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拾荒老翁屢行竊 “情願坐牢求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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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85歲的陳少華在庭審筆錄上按下手印。杜翠 攝 來源:信息時報

85歲老頭屢行竊“情願坐牢求溫飽”

  因偷旅客手機兩度被判一年徒刑,自稱在廣州火車站拾荒骼稅敫齠嗍蘭?p>  “這次不管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就是趕我,我也不出來了,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就一直在監獄裏呆著算了”,昨天上午,聽到一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後,85歲的陳少華沒有如其他嫌犯一樣懇求法官輕判,而是像要回家一樣泰然處之。

  火車站偷手機 人贓並獲

  今年7月4日晚8點左右,廣州火車站一號進站口人流擁擠。和同事到廣州出差的宋先生準備回湖北襄樊市,就在一號進站口排隊進站時,一個身材瘦小的老頭跑到宋先生跟前要插隊,宋先生就讓他排在自己前麵,老頭朝他點了一下頭,讓宋先生排在前麵,宋先生以為老頭很有禮貌,就繼續排隊進站,過了一會,宋先生覺得自己的右側腰部被人動了一下,他想身後是一個老年人,就沒提防。這時,兩個便衣民警上前來抓住那個老頭。宋先生一眼就看到,老頭手上拿著的是他的手機。

  老頭隨後被民警押到火車站派出所,宋先生也跟著民警來派出所報案。

  原來,在火車站例行執勤的民警看到這個老頭在人流裏擠來擠去,形跡可疑,一直在附近伏擊,就在老頭把宋先生別在腰上的手機解開掏走的瞬間,民警把老頭人贓並獲。

  還想進監獄 故技重施

  麵對民警的審訊,老頭對偷竊事實供認不諱,不過令民警意外的是,老頭說他之所以這麽做,是為了進監獄,這樣他就有吃飯的地方了。

  當問到他是否有前科時,老頭很坦率地承認,早在去年六七月間,他就因為在火車站兩次偷旅客手機而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本報曾作報道),今年3月19日刑滿釋放,出獄後,他還想進監獄,於是故技重施。因為老頭認罪態度非常好,整個審訊過程也異常順利。

  老頭自稱陳少華,1920年1月14日出生在湖南省株洲市,文盲,無業。

  就在落網的第二天,陳少華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捕。10月26日,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陳少華提起公訴。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昨天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法庭上,陳少華佝僂著背坐在被告席上,從後麵看上去,顯得很瘦弱。對法官宣讀的任何證據,他都表示沒有意見。

  鑒於案情簡單,被告人對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當庭作出宣判:陳少華竊取旅客財物,數額較大,已經構成盜竊罪。陳少華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因要簽筆錄 學會寫名

  當法官例行地問陳少華對判決有什麽意見時,陳少華沒有對刑期明確表態,而是囁嚅著說:我的牙都被人打壞了。

  在簽署庭審筆錄時,陳少華顫抖著雙手一筆一畫地在筆錄末尾空白處寫上自己的名字,筆跡幼稚。記者問他,既然你沒有念過書,怎麽會寫自己的名字?陳少華說,因為要簽審訊筆錄,他學會了寫自己的名字。此外,他還會寫“以上內容和事實一樣,我都沒有意見”。

  陳少華的這種說法,記者在隨後翻閱陳少華案的案卷時得到證實,陳少華案卷的背麵空白處,就寫著上述內容,據陳少華說,他簽署筆錄時就是模仿這些字跡。

  在案卷裏,陳少華自稱住址是株洲市火車站附近的大橋街。記者昨天打電話核對,株洲市民政局辦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在電話裏告訴記者,株洲市沒有大橋街,株洲大橋確實在株洲火車站附近。轄區歸建設街派出所管,記者昨天打建設街派出所戶籍科的電話試圖核實陳少華的身份,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對話

  “我不是靠偷東西吃飯的”

 

  宣判後,記者經法院許可和陳少華進行了簡短對話。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什麽時候來廣州的?

  陳少華(以下簡稱“陳”):1947年到廣州後就住在火車站門口的廣場上,一直要飯,有時撿廢品賣。我沒有文化,找不到工作。

  記:你以前在株洲時靠什麽謀生?

