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同性上司性騷擾20年 致精神分裂無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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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同性上司騷擾20年 同性騷擾《刑法》無明文界定 目前隻靠民法救濟 近日,本報熱線28202508接到一通遭遇同性上司性騷擾的男子打來的電話,男子稱自己長期受到男上司的性騷擾,以至於自己精神分裂,無法結婚生子,事業受到打壓,為此該男子曾萌生了要殺死男上司的念頭。 非禮女性,猥褻兒童,觸犯了《刑法》,行為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然而,同性性騷擾如何懲處在法律上目前仍處在空白地帶,那麽,受侵害者該如何得到保護呢? 解決了他,我也就解脫了! “我不知道自己遭男上司的騷擾算不算新聞。我唯一的想法就是殺了他,然後再自殺,我活到這個歲數,一事無成,活著實在沒有什麽意思。如今我房子也賣了,做好了一切準備,解決了他,我也就解脫了!”日前,本報民生熱線接到一名青年男子打來的電話。 電話中,該男子聲音低沉,情緒非常低落。該男子一直在重複講述著自己在生活中遭遇的種種不公,說到激動處他竟然痛哭流涕,難掩心中的絕望和痛苦。在記者的勸說下,他的心情漸漸平靜下來,可是仍有殺人的念頭。“我沒有父母,唯一的親人就是姐姐……在殺他之前,我希望能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最終,記者勸說該男子暫時放下殺人念頭,雙方約定了第二天9時麵談。 第二天一早,出現變故。該男子沒有如約前來,記者多次撥打他的電話都無法接通。一小時後,該男子的電話仍處於關機狀態。 次日淩晨,記者接到該男子發來的短信:“記者同誌,很感謝您願意傾聽一個瀕臨死亡的人說出心裏的一切,我一直在發燒,昏昏沉沉的,手機沒電自動關機了也不知道。很抱歉沒能赴約,您再定一個時間,我一定準時前往。”就這樣,雙方將見麵的時間改在轉天的下午4時。 該男子究竟遇到了什麽事?他為何如此憤怒,以至於非要結果對方的性命?在他遭遇的背後有著怎樣的隱情?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準時來到約會地點,與其進行了一次深入內心的交談。在本市一家快餐店內,記者見到了此前打熱線電話的男子李強(化名),他中等身材、黑黑的皮膚,穿一身運動服,性格似乎很粗獷。隨後,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故事。 我五六歲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父親含辛茹苦地將我和姐姐拉扯大。我學習刻苦,一直是父親的驕傲。1984年,我畢業後進了國有企業工作。剛進單位沒多久就被調到公司值夜班,比起白天頂著太陽在工地上幹活,工作環境強多了。 給我調工作的是大隊長老薑(化名),後來他當上了經理。剛進單位時我在老薑的隊裏幹活,調我到公司時,老薑拍著我的肩膀讓我好好幹,後來發生的一件事讓我完全明白了是怎麽回事。 我值夜班的第二周,一天晚上10點左右,我巡夜後照常回到值班室,接著就到浴室去衝澡。衝完澡,我從浴室出來正好遇上老薑,他讓我去經理值班室坐坐。我沒多想就答應了。到了經理值班室,老薑和我一邊打牌一邊聊天,他問了我許多生活和工作上的問題。當時,我感覺他就像父親一樣在關心自己。一直到淩晨一點多,我提出回值班室睡覺,老薑卻說:“你的頭發沒幹透,萬一路上被風吹得著涼了怎麽辦,不如睡在我這兒。”我一想也是,兩個大男人沒什麽不方便的,於是就答應了。後來,我們兩人將左右兩個長沙發拚在一起睡下了。 那一夜,發生了一件讓我難以啟齒的事 李強說到這兒停住了,難為情地低下了頭。 記者:發生了什麽事? 李強:當時我不知道那是什麽,但後來知道那就是同性戀做的事。 記者:同性戀?你是指老薑嗎? 李強:對! 記者:你能說得清楚一些嗎?他到底對你做什麽了? 李強:我睡下後,沒過多久,就覺得有東西在摸我的下身,我感覺那是老薑的手,我害怕,慌忙爬了起來。他卻又一把將我抱住,後來就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 記者:你也是同性戀嗎?為什麽不拒絕他? 李強:我不是同性戀,我想拒絕,但又害怕,他是我的領導,我不敢,反正當時我的腦子裏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麽事,事後我才明白過來,當時我告訴他你想做什麽隨便,但我什麽都不會做的,雖然他對我有諸多那方麵的要求,但看我態度那麽堅決,也沒有再要求什麽。 記者:那後來呢? 李強:事後我特別害怕,因為當時我才22歲,根本不知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這叫什麽事!我又不敢對別人說!