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強奸被逼裸聊 警方稱有3次機會可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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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團夥惡性強奸、非法拘禁案進行宣判,兩名主犯20歲的李剛(化名)、17歲的全明(化名)分別以強奸罪、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1年2個月。在5名被告中,還有兩名不滿18周歲的女生,分別以非法拘禁罪被判管製1年。

  想找人裸聊賺錢

  5名被告年齡最大的20周歲,最小的隻有16周歲。20歲的李剛有個手機店,其他人都是初中輟學。李剛和17周歲的美娜(化名),全明和16周歲的花子(化名)算是男女朋友關係。

  2006年7月1日,5人在全明的家裏玩,大家談起了幹啥賺錢快。美娜說視頻裸聊賺錢多還容易,李剛當時就提出,他有存款,可以買電腦,找幾個女孩,大家一起幹。

  從網吧強行拉來倆女孩

  2006年7月3日,李剛買來電腦,美娜從家搬來一台電腦,之後幾個人在延吉一個賓館開了兩個房間。當晚,李剛和全明在一個網吧將正在上網的兩名女生強行拉了出來。倆女孩不肯走,兩人就威脅打死她們,女孩沒敢反抗就跟著上了出租車。

  男友猥褻倆女孩 女友把風

  到了賓館,李剛和全明先後將兩名女孩強奸和猥褻。美娜和花子不但沒有責怪男友,相反還把風並對兩個一直哭泣的女孩一頓拳打腳踢,還強迫她們同意上網進行裸聊幫他們賺錢。

  後半夜,一個女孩趁幾個人睡覺時逃脫,並於第二天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時發現,幾個人已經退了房間。此時,李剛等人到敦化一賓館尋找房子準備掙錢。當晚,警察將李剛等5人抓獲,將另一名女孩成功解救。

  警方提醒——

  遇到壞人要勇於反抗

  受害女孩有3次以上機會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