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陳曉旭年輕時扮演的林代玉,哭哭啼啼,情執深重,讓無數年輕人癡癡狂狂,浪費了寶貴的青春和生命,隻怕是過大於功。雖然她患重病以後自願出家,想為社會大眾做出好的榜樣,但是還沒有完成她的目標。所以,她對國家和社會沒有什幺大貢獻,其德行、貢獻度和社會正麵影響根本不足以用陳曉旭的名字命名基金會。
2、陳曉旭重病和臨終時,其家人一直陪伴在身邊,完全了解病情的狀況,更知道有許多人為陳曉旭念佛,臨終關懷。更有兩位高僧大德、數十位出家人以及三百多人集體為她臨終助念幾天幾夜。可是他們完全沒有感恩心,把女兒的屍體當成斂財的工具,采取脅迫的手段,利用媒體圍攻的方式逼迫出家人,逼迫老法師為陳曉旭建立基金會,如果不答應,就不讓屍體火化。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真真是可恥。
3、淨空老法師一生不收徒弟(陳曉旭不是淨空老法師的徒弟)、不化緣,所有捐給老法師的錢財,他都用於印刷中國傳統經典書籍,傳播中國傳統文化,還用於醫療救助貧窮人或者是保護動物(放生),自己沒有一文錢的存款,沒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自己的車子,沒有自己的財產,四十九年來隻是講經說法,現在已是81歲的高齡,依然每天在網上講課,是一位真正安貧樂道的學者,真正的貧僧。淨空老法師辦事情,都是根據需要提出建議,然後由愛心人士自願響應出錢出力,共襄盛舉。這次陳家人要求把印製大藏經的善款拿出來為陳家設立基金會。沒有一個人願意。哪一個愛心人士會同意不印大藏經,為陳曉旭設立基金會?
4、陳曉旭離開人世還不到49天。根據古老的說法,在死後49天以內,家中的親人如果真愛死者,應該為死者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千萬不能做壞事,那會使死者承受更大的苦難,很難超生。如果家人還做大壞事,破壞死者生前所作的功德,那會使死者萬劫不複。違背陳曉旭的意願,用訛詐的方法斂財,以基金會的形式揮霍錢財,那會毀了陳曉旭一生為之努力的目標,毀了陳曉旭一生的心願。不要建利忘義。那樣太殘忍吧!就算你們不能夠理解陳曉旭的最後的選擇,對死者的最起碼的尊重----尊重死者的意願和理想,這是做人的最起碼的良知。
5、真正的出家人舍棄了名利,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人生的教育事業,他們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國家和社會大眾需要保護和關懷的對象。從沒有聽說過向出家人索要錢財的情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尊師重道是中華民族的美德。隻聽說學生為老師樹碑立傳,從來沒有聽說過老師要為學生出錢設立基金會。長幼顛倒,倫常乖舛。這樣的先例,我們不能開。
6、強迫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沒有辦法履行的合同是無效的。強迫淨空老法師設立基金會,法律上無效。老法師沒有一文錢,當然沒有辦法出錢,所以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基於以上原因,堅決反對給陳家人任何錢財設立基金會。如果陳家真愛陳曉旭,就應該充分尊重陳曉旭的人生選擇。陳曉旭是聰明和有智能的,她是經過慎重考慮後做出的選擇。如果一定要設立基金會以紀念陳曉旭,應該用陳曉旭遺留的財產來做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