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4歲的粟某,外號“毛砣”,家住洪江市托口鎮某村。2006年12月17日中午12時許,粟某趁本村年齡僅4歲的幼女小曉(化名)父母不在家之機,將小曉帶到自己家裏玩耍。因其妻子半年前外出打工而寂寞難耐,粟某為滿足自己的獸性,竟將小曉引至其家中樓上的臥室裏,將小曉抱上床後對她實施了奸淫。
12月18日上午,小曉父母準備外出幹活時,要小曉去粟某家玩。但小曉向父母表示不願意去,說粟某欺負了她。在其父母的追問下,小曉道出了實情。小曉母親感到事態很嚴重,迅速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接到報警後,洪江市警方立即將粟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經審訊,粟某對其強奸小曉一事供認不諱。12月19日,洪江市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對粟某刑事拘留。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指出,要預防和杜絕幼童受到性侵害的犯罪,應當強化防範意識。農村要加強幼童托管機構的建設,城鎮要努力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就學、入托問題,使幼童能夠隨父母或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下學習和生活。作為刑事執法機關更應采取法律手段,嚴厲打擊性侵害幼童的犯罪,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教育功能,預防和杜絕此類犯罪的發生。
檢察官同時提醒,作為監護人,應加強對被監護人的自我保護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一旦發現被監護人遭到不法性侵害時,應當尋求法律幫助,切忌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