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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少女額頭被刺“妓女一號”案宣判 主犯被判無期(圖)

少女額頭被刺“妓女一號”案宣判 主犯被判無期

文章來源: 社會百態 於 2006-10-04 15:43:10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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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額頭被紋上“妓女二號”和“妓女一號”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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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芳爸爸和甜甜姐姐行走在公明街道上,他們要去找律師,找公道

  去年案發深圳寶安,兩名少女遭綁架、強奸,額頭、乳房多處被刺“妓女一號”等侮辱性字樣

  一本20頁厚的一審判決書,前日下午被送達深圳市寶安區公明人民醫院4樓的一間高級病房。這間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員看守的病房裏,住著兩個少女。

  

  她們是去年轟動一時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來後,兩名身心俱傷的女孩被當地政府安排在這間醫院治療至今。

  這份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令受害者喜憂參半,上麵既寫有法律對泯滅人性的施暴者的嚴厲懲罰,卻也同時駁回了受害者提出的百萬元索賠請求。

  案 件 回 放 兩受害者遭非人摧殘,身上被刺下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時許,在公明的一發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鏡的男青年以包夜名義帶出。

  這名帶眼鏡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貫重慶,28歲。當芳芳跟隨柏智林進入到公明南莊一出租屋時,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內的男子一起脫光她的衣服,綁住她的手腳。在屋內參與綁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緒,人稱“黑鬼”。

  這兩名癮君子綁架了芳芳,卻沒有索要到購買毒品的贖金。於是便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兩側分別刺上“騷貨”和“賤貨”字樣,背部則被刺“我是一隻妓”字樣,其胸部和下體也遭到文身和滴蠟侵害。

  兩天後的深夜,仍然戴著眼鏡的柏智林又從另外一間發廊,以包夜名義帶出了甜甜,事發時甜甜年僅15歲。據甜甜向司法機關陳述,當時她被帶進出租屋時,也同樣被兩名癮君子綁住手腳。柏智林和宋光緒後來又分別在芳芳和甜甜的額頭上用黑墨水紋上“妓女二號”和“妓女一號”字句,並且在兩名受害者的額頭和嘴部紋有“王”、“八”字樣。

  據法醫提供的驗傷報告顯示,芳芳在被綁架的11天時間裏,包括乳房、臉部、手臂等身體各處共有9處被刺字紋身,還有大量散在的針刺傷。而甜甜的身體各處也留有10處刺字紋身,而甜甜的頭發、眉毛和陰毛被剃除。

  驗傷報告總結稱,兩名被害者的多處紋身都是使用粘有有色染料的針樣刺器反複刺傷皮膚形成,兩人的麵部紋身,均已造成容貌的顯著醜陋,已構成重傷。

  刑 事 判 決

  5名男子涉案均獲徒刑,其中兩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中刑事部分顯示,該案共有5名男子涉及,目前這5人都已經被警方抓獲。甜甜和芳芳在被綁架期間,柏智林和宋光緒曾多次強奸芳芳,各強奸甜甜一次。而後,一名名叫李翠山的男子,利用送毒品之機,強迫與芳芳發生性關係,而另外一名被告人蔣仕春在房間內吸食毒品時也強迫與甜甜發生性關係。還有一名案犯則涉及綁架罪。

  在此期間,柏智林和宋光緒多次與甜甜和芳芳的內地家人打電話,威脅其家人寄錢贖人。在受威脅之下,甜甜的家人將1800元人民幣匯入到被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公訴機關在判決書中認定,柏智林和宋光緒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在綁架過程中又共同強奸兩被害人,用紋身等手段傷害兩被害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構成綁架罪、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據了解,柏智林和宋光緒都表示認罪,但宋光緒說他犯罪是柏智林提出的犯意,而柏智林則辯稱自己受宋光緒指使參與本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刑事判決,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緒都因犯有綁架罪和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參與作案的蔣仕春、李翠山和李啟乾等3人,則因分別犯有強奸罪和綁架罪,被判處5到7年徒刑。

  受害少女現狀

  兩受害少女在公明人民醫院高級病房接受治療一年有餘 侮辱性刺字依舊可見

  “我害怕,怕妹妹想不開,這件事對她心理打擊很大,怕她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情來。”甜甜的姐姐說,一年多來,她一直守在公明人民醫院照顧妹妹,盡管已經過去了一年多時間,但妹妹精神還是非常的差,夜晚會在夢中驚醒,白天則常常一個人躲著哭。

