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接濟引狼入室 12歲女兒被表舅強奸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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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見同族姑姑的住房破爛,便同意姑姑一家住進自己的樓房,不料引狼入室,她12歲的小女兒被姑姑的兒子安某強奸、猥褻。7月3日,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安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安某家境貧寒,住房破損不堪;周某的住處寬敞,還有多間房屋空閑著,安某的母親便向周某提出了借住的要求。周某見兩家關係一直不錯,便答應了。2003年6月,安某一家搬到周某家住了下來。2004年底,身為表舅的安某趁家裏無人之機,以1.5元錢作為誘餌,兩次猥褻周某的小女兒。幾天之後,安某又以3元錢作為誘餌,對周某的女兒進行奸淫。2005年4月的一天,周某發現小女兒的身體有明顯變化,追問之下,小女才把被安某強奸之事說了出來。之後,周某報案,後帶小女到醫院作了人流手術。2006年春節,安某從外地打工回來過節,被公安人員抓獲,安某主動供述他強奸、猥褻幼女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