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如璟揭秘自己經曆的三次“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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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曲《值得一輩子去愛的人》為人熟知的女歌手紀如璟,近日在其博客中自曝:歌手跟演員一樣,圈子裏也有潛規則,具體到她本人,曾三次被騙。 

在這篇標題為《簽約記》的文章裏,紀如璟講述了自己跟三家唱片公司接觸過程中遭遇的“潛規則”,頭一家公司需要履行約定投錢的時候,說沒錢了,擅自毀約,也不按約賠償;第二家公司的老板先是讓她自費(100萬元)出唱片(嘿嘿,這招是“下馬威”),又讓她四處走穴賺錢(勞其筋骨),後來又向她“求婚”(貓玩耗子之後,會露出真實目的,是要“吃”你的),不答應就不給出唱片;第三家公司更厲害,告訴她投入天價一年給她出兩張片,給她高額年薪,唱片賣得好壞都無所謂,隻有一條,經理人說了:我們一個股東看上你了……原來之前的待遇隻是包養的條款罷了! 

看了紀如璟親經的歌手潛規則,感覺跟演員的事情如出一轍,演員要“上戲”,歌手要“發片”,而這樣的黃金機會人人想要,是個稀缺資源,這個資源掌握在少數人手裏,就會形成權力尋租,拿錢換機會的,是商業賄賂,拿色去換的,是性交易!外人看去:這是黑幕!是潛規則!業內人士覺得很正常:這是行規!是行業慣例! 

這是怎麽了?唱歌的不賣力氣吊嗓子取悅觀眾,在唱片製作上下工夫,在錄音棚裏花精力,在演唱會上顯本領,咋被唱片公司老板考校其床上功夫了?沒有本事搞原創,沒有能力做詞做曲,甚至連現場都不敢真唱,隻因為被老板包了,於是就能以歌星自居?就能上電台打榜?就能參與評這個新人王,那個人氣偶像? 

到底是怎樣的一些人在投資娛樂事業(其實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圈裏呼風喚雨、頤指氣使?他們的性欲咋就那麽強?非把壞主意、色念頭打到這些懷揣歌唱夢想的孩子們身上?莫非遭遇行業潛規則,就是進入任何一個行當的娛樂圈子的第一課?這堂活色生香的課程難道是必修?不能免修嗎? 

歌手應該靠演唱,靠歌曲,是不應該淪為兼職賣肉的歌妓;演員要靠表演,靠演技,不該是導演製片的營妓。目前娛樂圈這種所謂潛規則,與過度商業化是有關的,現在越來越少聽人說唱歌、跳舞、演電影、電視是“藝術”了,這裏麵銅臭味太濃,還混合著令人做嘔的肉味!在娛樂圈唯一可談的藝術話題,也隻能是人體藝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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