  甜甜和芳芳由於住在高級病房內,而且門外有治安員看守,記者無法進入病房看望兩名被害者。

  據一直在病房看護甜甜的姐姐稱,甜甜的雙手因為化膿,目前雙手的手指都已經並到一起,無法展開,雙手連筷子都那不起來,今後日常生活的自理都會成問題。甜甜的四肢都留有非常明顯的疤痕,一穿短袖或者裙子,難看的疤痕就會露出來。

  據了解,目前甜甜和芳芳仍在公明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主要是為了清除兩位被害者身體上的大量沾有墨水的紋身。芳芳的爸爸稱,去年女兒每兩個月就要去市區專業醫院做一次激光去紋身治療,而今年以來,醫生酌情將治療周期拉長到每半年一次。

  芳芳爸爸說,盡管治療已經持續了一年多時間,但是女兒臉上的“妓女二號”和“王”、“八”刺字直到現在都還可以看見,而體內的墨水也沒有完全去除。而且芳芳的雙腿因為曾被被告用刀柄敲擊過,估計內部受了什麽傷,到目前為止,女兒在地上站立稍微久一些,就會因腿部無力而跌倒。

  “我女兒的一邊乳頭都被摧殘得沒有了,今後還有沒有男人能接納她?”芳芳爸爸提起女兒,眼角滲出了點點淚水。

  民事判決 家屬不滿百萬索賠被駁

  芳芳父親稱“他們賠不起可以不賠,但是我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

  在一審判決書附帶的民事判決部分中,兩名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甜甜和芳芳,都向法庭提出總額達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但法庭因該請求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故已當庭予以駁回。最後判定,5名被告人將要賠償芳芳各項損失共計約12.98萬元,賠償各項損失共計約13.55萬元。

  由於兩名主犯是吸毒者,在無錢買毒的情況下才綁架被害者索要錢財,所以被告人是否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款,還不得而知。

  甜甜和芳芳的家屬表示,他們對於法院的判決非常的不滿,並表示正在考慮上訴。昨日下午,芳芳的爸爸和甜甜的姐姐走上公明街道,他們要找辯護律師商量上訴事宜。兩人一邊走一邊商量著,芳芳爸爸說著湖南方言,甜甜姐姐說著河南方言。因為共同的苦難,兩名缺錢的被害者家屬,如今都已經能聽動對方的方言。

  “我們一定要上訴,但我們沒有錢,所以要找律師商量一下,看需要走什麽程序。”芳芳爸爸說,他堅持150萬元的賠償金額,盡管從目前來看,幾名被告根本無力支付如此巨大的賠償金,“他們賠不起可以不賠,但是我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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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額頭被刺“妓女一號”案宣判 主犯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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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案發深圳寶安,兩名少女遭綁架、強奸,額頭、乳房多處被刺“妓女一號”等侮辱性字樣

  一本20頁厚的一審判決書,前日下午被送達深圳市寶安區公明人民醫院4樓的一間高級病房。這間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員看守的病房裏,住著兩個少女。

  

  她們是去年轟動一時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來後,兩名身心俱傷的女孩被當地政府安排在這間醫院治療至今。

  這份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令受害者喜憂參半,上麵既寫有法律對泯滅人性的施暴者的嚴厲懲罰,卻也同時駁回了受害者提出的百萬元索賠請求。

  案 件 回 放 兩受害者遭非人摧殘,身上被刺下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時許,在公明的一發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鏡的男青年以包夜名義帶出。

  這名帶眼鏡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貫重慶,28歲。當芳芳跟隨柏智林進入到公明南莊一出租屋時,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內的男子一起脫光她的衣服,綁住她的手腳。在屋內參與綁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緒,人稱“黑鬼”。

  這兩名癮君子綁架了芳芳,卻沒有索要到購買毒品的贖金。於是便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兩側分別刺上“騷貨”和“賤貨”字樣,背部則被刺“我是一隻妓”字樣,其胸部和下體也遭到文身和滴蠟侵害。

  兩天後的深夜,仍然戴著眼鏡的柏智林又從另外一間發廊,以包夜名義帶出了甜甜,事發時甜甜年僅15歲。據甜甜向司法機關陳述,當時她被帶進出租屋時,也同樣被兩名癮君子綁住手腳。柏智林和宋光緒後來又分別在芳芳和甜甜的額頭上用黑墨水紋上“妓女二號”和“妓女一號”字句,並且在兩名受害者的額頭和嘴部紋有“王”、“八”字樣。

  據法醫提供的驗傷報告顯示,芳芳在被綁架的11天時間裏,包括乳房、臉部、手臂等身體各處共有9處被刺字紋身,還有大量散在的針刺傷。而甜甜的身體各處也留有10處刺字紋身,而甜甜的頭發、眉毛和陰毛被剃除。

