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電話破5年積案 3起搶車殺人大案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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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被殺的兒子,母親黯然淚下
 被判刑的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對記者說:“扣押時這種捷達車在當地還很少見。”
第一次搶車殺人案

  1998年11月29日,四平出租車司機霍彬,被歹徒用鋼絲繩勒死在梨樹縣梨樹鎮第四小學胡同內

   不該發生的第二次

  1999年2月9日,霍彬的表哥楊國華被歹徒用同樣手段、在同樣地點殺害

   更不該發生的第三次

  2003年2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出租車司機孫炳輝慘遭殺害一切皆因於此?

  1999年1月5日,第一次搶劫殺人案的贓車被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警方查扣,將贓車變成警車,並一直使用了五年,直到一個神秘的電話打進四平刑警隊新聞背景 1998年11月29日,搶車團夥殘忍地勒死了四平出租車司機霍彬,連夜將車開到黑龍江省黑河市銷贓,一個月後,被公安機關查扣,並成了“警務用車”。

  1999年2月9日,搶車團夥二次出手,令人難以接受的巧合是,此次遇害的司機是霍彬的表哥楊國華,車又銷往黑河市,但中途發生車禍。

  直至2003年3月,也就是第三次搶車命案發生半個月後,一個神秘人物將黑河市愛輝區警方查扣贓車的事情告知四平市警方,該團夥才得以浮出水麵。

  隨著隱秘案情的披露和爭論,該案件的背後變得更加複雜……禍不單行 慘劇接連發生

  剛做父親不久的霍彬開著嶄新的白色捷達車駛出家門,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1998年11月29日下午,剛做父親不久的霍彬開著嶄新的白色捷達車駛出家門,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據事後調查,當夜霍彬在梨樹縣梨樹鎮一商店附近等活,兩名男子主動搭乘他的車,行至梨樹鎮第四小學胡同內,他們突然下手,用事先準備好的鋼絲繩將霍彬勒死。

  是夜,霍彬的家人一夜未眠。後來,霍彬的父親在梨樹縣新勝村一個玉米秸垛旁,確認了掩蓋在秸稈中兒子的遺體。

  該案在四平市引起轟動,四平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但車號為吉C15110的捷達出租車卻似蒸發一般,一連數年沒有任何音信。

  同樣是以乘車為由,同樣是鋼絲繩勒頸致死,搶車地點還是那裏,車輛不知下落……

  中年喪子的鄭彩霞夫婦悲慟欲絕,但悲劇並沒有停步在年僅24歲的霍彬身上。1999年2月9日夜間,也就是霍彬遇害72天後,盜搶車命案再次發生,這次遇害者恰巧又是鄭彩霞的親人——她的外甥楊國華。同樣是以乘車為由,同樣是鋼絲繩勒頸致死,搶車地點還是四小學胡同內,車輛從此不知下落……

  韓秀豔是第三起搶車命案的家屬, 2003年2月22日夜間,也就是宋福春等人落網的一個多月前,他的丈夫孫炳輝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慘遭殺害,車被搶走。

   神秘電話破5年積案

  凶手究竟是誰?贓車最後流向了哪裏?這兩個難解之謎一直懸而未決

  凶手是誰?贓車流向了哪裏?這兩個難解之謎一直懸而未決,一晃到了2003年。2003年3月,四平警方突然接到一個來自黑龍江省黑河市的電話,陷入僵局的偵查工作得以峰回路轉。

  電話是一個男子打來的,他說,1998年11月被盜搶的白色捷達車就在黑河市,並且就在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局院內,黑河市的田爽曾駕駛過該車,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四平市刑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竇中輝等人立刻前往黑河市。3月27日15時許,順利抓捕了田爽。

  據田爽交代,1998年末,他是從四平市梨樹鎮“老四”手中購買的這輛白色捷達車,但車剛到手一個月,就被黑河市愛輝區刑警大隊五中隊邵福財中隊長查扣了,一直沒有要回來。

  3月29日,主要犯罪嫌疑人“老四”落網。“老四”真名宋福春,原籍四平市梨樹縣,也是跑線司機,同霍彬的姐夫還算熟悉。據其交待,1999昵萊怠⑸比碩際撬?駝畔?磷齙摹?p>  失蹤5年之久的白色捷達車一直由愛輝區公安分局使用,贓車怎麽成了公安部門的“坐騎”了?