  陳:種菜、流浪。

  記:你家裏還有什麽人?有孩子和老婆麽?

  陳:我家裏什麽人都沒有了,我一直沒結婚,連吃飯的錢都沒有,哪裏有錢討老婆?

  記:你在廣州沒有飯吃,怎麽不回株洲老家呢?

  陳:我前幾年回去過,在株洲要不到飯,呆兩年又回來了。

  記:廣州市對外來流浪人員有救助政策,你去過救助站嗎?

  陳:我沒去過,救助站不會要我的,他們一聽說我被“勞教”(服刑)過,肯定不會收留我的。

  (對陳少華這樣有前科的流浪人員,廣州救助站能對他敞開大門嗎?廣州市救助站市區分站站長徐福憲態度明確:隻要他確實是流浪乞討人員需要救助,以前曾被判刑不影響,他來救助站是沒問題的。他要是要求回老家,救助站可以提供車票。)

  記:這次判你刑,你怎麽看?

  陳:這次不管是判我一年也好,十年也好,以後就是趕我,我都不出來了,我在外麵沒有活路,我出來要不到飯,外麵那些人把我的腿都打斷了,我沒有別的辦法。在裏麵(監獄)還不用發愁吃住。

  記:你平時在火車站要飯一天能要到多少錢?

  陳:有時候一天能要到15元,一般是七八元,要不到的時候多。

  記:你要是一天都沒要到錢,又沒有吃的,怎麽辦?

  陳:我撿舊瓶子賣。我不是靠偷東西吃飯的,我要是犯罪,年輕的時候怎麽不犯罪?我就是要口飯吃,我沒有別的辦法。

  記:以後你有什麽打算?

  陳:反正我也活不多久了,隻要判我刑,我就不出來了。

  各方說法

  老頭的生活誰來管 [主審法官]

  他應獲得救助

  當了十多年刑事審判庭的法官的本案主審法官安立:像陳少華這樣為了坐牢而偷東西的犯人還真少見,他估計也是全國最老的小偷了。對陳少華這樣的情況,國家應該管,他要是在株洲市有戶口,當地福利院會對他這樣的孤寡老人進行救助。

  [法警]

  老江湖不可信

  和陳少華接觸頻繁的法警則有不同的看法:這樣的人是老江湖了,對他說的話,你要麽全信,要麽不信。他要是真的在廣州混了這麽多年,怎麽會連廣州話都聽不懂呢?

  [庭長]

  生活無著是真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林芳在聽了陳少華的庭審過程後,也覺得他和別人不一樣:其他被告人都懇求法官輕判,惟獨他對判決沒有任何要求,還說以後就不出來了。雖然他說的話不一定都是真的,不過,他因為生活無著才用偷盜的方式進監獄,倒可能是真的。

  [廣州救助站]

  要靠當地民政

  廣州市救助站市區分站站長徐福憲向記者介紹,根據政策,對陳少華這樣確實需要幫助的流浪老人,廣州救助站隻能提供不超過10天的救助,期滿就要返回家鄉或者自己找工作,而且每人半年內享受救助不能超過兩次,長遠的救助還是要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株洲民政局]

  是否株洲戶口?

  得知陳少華的境況後,株洲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他要是有株洲市戶口,可以回到當地享受低保;但是,這樣的福利僅限於他是株洲人(陳少華自己說1947年就流浪到廣州了),他要是沒有株洲市戶口,也沒有檔案,口說無憑,怎麽能確定他是株洲人呢?

  [社會學家]

  應該特事特辦

  廣州市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苗興壯認為,陳少華若真的在新中國成立前就來廣州,他可能是沒有戶籍的,對這樣的特例,應該特辦,給他一個安置。苗興壯告訴記者,出現陳少華這樣的情況,是戶籍政策和社保政策不健全、有很多缺陷造成的。談到解決辦法,苗興壯認為,民政部門畢竟受政策影響,對享受社保的人員諸多限製也是情有可原,解決的辦法一是國家政策靈活一些,擴大覆蓋麵;另外就是鼓勵民間慈善機構發展,民間慈善、福利機構應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