  驗傷報告總結稱,兩名被害者的多處紋身都是使用粘有有色染料的針樣刺器反複刺傷皮膚形成,兩人的麵部紋身,均已造成容貌的顯著醜陋,已構成重傷。

  刑 事 判 決

  5名男子涉案均獲徒刑,其中兩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中刑事部分顯示,該案共有5名男子涉及,目前這5人都已經被警方抓獲。甜甜和芳芳在被綁架期間,柏智林和宋光緒曾多次強奸芳芳,各強奸甜甜一次。而後,一名名叫李翠山的男子,利用送毒品之機,強迫與芳芳發生性關係,而另外一名被告人蔣仕春在房間內吸食毒品時也強迫與甜甜發生性關係。還有一名案犯則涉及綁架罪。

  在此期間,柏智林和宋光緒多次與甜甜和芳芳的內地家人打電話,威脅其家人寄錢贖人。在受威脅之下,甜甜的家人將1800元人民幣匯入到被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公訴機關在判決書中認定,柏智林和宋光緒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在綁架過程中又共同強奸兩被害人,用紋身等手段傷害兩被害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構成綁架罪、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據了解,柏智林和宋光緒都表示認罪,但宋光緒說他犯罪是柏智林提出的犯意,而柏智林則辯稱自己受宋光緒指使參與本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刑事判決,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緒都因犯有綁架罪和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參與作案的蔣仕春、李翠山和李啟乾等3人,則因分別犯有強奸罪和綁架罪,被判處5到7年徒刑。

  受害少女現狀

  兩受害少女在公明人民醫院高級病房接受治療一年有餘 侮辱性刺字依舊可見

  “我害怕,怕妹妹想不開,這件事對她心理打擊很大,怕她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情來。”甜甜的姐姐說,一年多來,她一直守在公明人民醫院照顧妹妹,盡管已經過去了一年多時間,但妹妹精神還是非常的差,夜晚會在夢中驚醒,白天則常常一個人躲著哭。

  甜甜和芳芳由於住在高級病房內,而且門外有治安員看守,記者無法進入病房看望兩名被害者。

  據一直在病房看護甜甜的姐姐稱,甜甜的雙手因為化膿,目前雙手的手指都已經並到一起,無法展開,雙手連筷子都那不起來,今後日常生活的自理都會成問題。甜甜的四肢都留有非常明顯的疤痕,一穿短袖或者裙子,難看的疤痕就會露出來。

  據了解,目前甜甜和芳芳仍在公明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主要是為了清除兩位被害者身體上的大量沾有墨水的紋身。芳芳的爸爸稱,去年女兒每兩個月就要去市區專業醫院做一次激光去紋身治療,而今年以來,醫生酌情將治療周期拉長到每半年一次。

  芳芳爸爸說,盡管治療已經持續了一年多時間,但是女兒臉上的“妓女二號”和“王”、“八”刺字直到現在都還可以看見,而體內的墨水也沒有完全去除。而且芳芳的雙腿因為曾被被告用刀柄敲擊過,估計內部受了什麽傷,到目前為止,女兒在地上站立稍微久一些,就會因腿部無力而跌倒。

  “我女兒的一邊乳頭都被摧殘得沒有了,今後還有沒有男人能接納她?”芳芳爸爸提起女兒,眼角滲出了點點淚水。

  民事判決 家屬不滿百萬索賠被駁

  芳芳父親稱“他們賠不起可以不賠,但是我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

  在一審判決書附帶的民事判決部分中,兩名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甜甜和芳芳,都向法庭提出總額達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但法庭因該請求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故已當庭予以駁回。最後判定,5名被告人將要賠償芳芳各項損失共計約12.98萬元,賠償各項損失共計約13.55萬元。

  由於兩名主犯是吸毒者,在無錢買毒的情況下才綁架被害者索要錢財,所以被告人是否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款,還不得而知。

  甜甜和芳芳的家屬表示,他們對於法院的判決非常的不滿,並表示正在考慮上訴。昨日下午,芳芳的爸爸和甜甜的姐姐走上公明街道,他們要找辯護律師商量上訴事宜。兩人一邊走一邊商量著,芳芳爸爸說著湖南方言,甜甜姐姐說著河南方言。因為共同的苦難,兩名缺錢的被害者家屬,如今都已經能聽動對方的方言。

  “我們一定要上訴,但我們沒有錢,所以要找律師商量一下,看需要走什麽程序。”芳芳爸爸說,他堅持150萬元的賠償金額,盡管從目前來看,幾名被告根本無力支付如此巨大的賠償金,“他們賠不起可以不賠,但是我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