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7歲的陳某家住日照東港區某街道,與其妻生有一兒一女,女兒小紅(化名)今年24歲。1999年的一天,陳某趁其妻不在家之機,在家中強行對當時年僅17歲的小紅實施奸淫,之後長達7年的時間裏,小紅多次遭到父親的性侵犯,若稍有反抗,陳某便對小紅進行恐嚇打罵,2002年,因陳某的強奸行為致使小紅懷孕並流產。今年5月7日上午,陳某再一次將小紅強奸,小紅不堪忍受當日離家出走。6月7日,陳某找到小紅並對其毆打,飽受蹂躪的小紅到當地公安機關將其父告發。
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背婦女意誌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陳某長期多次奸淫被害人,且係奸淫自己的親生女兒,情節惡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娜 焦婷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