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少年7小時用杖刑滴蠟將12歲男孩折磨致死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杖刑、滴蠟、溺水、活埋等以往隻能在影視作品中才能見到的情景,如今卻被幾個十四五歲的少年花了七個小時,施展在一個年僅12歲的少年身上,最終導致這名少年含恨慘死。昨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息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慘案。 五被告全部未成年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小佳,今年15歲,清鎮市人,小學文化。第二被告人小波,16歲,初中文化。第三被告人小方,16歲,學生。第四被告人小青,16歲,初中文化。第五被告人小勇勇,15歲,文盲。小勇勇也是這幾名被告人中比較特殊的一個,他既是被害人的夥伴,又是被檢察機關指控的凶手之一,同時他也是幾個被告人中個頭最小的一個,隻有1.3米左右(與被害人的個頭相仿)。 大街上少年遭挾持 根據幾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2005年8月19日晚9時許,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在清鎮市“三角花園”附近玩耍時,遇見小勇(當時年僅12歲)、小勇勇、小海、小文(後兩人未滿14歲)。之後,小佳等人便將小勇等人帶到紅楓湖鎮衛生院對麵廣場工地。按照小佳在法庭上的供述,他們的目的就是想打小勇,因為小勇的哥哥曾經打過小佳。到達工地後,小方、小青、小佳和小波四人開始對小勇拳打腳踢,還持一根一米多長的竹棒對小勇進行毆打,最後,竹棒都被打開裂了。 小屋內受盡酷刑 之後,小佳一夥又將小勇及其夥伴帶進附近一間小屋內對小勇進行了非人的折磨。在此過程中,他們讓小勇站在小屋的正中間當沙包,讓小勇蹲在地上抱成一團,然後其中一人衝上去就是一腳,這種方法被他們稱為“紅蘋果”;接著他們又用板凳捶打小勇背部,用蠟燭燭液燒灼小勇的背部。後來,他們又輪流將小勇攔腰抱起,然後砸在抱他的人的膝蓋上,這種方法被他們稱為“死馬腰”。最後,在小勇的苦苦哀求下,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同意讓小勇去偷一點錢給他們,他們就不再打小勇。 折磨長達7小時 小勇被迫前往清鎮市靈官廟附近偷鋁鍋。在經過靈官廟一戶人家門前,小勇見有屋子裏麵有燈光,便跑上前敲門求救,喊道:“阿姨,叔叔,救命,有人要殺我。”小方和小青見狀立即逃離了現場。這時,小勇的夥伴小勇勇告訴小佳,這裏不是小勇的親戚家。小佳隨即便和小波一起將小勇從這戶人家門前高約1.6米的階梯上拖了下來。之後小波、小勇勇、小文、小海一起將小勇捆綁起來,用皮帶捆住肘關節,這種捆法,被他們稱之為“雞翅膀”。接著,小勇被押到清鎮市永光路雙泉巷的雙井處,小佳和小波將小勇推到井裏淹,淹了一會又將其撈出。 小勇被撈出來後,小佳等人又將小勇帶到之前打小勇的工地上,幾人用磚頭連續打小勇的頭部,看見小勇七孔流血才住手。後來,幾人將小勇丟進工地的一個坑內,用磚頭、泥土將小勇掩埋。至此,整個過程長達7個小時! 五少年被控故意殺人罪 第二天,跑到貴陽的小佳給他母親打電話,母親知道後,將小佳帶到公安局自首。8月22日,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勇被刑事拘留。事後經法醫鑒定:小勇死亡係體表多部位大麵積軟組織挫傷、顱腦損傷、機械性窒息綜合作用所致。 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2005年8月15日晚8時許,小佳、小波夥同楊鵬(在逃)經預謀後來到清鎮市三角遊戲機室,持刀將五名正在打遊戲的清鎮二中的學生押至附近的一旅社內羈押了一晚上,搶得人民幣90元。 檢察機關認為,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勇等人目無國家法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小佳、小波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應構成搶劫罪。幾人作案時未滿18歲,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小佳係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對於公訴機關起訴的事實,五名被告人的律師均基本不持異議,均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其中小方和小青的辯護律師認為,小方和小青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加以定罪。 鑒於本案案情重大,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