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三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一人兩年強奸5名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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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殺人、強奸婦女,藍田縣26歲的農民孟小民,在2年間實施了種種令人發指的惡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2男子為謀求經濟利益以身試法。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驗明正身後,對這3名罪犯執行了死刑。   今年26歲的孟小民是陝西省藍田縣農民,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3年至2005年1月期間,孟小民先後竄到藍田縣三官廟鄉張嶺村、未央區漢城商業街、西安市經濟開發區鳳城七路等地,攔路及入室強奸婦女5人。更為惡劣的是,孟在實施強奸犯罪時,先後擰斷一被害人的右臂,摳傷和摳瞎兩名被害人的雙眼,並搶走被害人手機三部、隨身聽一部及現金2000多元。   2004年6月30日晚,孟小民尾隨女青年張某及幼女馬某到西安市北郊一汙水橋處,孟將幼女馬某扔進汙水渠內,企圖對張實施強奸,張極力反抗、呼救,孟將張掐昏後扔進汙水渠內。兩被害人被水衝走,後幼女馬某自己爬出得救,張某失蹤。日前,西安市中院以強奸、搶劫、故意殺人罪判處孟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與孟小民同天被執行死刑的是楊國立、唐耀民兩“毒販”。2004年12月9日,楊、唐偷渡到緬甸,經人介紹從緬甸毒販“老楊”處購買海洛因700克。12月15日,老楊雇人從境外將329克海洛因送到昆明交給唐,唐轉交給楊國立,楊委托不知情者帶回西安。   2004年12月20日,308.8克海洛因再次從境外送到昆明唐耀民手中,唐準備送毒品給楊國立時被警方抓獲。同月30日,楊國立被抓,查獲329克海洛因。近日,西安市中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楊國立、唐耀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院判決後,孟小民、楊國立、唐耀民三人均向省高院提起上訴。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三人死刑。   昨日上午,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