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生 死囚刑場上檢舉供出殺人逃亡同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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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揭發10年前的一起命案!”在死刑執行場上,即將被執行死刑的死囚秦代兵突然高喊“檢舉”,供出自己曾和另一人在10年前殺害一名縣政府的駕駛員。由此,他被停止執行死刑。警方後將他的同夥黃祥兵抓獲歸案,至此,黃已逃亡10年。

昨日,成都市中院對他供出來的這起故意殺人案公開宣判。法院最終認定,秦代兵在被執行死刑前交待曾參加的共同犯罪,但沒有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也沒有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屬於立功,隻屬於自首。最終,法院將兩案並罰,還是判處秦代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他供出來的同夥則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掐死朋友 死刑場上高喊“揭發”

  法院審理查明,36歲的秦代兵曾在一家公司當保安。案發前不久,他認識了陳某,並告訴陳他認識西藏一名保險公司副總,可以聯係介紹業務,“我一看她就是有錢人,所以就想從她那裏搞點錢。”

  2005年3月28日下午,秦代兵將陳某騙到他在新都的家中,向她“借錢”,遭到對方拒絕。秦代兵很不滿,順手操起一個酒瓶砸向陳的頭部。隨後,他又將陳拖進臥室,掐死陳某。同年4月4日,秦代兵到公安機關自首。之後,因犯故意殺人罪,秦代兵被判死刑。

  2006年1月6日,秦代兵被拉到了死刑執行現場,法警準備執行槍決。“我要揭發另一個案子的凶手!”就在子彈上膛,千鈞一發的時刻,秦代兵大喊要揭發一起命案,是自己和另一同夥共同作案。這時,執行法警立刻停止執行,又將他拉回了新都區看守所。同日,四川省高院下達停止執行命令。

  檢舉共同犯罪是自首 沒立功

  公安機關隨後展開偵查,將逃亡了10年的另一同夥黃祥兵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6月26日早上7點,秦代兵和黃祥兵想弄輛汽車來賣。他們知道在新都的一個商品樓門市內有車,早早到了那裏。此時,在這個門市內,原新都縣政府副縣長的駕駛員陳某在內。進屋後,黃祥兵等人抄起榔頭將陳某打死。隨後,他們搶走門市內的一輛黑色尼桑轎車,到廣元銷贓。

  經過開庭審理,市中院認為,秦代兵夥同黃祥兵殺人搶車屬於共同犯罪。此案中,秦代兵在執行死刑前,並沒有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因此,他的這一行為不屬於立功。

  所以,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秦代兵有期徒刑15年,與已生效的所判處的死刑並罰,決定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