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訪問揭穿謊言:“乞丐收入比白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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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我幹了一件蠢事,至少,在同行看來這是一件缺少智商的事。我花了三天時間,分別陪三個乞丐去乞討,全程記錄了他們得來的每一分錢。因為時常看到媒體上報道的“乞丐年薪十萬”之類的標題。他們伸伸手就能比我累死累活勤扒苦掙一年的收入還高,我有些不服氣。

  我選擇的乞丐,都是本市知名乞丐,新聞媒體報道三次以下的基本不考慮。我想,這幾個人也該算是業界巔峰人士了,考察他們的狀況,也許有一定的代表意義。

  我選的第一個乞丐,是陸大椿,這位前收荒匠,因為多年前在老家被誤當小偷抓去遊街,為了給自己討說法,在省城掙紮了數年,最終取得“慘勝”。他把自己打官司的相關報道和令他勝了官司卻輸了人生的判決書複印了幾十份,作為乞討的招牌,在成都大街小巷上都擺過。那天,我從早晨8點到下午19點,陪他先後在四個路段擺攤,眼前所過行人逾萬,得人民幣23.73元,其中有10元錢是以往一位采訪過他的記者給的。

  第二個乞丐是一位拉胡琴的老人,嚴格的講,他除了把胡琴折磨得嘰嘰嘎嘎亂響之外,連賣藝最基本的“月兒彎彎照九州”都不會,所以,我將他劃入乞丐而不是賣藝人之列。這位老乞丐先前和老妻在總府路擺攤乞討,最近,老妻去世,本市一家報紙用近半個版的版麵刊登了他戴著黑紗憂傷地拉著琴的照片。這也是我選擇他作為第二個目標的原因。

  在第二天裏,也許他的年紀比較大而且剛剛喪偶,他得到的同情相對要多一些,到最後盤點的時候,一共得銀65.75元,離“10萬年薪”的標準相差甚遠,如果以10萬元年薪為基數,365天一天不休息地討,每天必須要討到273.9726元,方能達到指標。

  第三天,我的目標是數次被媒體曝過光的假乞丐王某。此人以往常在商業步行街天橋上冒充癱瘓病人在那裏趴伏,後來,被一家媒體以連續報道的形式將他從家中出門、騎自行車“上班”、邊吃早餐邊看報紙,並換衣化妝的鏡頭全拍下來曝了光,搞得他幾個月沒有出來混,並對媒體充滿仇恨。我是通過他兒子就讀的民工學校的老師介紹與他接觸的,他最初死活不答應。最後聽我說我隻是想證明“乞丐10萬年薪”的事,於是才鯁著脖子紅著臉答應了。

  這天是星期天,他在市內幾個交通熱點趴伏,我躲在暗處窺探。從他身邊走過的人,連停下來看一眼的都很少,更不要說給錢了。隻在一處寺院門口稍有所獲,但最終清點時,大小零鈔加起來不足17元。我說,這麽點收入,還不如去找點什麽正經事做做。他卻憨憨地一笑說:做過,三百元一個月,還兌不了現。不如這事省心。想討就趴下,不討就走人。有時運氣好時也要多點。說不定哪天遇上個大款,伸手就給10萬元呢!

  他打趣地說,但我覺得並不幽默。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一直在想,我們的媒體和社會輿論為什麽會熱衷於與乞丐過不去呢?是因為他們的不勞而獲?是因他們對善意的欺騙?還是因為曝他們的光既有道德榮耀感而又沒有什麽風險?

  在我們身邊,比這些真真假假乞丐的欺騙和不勞而獲更可恥可恨一千倍的事還多著呢,為什麽很多人卻熟視無睹,裝著什麽都看不見。而獨對那些已淪落到靠扮可憐去乞討幾個錢的人高舉“正義”的殺威棒,甚至連基本事實都不講地征討一氣。我看不出來,這樣的壯舉,就比那些乞丐們高尚到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