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找工作遭強暴 警方挖出楚天佳麗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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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公司誠聘女大學生、白領、模特從事商務陪同,可兼職,月薪三萬元……”看到這樣條件誘人的招聘廣告,不少少女因此落入陷阱。9月13日,也曾發布過此類廣告的“楚天佳麗俱樂部”公司三名“主管”,分別被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刑。 一封匿名舉報信 揭開“俱樂部”老底 今年3月9日,武漢市公安局犯罪舉報中心接到一封署名為“麗麗”郵件,舉報位於武昌閱馬場觀景樓809室的“楚天佳麗俱樂部”刊登廣告招聘女大學生從事商務陪同,實則是一個組織、介紹賣淫的組織。舉報人麗麗自稱是大學生。今年1月,她看到“楚天佳麗俱樂部”高薪招聘商務陪同,遂前往應聘。沒多久,麗麗被安排和一個“老總”見麵。麗麗獨自赴約,不料被“老總”強暴,對方甩給她600元後揚長而去。事後,俱樂部還強行提走了300元的“介紹費”。麗麗提出辭職,老板威脅她:“如果你不做,我們就把你填的表格寄到學校。”麗麗說,3個月來,她被迫接觸了20多個客人,過年期間也被迫“上班”。前不久,她到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得了病。她再次提出辭職,不料老板要她交5000元“封口費”,並稱這是“行規”。無奈,麗麗匿名向警方求助。隨即,舉報中心女民警喬裝成女大學生前往應聘,經過和接待人員周旋,民警得知,“俱樂部”的主要成員有“老總”李銀群,“經理”萬軍、何露等3人。根據何露等人露骨的言談,警方基本確定這是一個賣淫組織。3月底至4月初,李銀群、萬軍、何露及其手下數名賣淫女,這個涉嫌組織賣淫的“楚天佳麗俱樂部”被警方一舉搗毀。8月底,武昌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貪圖“成功男士”虛名——轉行從事色情勾當 今年33歲的李銀群17歲就出來打工,做過木工、裝修,2000年到漢搞過個體服裝生意,後來到該市一家小有名氣的沐足城打工,慢慢當上了經理。可在李銀群眼裏,當老板、掙大錢才能算得上是“成功男士”。他發現不少“俱樂部”、“文化公司”登廣告招聘年輕女性從事商務陪同,成本不大,來錢快。李銀群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而且他認為,有“商務陪同”這塊“遮羞布”,捅不了“大婁子”。去年12月1日,李銀群相中了武昌閱馬場這快“旺地”,租下了觀景樓809室,租期1年。月租1800元,他先付了一個季度,加押金、購置辦公用品費用,啟動資金1萬元剛出頭。在“楚天佳麗俱樂部”招聘廣告中,大學生、白領、模特是必不可少的。李銀群交代稱,因為這些行業的女性素質高,能吸引客人,但實際上並不可能完全按這個層次招人,“廣告總得誇張些”。開張不久,萬軍便加入進來。25歲的萬軍與李同村,來漢打工被李介紹到沐足城當保安,聽說李開了個“公司”,便常去玩,漸漸地也幫李總做起了“業務”。在來應聘的眾多女子中,19歲的何露高挑、風情萬種,又能說會道,把“李總”媚得心花怒放。於是,她被“李總”吸納做了情人,同時成了“公司經理”。據李銀群交代,他們剛開始確實想做正經生意,還曾規定“如果‘員工’從事了不正當業務,則會罰款,客人如果提出無理要求,‘員工’可以離開”。但做了一段時間後,發現生意很平淡,便開始專攻所謂的“特服”,價錢為500元至1000元不等。“公司”與小姐四六分成,小姐得六成。靠色情服務,李銀群短短幾個月便獲利近萬元。 “員工”名冊、賬本、印章一樣也不少———罪證裝了一箱子 這個所謂的“公司”,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三名“主管”文化程度低、不務正業,開張也不足4個月,但其內部管理、運作流程卻很“流暢”:如有客人需要“特服”,“公司”負責接待、談價、收錢、通知小姐接客,完事後小姐回“公司”領錢,初來的小姐還要交給“公司”100元押金。為提高效率,三“主管”還分工明確:李銀群是老板,總管財務;何露是業務經理,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公關於一身,實際上就是麵試小姐、製作名冊、整理賬務、接待客戶、通知小姐;萬軍是何的副手,負責接送小姐、收錢。為多拉業務,三人還私刻了印章,製作了名片。李銀群還給小姐規定了“工作紀律”:有客人需要必須按時趕到,必須滿足客人要求,不得額外收費,客人給的錢必須交給經理……凡來應聘者,除了填寫一份內容詳盡的登記表、留下照片和聯係方式外,還要經過“主管”的麵試———“主管”會問應聘者願不願意做“特服”,如願意,“主管”會將其簡曆專門挑出來歸類。不僅如此,“公司”根據這些應聘者的相貌、身材,將其劃分為ABC類,分別造冊,年輕漂亮身材好者的聯係方式還被專門注明。引人注意的是,近百名應聘者中,四成是男性。不少人在報名登記表的職業一欄都填的是大學生、白領,愛好包括聊天、唱歌、旅遊、體育……警方搜出來的這些檔案、分類檔案、特別檔案,加上4本相冊,每筆生意的賬本、收款單據……足足裝了一紙箱子。 