  四平市警方當即與黑河市愛輝區警方取得聯係,發現這輛失蹤5年之久的白色捷達車居然一直由愛輝區公安分局使用,並掛上黑M34898的車牌。贓車怎麽成了公安部門的“坐騎”了?

  1999年1月5日,也就是第二起搶車命案發生的一個月前,第一輛贓車被愛輝區刑警五中隊查扣了,當時邵福財任中隊長,查扣後他們就把當事人田爽放了。車由五中隊使用了6個月後,又被分局領導調用數年,後來又回到刑警大隊。

  2003年3月末,四平市警方要求提取這輛贓車,卻遭到了愛輝區刑警大隊大隊長劉修中、邵福財(時任副大隊長)等人的拒絕,雙方不歡而散。就在雙方正在洽談時,一個意外的插曲發生了。

  愛輝區刑警部門悄悄與四平市平安保險公司取得了聯係,從保險公司領取了1.9萬餘元錢的獎勵,將這輛用了5年之久的贓車直接給了保險公司。

  如果當時認真追查,此案當時即破。因為愛輝區刑警大隊的不作為,致使犯罪嫌疑人又用同樣方式殺死兩人

  贓車無法起回,無奈之下,四平市刑警支隊向黑龍江省公安廳紀委提交了一份措辭激烈的《情況說明》(以下節選部分原文):

  一、該車1998年11月29日被搶,1999年1月5日愛輝區刑警大隊即從犯罪嫌疑人田爽手中扣押。當時該車是新車,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無任何改動,該車無任何手續。隻要認真審訊田爽或與長春一汽公安保衛部門聯係一下,就能確定該車的車主,案件當月就可告破,我們不知道愛輝區刑警大隊是怎麽做的。

  二、該車被搶後,四平市公安機關就將該車被搶信息輸入全國盜搶機動車網絡,為什麽愛輝區刑警大隊沒有上網比對?

  三、1999年1月5日,愛輝區刑警大隊從犯罪嫌疑人田爽手中扣押該車後,隻簡單取了一份筆錄,開具了一張扣押單,過後再沒有傳訊田爽,並且扣押單上不注明該車發動機號和車架號,扣押日期是1999年,卻寫1998年,在我們要求複印扣押單時,匆忙改成1999年。我們沒有看到任何關於這台車的偵查材料,包括訊問田爽的筆錄。

  四、1998年11月29日該車被搶,司機霍彬被殺。1999年1月5日愛輝區刑警大隊將該車扣押,將犯罪嫌疑人田爽輕易放回。如果當時認真追查,此案當時即破,犯罪嫌疑人宋福春、張曉亮”即可歸案。因為愛輝區刑警大隊的不作為,致使1999年2月9日、2003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福春、張曉亮”又用同樣方式殺死兩人,搶走兩台轎車,其中一台又銷給了犯罪嫌疑人田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據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分局知情幹警介紹,此次《情況說明》引起了黑龍江省公安廳、黑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並在2003年11月26日對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邵福財、陣控中隊長王雪飛,刑警大隊大隊長劉修忠等人作出了行政處分。

  警方被追究責任

  以玩忽職守罪對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邵福財提出公訴,判處邵福財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鄭彩霞知道了自家的車在黑河市出現,並被當地公安一用就是近5年的消息後,如夢方醒,感到異常震驚、憤怒。憤怒之下,從2003年開始,數十次前往北京、黑龍江省、黑河市上訪、申訴,要求有關部門追究愛輝區警方的失職罪責。

  走訪期間,鄭彩霞和老伴終日焦慮、苦悶,不到一年,鄭彩霞滿口牙齒幾乎都掉光了。2003年末,鄭彩霞的反映終於引起檢察機關的重視。黑河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開始介入調查,該局王經堂副局長告訴記者,當時黑龍江省檢察院認為其中可能存在公安違法情況,在2003年11月份,將該案交辦給他們進行追查。

