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被父親以4000元賣為人妻 11年後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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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玄武區法院在審理一宗離婚案時,被告女子當庭提出,11年前,當時還不到15歲的她是被其父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原告的,她要求追究生父及原告的刑事責任。 法官開庭審理後表示,如該女子反映屬實,法院將中止此案審理,移交警方偵查。 當庭提出被拐賣的女子名叫章建梅,今年25歲,貴州人,現在玄武區一家飯店當服務員。起訴要求離婚的,是大她3歲的六合居民王誌祥。 王誌祥訴稱,1995年10月,他與章建梅經人介紹結婚。婚後生有一子,取名為為。婚後,他與章建梅矛盾不斷。2000年8月,章建梅離家出走。3年後,章建梅與大她9歲的蘇北人劉寧軍戀愛結婚。為此,王誌祥曾向當地警方報案,要求追究章建梅、劉寧軍的重婚罪。但不知為何,警方沒有立案。 王誌祥認為,章建梅離家出走數年不歸,又與別人結婚,他們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他請求法院準予他倆離婚,同時要求為為歸他撫養,章建梅支付撫育費並賠償其精神撫慰金6000元。庭審時,章建梅辯稱,1995年6月,她當時還不足15歲,就被其父和表姐從老家騙到六合。隨後,她被父親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王誌祥為妻。幾個月後,王誌祥帶著還不大懂事的她到當地民政部門領結婚證。婚後很長一段時間,她才看到結婚證,發現結婚證上她的年齡被改成24歲,名字也被改為章臘梅,且上麵沒有登記身份證號碼。 章建梅說,婚後,她經常被迫與王誌祥發生關係,稍有不從,便遭其家人打罵。孩子出生後,她為擺脫家庭暴力,於2000年離家出走,靠幫人打零工維持生活。 2002年元月,章建梅在玄武區一家飯店當服務員時,與該飯店廚師劉寧軍相愛。當年2月,他們在劉寧軍的家鄉領了證結婚,育有一女。 “我與王誌祥的婚姻是買賣婚姻,雙方沒有感情。”章建梅說,她和王誌祥的結婚證是假的,而且當時她隻有15歲,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法院應認定她與王誌祥之間的婚姻無效。 章建梅在法庭上流著淚說,“父親不顧我的感受,隻用4000塊錢就把親生女兒賣了,真是禽獸不如。”她認為生父與王誌祥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請求法院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因案情複雜,法院沒有當庭判決。法官表示,將對王誌祥以及章建梅生父涉嫌拐賣婦女一事進行調查(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