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健遭千萬港元追債 官司終勝訴不必替兄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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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華健被“為兄做保、代兄償債”的官司纏了3年,遭債主追討港幣1100萬元。昨天(10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周華健勝訴,不用替兄償還債務,但仍需支付半數的訴訟費。  本案始自1999年,當時周華健的三哥周豪健中標政府工程合約,因為資金不足,遂跟原告江蘇某建設集團公司合作,在2000年先後向原告借貸港幣440萬及260萬元,由弟弟周華健充當擔保人。周華健一直稱他是受到了三哥的誤導才簽署了該擔保協議,因為三哥對他說文件並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借款數額也不大,對三哥的第二筆260萬元借款他更不知情。法官認為原告不能證明周華健知悉及同意後來的協議內容,遂裁定周華健勝訴。   周華健昨天身在深圳,當律師昨天中午來電通知這個好消息後,他的經理人楊永安興奮地馬上去狂敲周華健房門,嚇得他以為是飯店失火。當知道判決結果是自己無須賠錢時,周華健鬆了一口氣,並立即打電話向母親和妻子告知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