不願做“特服”,“公司”軟硬兼施——兩女子講述難堪經曆 那名叫“麗麗”的舉報人曾說自己被“公司”安排“接客”發現上當,想洗手不幹卻遭到威脅、控製。但由於無法找到“麗麗”本人作證,公檢法機關沒有將此作為指控三被告的事實依據。但一審法院認定的三筆事實,已足以證明李、萬、何三人組織及協助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其中,賣淫女劉某、陰某的證言,也與“麗麗”的經曆有著許多相似點。 ——劉某:何經理說“眼一閉就行了” 23歲的劉某自稱畢業於某知名大學,容貌姣好,個子嬌小,身材勻稱。劉某在證言中稱,她當時去“楚天佳麗俱樂部”應聘時隻同意做陪聊,而且她給俱樂部留的資料也是假的——她自稱叫“阿曲烏瓦”,來自雲南大理,音樂學院畢業。報到幾天之後,李銀群、萬軍便拉她去吃飯、唱歌。當晚,她喝了很多酒。散場後,李銀群堅持要送她到賓館休息,進了房間之後,她就睡得什麽也不知道了。第二天一醒,她發現自己和李銀群一絲不掛地躺在一起。她當時心情很不好,李銀群塞給她一遝百元大鈔,她沒要,李銀群勸她“開心點”。3月6日,俱樂部便打來電話,要“阿曲烏瓦”接“特服”的“單子”。劉某當時說她心裏怕,那個姓何的經理教她:沒什麽怕的,“眼一閉就行了”。隨後,萬軍、何經理便打“的士”,將“阿曲烏瓦”送到雄楚大街某酒店,何經理親自陪“阿曲烏瓦”到客人房門口。見到穿了一身民族服裝的“阿曲烏瓦”,客人“丁總”顯得比較滿意,何露便收了500元錢,還讓“丁總”多照顧生意。10分鍾後,“阿曲烏瓦”工作結束,回“公司”領到了300元錢,並被留下100元做押金。第2天,又有一份“單子”找“阿曲烏瓦”。 ——陰某:李銀群勸我“不要走彎路” 容貌靚麗、打扮入時的陰某也自稱是大學畢業,她在“公司”的用名是“佳思”。她在證言中也稱,自己當初也是隻同意做陪聊,但“公司”後來還是要她接“特服”。做了半個月後,她便向李總提出,自己找了份工作,下個月起就不做這個了。李總卻勸她:“你人長得漂亮,現在賺錢難,不要走彎路,希望你繼續做下去。”據陰某說,後來“公司”聯係了她好幾次,但她都推掉了。從劉某、陰某等人的證言來看,“公司”也不是完全尊重應聘者本人的意願,隻要對方長得還可以,“主管”們或教或勸,加上收押金,都會讓一些意誌薄弱、不太自重的女子乖乖聽話。據查,在李銀群等人組織下經常上班的賣淫女約20多人。 組織者庭審辯稱隻是“介紹者”——鐵證敲定組織賣淫罪 7月23日,公訴機關以李銀群、萬軍、何露三人犯組織賣淫罪,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李銀群為組織賣淫活動,於2005年11月至今年3月間,租用景觀樓809室作為辦公地點,私自成立“楚天佳麗俱樂部”,並刊登招聘廣告,對外宣傳從事“商務休閑陪同”為名,開展色情活動。李銀群夥同萬軍、何露對應聘的賣淫人員進行登記、接待“嫖客”、接送賣淫人員及收取嫖資,組織進行賣淫活動。因為賣淫女、嫖客證人難以搜集,公訴機關就認定的三筆犯罪事實進行指控。庭審中,李銀群卻辯稱自己沒有組織賣淫,頂多有過介紹賣淫的事實。其辯護人認為,李銀群成立公司、租房的目的不是組織賣淫,其行為應為介紹賣淫,且其在指控的三筆事實中,沒有控製、雇傭賣淫女,其客觀行為是介紹賣淫。法院審理認為,李銀群的行為符合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而萬軍、何露的行為符合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容留等手段,控製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客觀方麵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設置賣淫場所或變相賣淫場所,招攬嫖娼者。二是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通過控製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雖然李銀群沒有設置賣淫場所,雇傭、強迫、容留他人賣淫,但其登廣告招募“員工”,且李銀群與萬、何二人分工明確,“公司”印章、賬本、名冊、辦公場所及設施一應俱全,且有向賣淫女收取押金的行為,其行為符合“通過控製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而介紹賣淫罪,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搭橋、撮合的行為,但李銀群的行為顯然不止於這些。另外,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在組織他人賣淫的共同犯罪中實施協助活動的行為。如充當保鏢、管賬人等。9月13日,武昌區法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李銀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協助賣淫罪,分別判處萬軍、何露有期徒刑4年,並分別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