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勞模涉嫌兩起命案 與人合謀殺害兩女子碎屍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一對惡徒身背數起碎屍案 兩次庭審總是提到“第三者” 今日 “魔鬼搭檔”公堂聽判 本報訊 (記者郝冬白 陳霞 實習生王康衛)一對“魔鬼搭檔”,一個叫馬金城,當過刑警,有8年警齡,後來在蘭州市工商部門擔任過職務,還曾榮獲全國總工會“五一勞動獎章”;另一個叫賀蘭定。 兩個50餘歲的人,將一個涉嫌經濟犯罪的“富婆”碎屍。兩年後,又將另一個工作業績突出且收入不菲的女子肢解。兩受害女子都被拋屍沈家嶺,“魔鬼搭檔”還製造了其他碎屍命案。該案件經過兩次開庭,7月11日記者了解到,今日法院將公開宣判此案,“魔鬼畹怠敝?饈欠裼小按畹怠鋇拿盞捉?喚銥??/P> 2006年3月6日,該案件首次開庭,賀蘭定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並當庭講述了自己如何與馬金城合謀搶劫殺人並碎屍的作案經過。馬金城卻當庭翻供,不但否認自己參與搶劫並故意殺人的3起案件,而且將所有的罪行全推給了昔日的“搭檔”賀蘭定,並認為“搭檔”之外還有“搭檔”。為了繼續查清事實,法庭決定休庭,準許公訴機關補充證據。2006年6月13日,該案在休庭3個月後繼續開庭,國家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兩份從公安局調取的馬金城在辦案單位親筆書寫的筆錄以及兩個有關證人證言的案卷,引人注目的是兩份書證,是在偵查階段馬金城、賀蘭定親筆寫的犯罪自供狀,賀蘭定承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對內容也認定。而馬金城則相反,認定該自供狀是自己書寫的,但這份自供狀是第二次書寫的,是一份有罪供述,在此之前,還有一份自供狀,是無罪供述。馬金城認為應該出示第一份自供狀。馬金城仍然堅持自己在第一次庭審時的意見,說他確實參與了犯罪,但是,主要犯罪行為是賀蘭定與另一個人實施的。公訴機關認為新的證據與起訴書的指控形成了有力的證據鏈條,起訴書的指控完全屬實。 ■ 個人檔案 馬金城 男,1955年11月8日生,蘭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曾經在靖遠寶積貿易公司工作,還在靖遠縣公安局原礦區分局刑警隊幹過刑警,警齡8年,後來調到蘭州市工商局原經濟檢查站(現蘭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工作,擔任過副科長。1986年由於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全國總工會“五一勞動獎章”,後從該單位病退。2005年8月10日,馬金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批捕。 賀蘭定 男,1951年11月8日生,陝西省誌丹縣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係蘭州軸承廠下崗職工,住在蘭州市大眾巷,2000年離婚。他和馬金城同時以同樣的罪名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