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愛不成捅破女友處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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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6月16日報道 揚州某學院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大學生因“性衝動”而反目生恨,男青年在違背女友意願的情況下竟強行用手指捅破女青年處女膜。14日,揚州市維揚區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宣判,判處男青年陳某賠償女青年蔣某精神損失費1.5萬元。據悉,這是江蘇省首例侵害貞操權案。 陳某和蔣某都是揚州某學院大學生,2005年11月11日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後,雖然有多次開房行為,但一直未發生實質性性關係。2006年5月24日,陳某將蔣某帶至揚州一家健身館,準備與蔣某發生“實質性關係”,在遭到拒絕後,陳某強行猥褻蔣某,蔣某極力反抗未果。事情發生後,蔣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讓蔣某在醫院婦產科做了檢查,檢查結果為處女膜裂傷。經揚州市公安局維揚分局偵查,陳某以涉嫌強奸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奸。對此,蔣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告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陳某賠償精神損失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這是一起侵害貞操權的糾紛。維揚區法院民一庭庭長成穀信說,貞操權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純潔良好品行,享有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權。侵害貞操權的民事責任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貞操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侵害貞操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侵害貞操權的行為與貞操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和行為人主觀故意4個要件。在這起糾紛中,陳某主觀上具有和蔣某發生實質性性關係的意圖,在遭到蔣某的拒絕後,又產生了捅破蔣某 處女膜再和其發生性關係的意圖,造成蔣某處女膜裂傷的後果。陳某主觀上具有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違背婦女意願的行為,並導致蔣某處女膜裂傷的損害後果,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因此,法院結合陳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以及陳某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酌定陳某給予蔣某精神撫慰金1.5萬元。 昨日該市有關社會學專家對此認為,揚州某學院該男生因為“一時衝動”犯下大錯,給對方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更給自己帶來深深的恥辱,給今後的人生蒙上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眼下高校中大學生戀愛已成普遍現象,有 同居行為的不在少數,戀愛中的大學生如何交往,在“性”的問題上怎樣正確對待,值得思量。被愛情“滋潤”的大學生們如何樹立正確的戀愛觀,怎樣用理智支配自己的言行,多給自己的將來留一點浪漫溫馨,少留一些遺憾,發生在揚州的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應當有其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