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婦女鑽法律空子與15歲少年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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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薩·萊尼特·克拉克 女大男小的婚姻近幾年在美國時有所聞,日前佐治亞州一名37歲的婦女與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結為了合法夫婦。不過在他們成婚的第二天,新娘就因被指控猥褻罪遭到了拘捕。這樁轟動佐治亞州的婚 姻暴露了該州婚姻法的一個巨大漏洞,並引起了關於一條法律條款廢立的爭論。   13歲男孩禁不住大人誘惑  據美國媒體2005年11月16日報道,這對夫婦的相遇始於兩年前,當時35歲的莉薩·萊尼特·克拉克遇到兒子的好友、一個13歲的英俊男孩,竟然對他一見鍾情。而這個小男孩也禁不住風韻尚存、穿著開放的克拉克的誘惑,陷入了她的“情網”之中。最後,克拉克竟然與少年有了“愛的結晶”。   11月初,少年的祖母朱蒂·海勒斯無意間發現了他們之間的情書,不禁勃然大怒。她痛斥克拉克說:“這是我一生中聽說過的最惡心的事情,假如是發生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小女孩身上,那個男的早就被吊死了。”隨後,她向警方報告了這件事。   37歲女人被捕仍不願離婚   但是,這對年齡相差22歲的鴛鴦並沒有因為事情曝光而分手,相反,他們竟然私奔了!等警察趕到時,他們已經拿到了簽字蓋章的結婚證,成了合法夫妻。   不過,警方並沒有給他們留下度蜜月的時間,克拉克被控以猥褻兒童、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罪名而遭逮捕。   此案的聽證會將在11月30日舉行。少年的祖母海勒斯希望法官能判處這樁婚姻無效,但克拉克已經通過律師表示,她不會與少年離婚,盡管這樁婚姻並不能使她免受猥褻罪的指控。根據佐治亞州的法律,猥褻罪最高可被判處25年監禁,而且在出獄後還需要戴著電子監控器,以防其再次犯案。(康娟)   “女方有孕,男女雙方不論年齡大小都可結婚”   為什麽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竟能如此順利地拿到結婚證。為他們頒發結婚證的法官詹妮弗·伯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她嚴格執行了該州的法律規定。   佐治亞州的婚姻法規定的最小結婚年齡為16歲,但在18歲成年前結婚必須得到父親或母親或者監護人的同意。然而,這條法律還規定了一個例外情況,在女方有孕的情況下,男女雙方不論年齡大小都可以結婚,不必經過任何人同意。據悉,這條法律製定於上世紀60年代,當初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非婚生子女的數量,同時也保護青少年、特別是少女的權益。然而隨著社會的變化,法律中存在的隱形漏洞也暴露出來了。   就在去年,一個13歲的小女孩和一個14歲的男孩在這條法律的“保駕護航”下,得以“奉子成婚”。該州共和黨議員卡拉認為克拉克一案是對該州法律的一個巨大的嘲弄。她提出一項議案,即便女方有孕,年齡未滿16周歲的少年也不得未經父母同意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