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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孕婦做B超檢查結果正常 生下孩子無手無腳 (圖)

孕婦做B超檢查結果正常 生下孩子無手無腳

文章來源: 新文化報 於 2006-05-16 13:25:36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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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B超醫生都說很正常 孩子出生後卻四肢殘缺 東遼縣泉太鎮六馬村的張光輝和張豔芳婚後第3年迎來愛情結晶。可自從2005年9月19日孩子出生後,全家人卻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   張豔芳的兒子左手隻有兩根手指,左腳從腳踝以下基本沒有發育,隻有一根沒有骨頭的腳趾,右腳也隻有四趾,雙下肢長短不一。   多次B超醫生都說“正常”   “我們先後到醫院做過8次B超,有兩次醫生沒給記錄,但每次醫生都說胎兒‘正常’,那為啥孩子是肢殘兒呢?”張豔芳夫婦提出質疑。   張豔芳介紹,2005年3月,她在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做了第一次B超檢查,醫生告知胎兒“正常”,此後的多次B超檢查,醫生均告知沒有問題。   張豔芳曾多次找到醫院及相關部門,去年9月30日,醫院同意給付1萬元,此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她說,無奈之下同醫院簽了這份協議,“可這1萬元根本不夠孩子以後的費用,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醫院稱不會推卸應承擔的責任   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院長劉鳳珍表示,孕婦在懷孕期間,由於胎兒是蜷縮在母體內,並且胎位也各有不同,B超隻是一種輔助檢查手段,無法查出是否肢殘。對於那1萬元,劉院長表示,是家屬主動要求院方補償的,並簽訂了協議。劉院長表示,如果家屬不同意自己提出的協議內容,她建議家屬做醫療鑒定或走法律程序,醫院絕不會推卸應該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家長向法院起訴   遼源某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表示,根據《母嬰保健法》第18條規定,經產前診斷,胎兒有嚴重缺陷的,醫生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醫院有責任提供準確的檢查結果。馬律師建議孩子家長直接向法院起訴。(記者 趙春剛)   鏈接 孕婦做B超不要超兩次   醫生認為孕婦采用B超檢查的次數不宜過多,以1~2次為宜,不要超過2次。當然懷疑胎兒異常的孕婦除外。檢查時間一般安排在懷孕5~6個月以後,因為胎齡越大,超聲波的影響相對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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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做B超檢查結果正常 生下孩子無手無腳

新文化報 2006-05-16 13:25:36


 多次B超醫生都說很正常 孩子出生後卻四肢殘缺 東遼縣泉太鎮六馬村的張光輝和張豔芳婚後第3年迎來愛情結晶。可自從2005年9月19日孩子出生後,全家人卻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   張豔芳的兒子左手隻有兩根手指,左腳從腳踝以下基本沒有發育,隻有一根沒有骨頭的腳趾,右腳也隻有四趾,雙下肢長短不一。   多次B超醫生都說“正常”   “我們先後到醫院做過8次B超,有兩次醫生沒給記錄,但每次醫生都說胎兒‘正常’,那為啥孩子是肢殘兒呢?”張豔芳夫婦提出質疑。   張豔芳介紹,2005年3月,她在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做了第一次B超檢查,醫生告知胎兒“正常”,此後的多次B超檢查,醫生均告知沒有問題。   張豔芳曾多次找到醫院及相關部門,去年9月30日,醫院同意給付1萬元,此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她說,無奈之下同醫院簽了這份協議,“可這1萬元根本不夠孩子以後的費用,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醫院稱不會推卸應承擔的責任   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院長劉鳳珍表示,孕婦在懷孕期間,由於胎兒是蜷縮在母體內,並且胎位也各有不同,B超隻是一種輔助檢查手段,無法查出是否肢殘。對於那1萬元,劉院長表示,是家屬主動要求院方補償的,並簽訂了協議。劉院長表示,如果家屬不同意自己提出的協議內容,她建議家屬做醫療鑒定或走法律程序,醫院絕不會推卸應該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家長向法院起訴   遼源某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表示,根據《母嬰保健法》第18條規定,經產前診斷,胎兒有嚴重缺陷的,醫生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醫院有責任提供準確的檢查結果。馬律師建議孩子家長直接向法院起訴。(記者 趙春剛)   鏈接 孕婦做B超不要超兩次   醫生認為孕婦采用B超檢查的次數不宜過多,以1~2次為宜,不要超過2次。當然懷疑胎兒異常的孕婦除外。檢查時間一般安排在懷孕5~6個月以後,因為胎齡越大,超聲波的影響相對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