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先猥褻男童後又欲奸幼女 最終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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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王根(化名),在一個廢棄蝦池先是猥褻男童,後又欲奸淫幼女。近日,他被廈門市湖裏區法院一審以強奸和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據介紹,由於家庭貧窮,王根早早就輟學隨家人從重慶來廈門打工,父親在一次事故中受傷,喪失勞動能力。 2006年5月11日19時許,王根到廈門市後坑西潘社260號旁,將途經此處的8歲男孩抱入附近一枯幹蝦池內,強行脫下男孩的褲子,以雞奸等方式實施猥褻。 2006年5月25日7時30分許,王根又竄至後坑西潘社。當一名13歲的小女孩與弟弟及同學結伴上學路經此處時,王根不顧有人同行,將13歲女孩拖入枯幹蝦池,欲行不軌時被當場抓獲。 對於為什麽要做這種事,王根給辦案人員的回答是“一時衝動”。辦案人員問他是不是看多了黃色錄像之類的東西,王根說沒有。而根據辦案機關查證,王根並無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