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的初戀給了誰?宋丹丹和她的3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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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從宋丹丹《幸福深處》精選

  19歲 我初戀了

  19歲那年,我初戀了。那時候剛恢複高考沒兩年,許多已經不是學生的青年走回中學校門,和我們這些應屆生一起複習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門口才回身合上手裏的雨傘。就在轉身的那一瞬間,我看見靠窗子那排的倒數第二個座位上有一個陌生人。我沒再抬頭,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鋼,我的第一個男朋友,一個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轉業軍人,我們學校已經去美國探親的語文老師孫老師的兒子。現在回想起來,我是第一眼就愛上他了,因為他長得比我們班任何一個同學都高大一圈兒。從那一眼開始,我的學習一落千丈,從班裏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門口一個陌生的女孩問我:“袁鋼在嗎?”

  我說:“誰是袁鋼?”

  “你們班新來的,孫老師的兒子。你能幫我把他叫出來嗎?”那女孩很有禮貌。

  “行!”我轉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臉紅了。我那時候特別愛臉紅。我的心“撲通通”地跳著。

  那天下午,上帝給了我一個機遇,讓我有借口向他發出信號。

  課間我到樓下上廁所。樓道很黑,剛下一個台階,我就看到他往上走來。就在他與我擦身而過的一刹那,我腳下一滑,朝樓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聲,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聲,我掉了3個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著,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點!”他看著我,那一眼看得很長。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謝,反正我沒上廁所,因為我必須得向同學借別針,我的衣服不能遮體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給他寫了個字條,本能地使用了前人總結出的戀愛法則:我將離去法。

  “我恨你。因為你‘救’了我。我必須轉學了,因為我什麽都學不進去!”

  這張字條很奏效,一個小時後我接到了一封長達3頁的信,流暢而清秀的連筆字。信上他告訴我應該好好讀書,但在結尾卻約我當天傍晚在北海公園見麵。

  我們在北海散步聊天,談的大概都是些無聊的事情,因為我現在什麽都不記得了。但在準備回家的路上,北海公園後門的河邊,他吻了我的臉。


  毫不奇怪地我高考落榜了,他考上了北京大學法律係。我一直以為自己會和他結婚,因為在與他相處的那些年裏,大街上走著的和我周圍的男孩子都不值得我一看!

  與初戀情人結婚在現代社會所占的比例極小。命裏注定我們不能做夫妻。

  1983年的一天,我和他父母坐在一起吃飯。我們已經相愛了5年,這5年中他大哥、姐姐和二哥相繼到美國去了。我從未想過他會走,因為他從未對我說過。我們那天依舊吃著他爸爸做的一大鍋土豆燉牛肉。記得他爸爸常常會在肉裏麵放幾個雞蛋。雞蛋在肉鍋裏燉久了,味道特別豐富。我們可以一人分到一個,吃得熱火朝天。在我把雞蛋剛剛放進嘴裏沒咬的時候,他媽媽說:“小鋼,明天用你剛辦的護照去友誼商店買瓶色拉油吧。”

  無法想像我那口雞蛋是怎樣咽下的。我隻記得不聽話的淚水撲簌簌流下來。我沒說話,離開座位到別的房間去了。那一天我才突然明白,他從未想和我一起走人生的道路。於是,我決定分手。

  我給他寫了絕交信,告訴他我不能再見他了。


  他1994年回來了,那時候我已經是一個“名演員”。有一天在中央台做節目,我遇到了我倆共同的朋友孫淳,他告訴了我袁鋼的電話號碼。

  我們約在中國大飯店的咖啡廳見麵,老遠見他晃晃悠悠走過來,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戀的感覺。我們像朋友一樣聊天,談論彼此的情況,時不時地哈哈大笑。我們心裏明白,時間已經把一切都送走了。

  為第二個男人守口如瓶

  對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過那段往事的印記,因為我答應他絕口不提。

  結束了初戀以後,我為了擺脫陰影,很快和另外一個認識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戀愛3個月後閃電結婚。那年我24歲。


  這段婚姻隻維持了一年,我們就分手了。辦完離婚手續我們一起看了場電影,吃了頓飯。在飯桌上他很認真地對我說:“丹丹,我跟你結過婚,娶過你做我的老婆,已經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應我。”

  “什麽?”我看著他。

  “將來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永遠別提我的名字。”

  二十多年過去,我一直履行著承諾。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暫的曆史。並且我相信假如我們還能重逢,他也將不再執守年輕時的意願。

  那一年我們甜蜜得發膩。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沒看見他,就沿著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會去迎我。絲毫不覺累,更一點兒不嫌麻煩,隻要能早一分鍾看見對方,有更多的時間在一起。


  他很憨厚。在他心裏我聰明絕頂。

  那年他在讀夜大,一天早上臨上班前,他驚呼一聲:“喲,壞了!下午語文課老師讓交一篇作文,我忘寫了!”