 經調查,他們發現愛輝區公安部門確實存在違法事實,時任五中隊長的邵福財懷疑田爽駕駛的車輛為盜搶車輛,便派人查扣該車,並讓田爽拿合法手續來取車。因為田爽始終沒有拿來合法手續,該車就被五中隊違規使用,直到1999年末才被局裏調用。在此期間,邵福財明知該車可疑,而沒有安排幹警對該車及田爽進行認真調查,沒有按該車發動機和車架號碼到車輛生產廠家查找該車車主,而是消極等待田爽拿手續取車。由於邵福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犯罪嫌疑人在較長時間內一直逍遙法外,並製造了多起惡性案件。

  2004年9月份,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對愛輝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邵福財提起公訴,經遜克縣法院異地審判,判處邵福財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

  家屬向公安局提出賠償,公安局認為賠償無從談起;家屬向法院提出賠償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在鄭彩霞追究黑河市愛輝區公安部門責任當中,她提出了一個至今仍在爭論的要求。

  鄭彩霞認為,雖然案發半年後得到了6萬多元的保險理賠,但該車車款11萬餘元,辦理運營手續時還花了數萬元,費用一交就是8年。如果愛輝區公安部門認真破案,並返還贓車的話,這筆錢他們就不會損失,也不會因保險理賠損失5萬多元錢。於是,鄭彩霞向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分局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

  隨即鄭彩霞向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賠償申請,2004年12月9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向當事人發出了《受理案件通知書》。但2005年1月13日,法院再次作出決定書:賠償請求人申請的事項不屬於刑事賠償範圍,決定不予受理。

  這次變化讓鄭彩霞感到難以接受,她再次向黑河市愛輝區公安分局提出賠償要求,但再次遭到拒絕。

  該分局嶽強局長對記者說,盡管他們錯誤地使用了贓車,但這是違規行為,並不構成違法。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並不屬於刑事賠償範圍。況且保險公司已經理賠,該車已經不屬於鄭家所有了。賠償當然無從談起。

  但鄭彩霞表示難以理解,她說,賠償怎麽可能於法無據呢?公安部門有過錯在先,即使別的不算,在保險公司理賠前的半年裏,該車仍是她家的,公安機關也在使用該車,這半年的賠償也應該給啊!錢多少我不計較,但我必須給兒子討個說法!

  日前,鄭彩霞再次向黑龍江省公安廳提起上訪,並等待著進一步的說法。

  檢察機關仍在追查警方的責任,主要針對的是愛輝區公安分局領導層麵

  就在記者赴黑河市采訪期間,該案又出現了新問題,黑河市檢察機關正在追查愛輝區公安部門新的責任。

  據了解,在愛輝區公安分局使用該車期間,也就是在2001年6月,該分局專案組調查當地一起殺人案時,已通過上網對比發現,該車就是四平市警方尋找的贓車,並牽涉命案。但這個重要情況卻沒有引起重視。

  直到2003年3月份,也就是第三起搶車命案發生後不久,這個重要情報才被黑河市一名刑警透露給四平市警方。

  11月2日,愛輝區公安分局嶽強局長向記者證實,目前檢察機關確實仍在追查警方的責任,主要就是針對該分局領導層麵。記者

  手記縱容犯罪就是殘害生命 如果查扣車輛後愛輝區刑警能認真核查,還會發生後麵的悲劇嗎?如果知道“坐騎”竟然是牽涉命案的盜搶車輛,愛輝區警方知錯就改,孫炳輝還會在盜車團夥落網的一個月前丟掉性命嗎?

  現實有時就是如此殘酷,它並不相信任何如果、假如之類的東西。正在四處申訴的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邵福財,是從警19年的老刑警,他查扣贓車時,該公安分局隻有三輛轎車,大家都圍著看這輛當時很少見的新車。但是,之後案子卻沒有追查下去,贓車卻從此變成了公安局的“新車”。為什麽有了新車,兩次破案機會卻沒有成為良機?

  采訪當中,記者找到了當年通知四平警方的神秘人物,他說這件事給他造成了很大壓力。言外之意,公安同行認為他壞了“規矩”,畢竟這是“家醜”嘛!記者不免對這種邏輯感到震驚,聖人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對人們利益的守護神來說,縱容犯罪就是殘害生命。道理其實並不複雜,但我們還想問一句:家醜、生命究竟哪個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