話都難。”大丫還表示,她在告發李某後,曾給李某打過電話,“他特別警覺,從來都不接聽我的電話,他沒有人性。甚至經常帶著別的女人到我媽住的地方炫耀。”大丫說,雖然李某現在仍逍遙法外,但她堅信法律是公正的。

“求求你們勸勸我媽媽,我怕她想不開,要是沒有媽媽,我和小妹妹就更可憐了!”電話那端,大丫已經哭得說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