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沉迷網絡殺父弑母 侮辱母親屍體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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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網絡遭責罵竟殺父弑母不服 武威中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省高院駁回 沉迷網絡被父母責罵後心生不滿,22歲的武威青年許福斌竟持械殺害親生父母。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許福斌提出上訴,2月5日記者了解到,近日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福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逆子殺父弑母 武威農民許福斌因不滿父母對自己沉迷網絡的責罵,遂產生殺死父母的惡念。2006年3月22日,許福斌在自家的廚房內趁母親在灶台燒火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猛砸其後腦勺、太陽穴等部位,致其倒地。父親聽到響動進入廚房查看時,許福斌又持鐵錘在父親後腦勺、腰部猛砸,父親倒地後,許福斌將一玉米棒塞至父親嘴裏並搜得現金27元,後又拿一截木棒在母親嘴裏亂搗。 作案後,許福斌掩蓋屍體,拋棄凶器。次日淩晨,許福斌上完網回家後竟然喪心病狂地對母親的屍體進行侮辱,後將父母的屍體藏匿於地窖。 一審被判死刑 2006年3月26日,被害人的兩位鄰居幾天未見夫婦兩人,遂打電話分別告知夫婦兩人的親戚。第二日,當其親屬趕到後,鄰居設法翻牆入院,在地窖內找到了夫婦兩人的屍體,遂撥打110報案。之後,許福斌被涼州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歸案。 2006年9月20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許福斌對持鐵錘殺害其父母並侮辱其母屍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被告許福斌殺父弑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嚴懲不貸。法院以許福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訴被駁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許福斌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遂提出上訴。其辯護意見是父母親對自己沉迷網絡的問題沒能采取正確態度進行疏導,對引發本案有過錯責任,且其犯罪與社會不良網絡內容傳播有密切關係。 省高院審理後查明:上訴人許福斌因不滿父母對自己沉溺於網絡的教育,竟用鐵錘將其父母殺死後又對其母親屍體進行侮辱,犯罪手段十分凶殘,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罪不容赦,原判對其定罪量刑並無不當,其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