  我覺得他太大驚小怪:“什麽題目?我在家幫你寫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訴我題目叫做《秋天》,於是整個上午,我把自己關在屋裏奮筆疾書。我一直感謝爸爸把文學修養遺傳給了我,這類文章我向來駕輕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寫好的作文拿給他,他一邊吃飯一邊心不在焉地謄抄下來。


  等到第二周的這一天,他們的語文老師——一位北大中文係教授在課堂上點評作文。

  “在我們班上,有一位同學的作文達到了可以發表的水平。他寫的是自己在秋天裏懷念一位老師……”

  老師講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點的細節,他卻一臉茫然,心想這是丹丹寫的那一篇嗎?

  “我在北大教過這麽多學生,還沒有人寫出這麽好的文章。我給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發下來,他看到稿紙右上角果然寫著一個鮮紅的“96”,先是一陣狂喜,很快就又發起愁來,愁的是既然老師對他如此印象深刻,將來的作文他是沒法自己寫了。


  後來我把這篇文章寄給了《北京晚報》,真的發表了。我用了一個筆名叫做“小舟”。一來“舟”裏包含著一個“丹”字,二來“舟”與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時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兩個人的痕跡在一起。

  後來我們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為再沒有更多的緣分讓我們繼續共度更長的時光。現在想來每戀愛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並不太明智,但在那個年代、那個年紀,我能作出的選擇無外乎此。因為我想有一個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擾,無需躲藏,不必為了幾天一次的見麵倉惶等待。

  分手以後他便消失了。各種機緣巧合讓我遇見小學同學,遇見兒時鄰居,遇見聚會時偶然相識的朋友,甚至胡同口賣冰棍的大嫂,唯獨沒能再遇見他。

  不知他將如何回憶我,帶著笑或是很沉默。

  愛上英達


  離婚後一年多,我遇見了英達。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達這一段總好像不可觸碰。然而既要寫我所經曆的過往,與他共同走過的10年便無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們27歲相愛,37歲分手,共同度過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陰,從浪漫無憂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我和英達的相愛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親去世,他從美國回來奔喪。正好劇院要排一個新戲《縱火犯》,由林兆華導演,英達任副導演算作實習,我在裏麵演一個戲份很少的黑人小女仆。

  建組的那天,在會議室討論劇本,大家圍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達挨著。我排戲從來不帶水,因為我覺得無論坐下來談什麽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習慣。英達的麵前放著一個保溫杯,滿滿的香噴噴的茶水。導演正在談劇本構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講話,就在紙上寫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嗎?我沒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麵寫:“當然能。但我有,AIDS(艾滋)。”

  他就是這樣一個機敏幽默的人,不認識他的人與他的第一次談話都會很難忘。他的聰明,他的博學,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讓喜歡他的人一見鍾情,讓討厭他的人不能容忍。

  我們的關係有進展是在排戲後大概兩星期。有一天早晨他進排練廳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個拳頭放在我的手上,鬆開是一個被他的手焐熱了的煮雞蛋。我笑著把雞蛋磕開,連蛋清兒都還是水。


  “你的手根本沒把它焐熟!”我大笑起來。

  然後是我請他在一個叫“白樺林”的小西餐廳吃飯。

  然後是我接到了一張紙條,上麵寫滿了:“我愛你!我愛你!我愛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會娶你的!”

  “咱們得好好談談。”我說。因為我發現問題有點兒嚴重。

  “好啊!我有套單元房,在水碓子13號樓,你來吧!”他的表情特別真誠。


  約好下午5點見麵,5點差5分鍾我就到了。剛上樓梯我就聽見有人在鼓掌,看見他換上了幹淨的白襯衫。

  “我媽說女孩子跟人約會應該遲到。可我在大街上耗了半天還是早了5分鍾。真夠露怯的!”我說。

  他笑起來。我說什麽他都笑,他好像特別愛聽我說話。

  我們相愛了,像兩個18歲的少年。每天在劇院見麵我們都大喘著氣。中午休息時我們跑到新僑飯店吃飯,整頓飯他都在教我唱英文歌。我那會兒一句英文都不會,靠死記硬背我的發音居然還特別準。4年後我第一次去美國時給美國人唱過那些歌,有個美國人無論如何不相信我根本不明白歌詞是什麽意思,他簡直不能想像我那時不會說英文。

  熱戀時記得有一次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英達在看報紙。電視裏在播“世界名模大賽”。每一個模特走出來我都驚呼一聲,然後我說:“快看呀英達,太漂亮了!這些女人真是‘上帝的寵兒’!”英達漫不經心地抬了一下眼皮,嘟囔了一句:“比你還差得遠啦!”


  能想像我的智商嗎?不撒謊,當時體重近130斤的我差一點兒就相信了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