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女子幫助丈夫強奸鄰居女孩獲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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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劣性不改,欲強奸鄰居家女孩,妻子見狀幫助丈夫完成強奸行為。昨日,這名糊塗的妻子被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6年11月的一天下午5時許,被告人李國愛(在逃)在鄭州市金水區沈莊村租房處,趁其鄰居家的女孩子麗麗(化名)到其住處向妻子張娥芝學包包子時,對其不軌,從身後抱住麗麗欲強奸。麗麗掙紮反抗時,被告人張娥芝則對麗麗進行勸說、哄騙,並幫助丈夫對麗麗進行奸淫。幾天後的一天下午,李國愛在張娥芝的幫助下在其住處又對麗麗進行了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