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佛教界光孝寺案8年後再審 證人全麵翻供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img/up3/nnnn640.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八年過去了,僧人王華強坐了4年多牢,電工楊學華坐了7年,而性格倔強的門衛許創林則於2007年4月27日才剛剛刑滿釋放,他在監獄裏整整呆了7年零3個月,是最後一個出獄的。

今年4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借用四會法院的法庭重審震驚佛教界的光孝寺爆炸案,昨日上午9時,該案繼續在廣州中院第二次開庭,關鍵證人曹永曄的全麵翻供,將塵封八年的案子再次推至風口浪尖。

據悉,該案是廣東省近年來首宗警方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刑事案件。

法庭調查直擊:賣炸藥的“大成”在哪

經過第一次庭審後,法庭確定該案爭議焦點集中在三方麵:刑訊逼供、炸藥鑒定結論和炸藥來源。

為了查清這些問題,昨日庭審中,辦理該案的4名警察出庭質證,以查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另有一名鑒定人員也出庭質證,以查明其所作的炸藥成分鑒定是否科學;辯護方也有兩名關鍵證人出庭。

該案辯護律師表示,一個案子這麽多人當庭質證,連原來的辦案人員也出庭對質,這在中國的司法史上都很少見。

庭上,辯護人提出要求傳喚新的證人徐某某出庭,意圖證明涉案出租屋未曾住過一個叫“大成”的人(“大成”為炸藥提供者,原審另案處理)。法庭予以許可。徐某某是出租屋的業主,法庭上徐某某被問及有沒有出租房屋給一個叫“大成”的人時,徐某某說,由於租戶更換頻繁,隻要有人來租房,他都看看身份證,但是沒有看到過一個叫“大成”的人。


警方關鍵證人:當年為免坐牢而作偽證

曹某某是該案中介紹買賣炸藥的人,曹某某在庭審中提出,當年是偵查人員帶著他去指認現場,他根本不知道買賣炸藥地點。控方證人說當時曹某某已經對其參與該案的事實作了供述,並表示願意帶領偵查人員去指認地點,之後偵查人員便根據曹某某的交待隨同曹某某到了供認的作案地點,並作了筆錄、拍照。曹某某在庭上說公安人員在訊問他的過程中,采取了連續不斷、換人審訊的方式。公訴機關提供證據指出,對曹某某的審訊筆錄筆跡始終一致。

關於刑訊逼供的問題,三名原審被告人在開庭時仍堅稱其在被訊問的過程中受到了火燒、開冷氣凍等體罰,但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控方申請出庭的四名警官是當年參與對三名被告人進行訊問的偵查人員,均作證沒有對三名被告人進行過體罰式的刑訊措施。法庭還對曹某某及控方警官的證詞進行了質證。

在三被告的親屬及律師多年的苦苦尋覓下,昨日,本案的最關鍵證人曹永曄出庭了。

據一審案卷:1999年底,曹永曄用摩托車載著光孝寺的門衛許創林去到黃埔南崗一出租屋,向一名叫“大成”的人購買了炸藥。但在昨日庭審中,曹聲音洪亮地當庭翻供:自己根本就沒有去過賣炸藥的出租屋,沒有帶許買過炸藥,更不認識賣炸藥的“大成”,他當年是“為換取免坐牢而作偽證”,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他們(公安機關)的思路去供述”的,“如實供述”後,繳納了5萬元保釋金得到保釋,此後就再也沒有出庭作證,直到自己“良心發現”。

對此,控方證人即當時的辦案民警則表示,當時都是曹永曄自己供述的,他們並沒有引導和設想交易炸藥的地點。

“炸彈交易點”房東:發案期間房子一直空置

此外,辯護方還千辛萬苦找到了“炸藥交易點”——某出租屋的房東出庭。66歲的老房東徐某當庭發誓“決不作偽證”。徐表示,該出租屋在當年的9月至次年1月一直空置,從來沒有租給任何人。因此,裏麵不可能住著一個叫“大成”的人。

楊學華的辯護人、明境律師事務所的唐耀君律師悲憤不已:“‘大成’在哪兒?公安為什麽不帶他出庭作證?‘大成’這個人是不存在的,是辦案人員虛擬的,炸藥來源一說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庭外,還有工作人員詢問徐某“有沒有收律師的錢”,徐某氣呼呼地告訴記者:“我出庭作證,純粹是說個實話,我一分錢都沒有拿過。”

