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大學生戀愛1月分手 發現懷孕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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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上交友與比自己小10歲的男子戀愛一個月,分手後發現懷孕,做流產手術後心存委屈,將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要賠償費用1萬元。 劉梅是北漂,通過上網聊天認識了在校大學生李剛,並與之相戀。但好景不長,隨著相處時間的不斷增多,兩人之間的摩擦不斷增多。劉梅覺得,李剛不懂得體貼和照顧自己,不舍得給自己花錢,而且常以沒錢為由想從自己這裏拿點錢用,有占便宜之嫌。 而李剛則覺得,劉梅專製霸道,不許自己和女同學聯係,纏得自己喘不過氣來,有時還容易莫名其妙地發火。兩人的矛盾日益加深,爭執不斷,一個多月後,兩人大吵一架後不歡而散。 分手一個月後,劉梅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懷孕,於是她做了流產手術。手術後,她想起和李剛認識後的前前後後,特別是李剛得知自己流產後,竟然無動於衷,連來看自己一下都不肯,她越發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劉梅認為,李剛就是個感情騙子。於是,她以被李剛強奸為由報警。公安局在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沒有立案。 但劉梅沒有罷休,她感覺自己的身心受到重創。於是,她寫下了一份長達3000多字的訴狀,將李剛告到了法院,聲稱李剛有心理疾病,以交朋友為名不斷騷擾自己,並對自己進行了性侵犯,導致自己懷孕,雖因自己膽小怕事顧及名譽造成刑事案件沒有立案,但李剛的行為致使自己飽受痛苦,要求他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1萬元。 李剛接到法院的傳票後非常氣憤,他拒絕到法院參加庭審。但他還是向法院遞交了答辯狀,稱自己是從網上看到劉梅的征友信息後,給劉梅打電話相識。劉梅主動約自己,並留宿自己。對於劉梅的懷孕,他認為,這是正常戀人之間你情我願的結果,所謂的“性侵犯”根本不存在。他堅決不同意劉梅的訴訟請求。 由於李剛經法院傳喚沒有到庭,依照法律規定,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劉梅、李剛交往過程中發生性關係,導致劉梅懷孕並做流產手術,對此產生的費用,按照公平原則,應由原、被告雙方共同承擔。劉梅要求的精神損失費、陪護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對原告要求的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酌情確定。最後,法院判決李剛賠償劉梅各項費用4700餘元,駁回了劉梅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