沒想到事後,他又接二連三地找各種理由接觸我,但都被我拒絕了! 記者:你拒絕了他?他沒有再找過你嗎? 李強:一有機會他就找我,趁著沒人的時候,他常常試圖拉我褲子的拉鏈,伸手進去,我總是竭力阻止。我不想再發生那不堪回首的一幕了。 “忍辱”壓抑20多年 據李強說,此後他的心情一直很鬱悶,但又不敢告訴家人,怕他們擔心,對朋友更是難以啟齒,畢竟當時是八十年代,人們的思想還很保守,即使到了今天,同性戀也不是被大多數人所能接受的。 心中的鬱悶能向誰傾訴呢?極度苦悶下,他找到了父親的一位好友。聽完他的遭遇,這位長者給他指了兩條路:一是辭職離開,到新環境開始新生活;二是獲得老薑騷擾他的證據。“當年,微型攝像機和錄音機是很昂貴的,我上哪兒去弄呢?侮辱婦女可以告發,可一個男人被侮辱,我不知道如何啟齒。” 就這樣,李強繼續忍受著老薑一次又一次的騷擾。不久,李強在公司內部調換了部門,本以為這樣可以逃離老薑的魔掌,可並不像他想象的那樣簡單。“這個部門的隊長是老薑的‘相好’,他總是有意無意地刁難我。工作中,我覺得特別鬱悶。”在這期間,李強幾次想過辭職,但迫於工作難找一直忍著,就這樣一過20多年。因為心情和心理上的創傷,李強沒有結婚,如今他已經44歲了。2003年,他決心辭職,可是一心追求事業的他處處碰壁。生活和工作上的不如意,無不加深了他對老薑的仇恨。他說,如果不是老薑,他應該早已事業有成,並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可這一切都被毀掉了。 【社會學家】 就業壓力導致忍辱負重 據相關社會學家分析,同性騷擾是繼“同性戀”現象、性騷擾現象之後,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新的社會現象。 據分析,這種社會現象其實由來已久,從社會學角度講,它是社會交往範圍日漸擴大的結果。要在短時間內消除這種現象不太現實,比如就業壓力容易讓人們忍辱負重,另外,對問題認知能力的低下也可能導致這種現象發生。對受害人來說,被同性騷擾比被異性騷擾更羞於啟齒,這說明受害人在思想上還存在很大的禁錮。 【心理專家】 性騷擾與心理密切相關 心理專家認為,從心理學角度分析,性騷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因性變態引起,這是心理問題,就算被法律製裁後也會再犯,因為騷擾行為已不能被其意誌所控製;另一類性騷擾可理解為人品原因,這類人在選擇騷擾對象時往往對兩大人群下手:一種是能滿足他特別的性癖好的人;另一種是膽小怕事或老實的人,他們往往不敢將事實說出去。實施性騷擾行為的人一般都會慎重選擇地點和時間,麵對性騷擾最好的方法就是堅強,隻有堅決的態度才能避免再次被騷擾。 對待同性間的騷擾 《刑法》無明文界定 據了解,在同性騷擾的事件中,有一個共同點:同性、工作、結識、騷擾、恐嚇、造成傷害……這些關鍵詞串聯引發整個事件。目前,該類事件往往出現在職場中。此類事件的受害者或者辭職轉行,或者背井離鄉另謀生路,或者由於種種原因被迫繼續忍受,可是他們卻不清楚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南開區148專線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王軍介紹,在我國,婦女的性權利受法律保護,但男子遭受猥褻,特別是成年男子遭受猥褻,在《刑法》方麵的保護幾乎是空白。1979年《刑法》流氓罪規定的“其他流氓活動”包含了同性性侵犯行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該罪,同時沒有明確的同性性侵犯行為的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因此1997年新《刑法》生效後發生的同性性侵犯行為,就不能再以犯罪論處。1997年《刑法》雖規定有猥褻兒童罪,但“兒童”指14周歲以下男童女童。同性性侵犯的對象一旦是14歲以上的男人,《刑法》就顯得無能為力。對於李強被同性上司騷擾的情況,王軍認為《刑法》確實沒有相關規定。實踐中,如果男子遭受猥褻情節嚴重,法院一般都以“侮辱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若情節較輕,則由民法調整。 目前隻靠民法救濟 同性騷擾呼籲立法 一位資深法學專家則認為,目前男子遭受性侵犯、性騷擾,隻能靠民事法律救濟。《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因此,李強可以生命健康權、人格權、名譽權受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複名譽和賠償損失。至於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專家說法律講究平等,但法律也存在缺陷,需要不斷完善。近年來,關於“性騷擾”的立法和爭論一直是法學界不斷研討的熱門話題,法律界人士都呼籲相關法規盡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