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馬連續與兩匹毛驢交配累死 主人向借馬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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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一匹種馬常年“奔波”於母馬和母驢之間,為了主人的經濟收入而配種忙得不亦樂乎。在連續與兩匹毛驢交配後,它突然倒下就再也沒能站起來。其主人為此將兩頭毛驢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昨日,記者從玉溪華寧縣檢察院獲悉,這起糾纏兩年的離奇官司終於以種馬主人撤訴而告終。 王會仙係華寧縣寧州鎮人,家裏有一匹價值3500元的種馬。平時,王會仙經常將它“借”出去跟別人的母馬交配,每次向母馬的主人收取50元現金,雖然這個“價格”比較便宜,但由於這匹種馬體格非常健壯,基本上每周都可以配種一次,因此,每年能給王會仙家裏帶來2000多元的收入。 2004年5月28日,同村村民朱樹德找上門來,稱自己家裏的母毛驢需要配種。在談好價格的前提下,王會仙讓其牽走了自己的種馬。朱的毛驢與之交配後,朱樹德在未征得王會仙同意的情況下,又將種馬私自借給另一村民李成明,與其家中毛驢交配。兩天後,王會仙的種馬突然死亡。 王會仙認為自己的種馬的死亡是交配勞累過度,覺得斷了這條財路的朱樹德、李成明二人賠償。反複協商無果,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種馬死亡而造成的經濟損失5600元。華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要求證據不充分,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王會仙不服,並向當地多個部門投訴。去年初,王會仙正式向華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辦案檢察官們不推辭、認真細致地了解事情經過。 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種馬之所以死亡,與其是否與毛驢或與多頭毛驢交配無因果聯係。據此,2005年5月10日,華寧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但鑒於為當事人利益著想,辦案檢察官還是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後來雖因雙方固持己見,調解未達成滿意結果。在檢察官的耐心開導、說服她下,今年4月初日,王會仙表示不再申訴,願意就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