公訴方仍有“鐵證” 被告房中有炸藥成分

雖然該案疑點重重,但在一審的案卷中公訴方卻有一項“鐵證”,即在曹永曄摩托車尾箱、王華強房間的桌子上、以及楊學華所在的電工房均檢測出了炸藥TNT成分。

曹永曄表示,他的摩托車期間有兩次被公安人員扣押,提取檢測物時他沒有在場,他從未用自己的摩托車裝運過炸藥,個中蹊蹺他無從知曉。昨日庭審時,辯護方律師則出示了長沙礦冶研究院幾位專家的學術意見,專家們認為,王華強房間離爆炸現場僅有50米之遙,桌子上的TNT炸藥成分很可能是“飄進來”的。

對此,參加質詢的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所鑒定人員戴某作了詳細說明,他表示,當時他們在光孝寺十多處取樣檢測,卻隻在這3處檢測到了炸藥成分。因此,“飄進來”一說是不可信的。

八年後重遊光孝寺各懷心事

光孝寺一聲巨響,三被告命運逆轉。時隔8年後,許創林、楊學華重新踏入煙霧繚繞、香火鼎盛的光孝寺,卻早已物是人非。麵對記者,楊學華像一個“導遊”一樣,一邊指點景物,一邊輕描淡寫地談起自己噩夢般的經曆,就像在說別人的故事。

黑色幽默楊學華

楊學華指點著告訴記者:“這裏就是爆炸的地方”、“這個小房子是我第一次被審訊的地方”……楊學華說起自己的事像在講一個笑話:“當初我還催警察快點破案、快點破案,哪裏知道搞到我自己頭上來了。”

楊學華入獄前剛剛出生的孩子已經與父親互不相識。“當時老婆指著我哥哥的小孩說是我的,我真的上前去抱,”他笑著說,“我完全不認得,我入獄的時候小孩才一點點大,現在已經7歲了。”

“一無所有”的許創林

許創林則剛剛被放出來不久,他對“外麵”的全部記憶止於8年前的光孝寺。

8年前,他就是在這裏被帶走;8年後,他一出牢門又來到這裏,寄住在光孝寺的朋友家。“就像一場夢”,夢醒之後,他沒了父親、沒了兒子、沒了妻子。

昨日5個小時的庭審中,王華強和楊學華二人時而激動不已,時而默不作聲,隻有許創林自始至終一言不發。因為許創林一直不肯認罪服判,一直堅持討說法,他錯過了一個又一個減刑機會,直到今年4月27日才出獄,是3人中最後一個出獄的。

而就在他坐牢的期間,他的父親抑鬱而死,兒子出生不久就夭折,妻子也棄他而去。

8年過去了,曾經“比較喜歡說話”的許創林沉默了,但他卻說自己“想開了”,因為“想不開也沒用”。他說,不會再回到光孝寺工作,因為“太複雜了”,因為“家人叫我不要再出來打工了”,因為“家裏還是溫暖些”。

還俗僧人王華強

王華強原是光孝寺負責財務的僧人。他說:“我成了無業遊民,佛教界都知道了我是曾經犯過爆炸罪的罪人,我已經無法再回到佛寺去工作,最燦爛的年華是在監獄裏度過的,以後的餘生都不知道怎麽去麵對。”

案情回放:光孝寺爆炸案震驚佛教界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時40分,光孝寺首座大和尚釋宏滿使用的皇冠3.0小轎車突然爆炸,一名剛好路過的女香客被炸傷。10日內,警方宣布偵破此案,寺內一僧人一門衛一電工被捕。三人承認作案。

2000年6月5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越秀區檢察院指控三被告的行為構成爆炸罪,並舉出有罪證據。但三被告當庭翻供。

2000年9月29日,越秀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三被告人上訴。

2001年2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書麵審理維持原判。三人不服,7年來不斷申訴上訪。廣州佛教界有關人士也多方奔走呼籲。2003年9月,公訴方關鍵證人曹永曄推翻了以前的供詞,公證處的公證員現場公證了曹永曄和辯護律師的談話,這使得再審提上日程。

2006年12月底,廣州市中院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

2007年4月19日、6月5日,廣州中院對此案再審,先後兩次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