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嫌犯刑訊逼供致其死亡 一人獲刑一人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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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前,24歲的付敏海因涉嫌犯罪被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刑警隊傳訊。11天後,付敏海因全身軟組織損傷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死亡。   九年多來,付敏海的父母為了替兒子討要公道不斷奔波。目前,檢察機關已指控當年的辦案刑警譚曉波、 宋林濤使用肉刑逼取口供,造成付敏海死亡。今年9月1日,法院一審判決宋林濤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而另一個涉嫌犯罪的警察此前在被決定收押到看守所的當日,竟然從伊春區人民法院逃跑,至今不知所蹤……   兒子被關押11天後死亡   1996年1月26日,是讓孫慧賢老兩口終身難忘的慘痛的一天。“我們家的悲劇從這一天就開始了……”已滿頭白發的老人孫慧賢含淚告訴記者。   據孫慧賢回憶,那天下午,其小兒子付敏海被伊春公安分局刑警隊二組探長譚曉波及警員宋林濤等人抓走,理由是刑警隊接到群眾舉報,付敏海、臧清遠、楊洪波等六人在伊春區、鐵力市、長春等地涉嫌盜竊、搶劫、強奸。   當年2月6日,也就是付敏海被帶走後的第11天,探長譚曉波突然讓付敏海的哥哥去看望付敏海,並告知付敏海水腫無尿、病情嚴重,讓其掏錢為弟弟治病。   據付敏海的哥哥介紹,當日他在伊春市第一醫院看到了遍體鱗傷的弟弟。當時弟弟神誌清醒地對他哭訴:“他們可把我打壞了,不按他們的意思說就打我。我實在受不了了,就得說,譚曉波和宋林濤打得最狠……”   當日17時,在付敏海哥哥的再三懇求下,警方將付敏海轉至伊春市林業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付敏海於22時38分死亡。醫院診斷其為多發性軟組織損傷,急性腎衰、右心衰。   為討公道父母奔走近十年   據伊春市人民檢察院的一份資料顯示,1996年2月13日,伊春區人民檢察院曾對譚曉波、宋林濤涉嫌刑訊逼供進行立案偵查。“但此案立案偵查後一直沒有結論,譚曉波、宋林濤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理。”孫慧賢對記者說。   據孫慧賢介紹,春節臨近卻痛失愛子,她傷心過度心髒病發被送進了醫院,出院後她的頭發就全白了。兒子被帶走時還是好好的,怎麽11天後就突然死了呢?既然已經對涉嫌犯罪的民警立案,為什麽遲遲不做處理呢?從此,孫慧賢和老伴踏上了為兒子討要公道的奔波之路。   剛開始,他們奔波在伊春市公安局和檢察院、信訪部門之間,但一直沒有結果。   孫慧賢說,1998年,一位領導曾來伊春市視察,譚、宋二人擔心孫慧賢夫婦會告狀,竟然派人將孫慧賢一家看管起來。後來,老兩口開始到黑龍江省信訪辦、省人大、省人民檢察院、省政法委等部門不斷上告,各部門均給予回複:交由伊春市有關部門處理,但還是沒有任何結果。接下來的幾年,孫慧賢和老伴去了十幾次北京,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信訪辦遞交控訴書。在老人家裏,記者看到了厚厚一堆上訪通知單、上訪回執和處理來訪介紹信。   2004年夏季,孫慧賢老夫婦的二女兒到北京工作,將父母接去。當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部門致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督辦此案,省人民檢察院要求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依法查辦。   兩警察曾對嫌犯肉刑逼供   2004年8月5日,譚、宋二人被伊春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經檢察院審查查明,1996年1月26日22時許,譚曉波、 宋林濤曾對付敏海等人進行訊問,並對付敏海使用肉刑逼供。譚、宋二人曾用木棒毆打付敏海,造成其四肢、腰部等多處軟組織損傷,促使其間質性腎炎發作,於1996年2月6日經伊春林業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0月25日晚,記者見到了原伊春市第一醫院外科的李醫生。據李醫生證實,1996年2月6日,付敏海被送到醫院時,渾身青紫,臉和脖子已變形,腰、四肢、胯、腹及背部等大麵積皮下淤血,陰莖及陰囊青腫紫大。現場很多圍觀者都目睹了付敏海當時的傷情,後來也為此打了證言。   據李醫生介紹,當時刑警隊探長譚曉波堅持不讓外傷很嚴重的付敏海住外科,讓其改掛內科。內科醫生不收,譚曉波幹脆將付敏海送回看守所。   據看守所留下的記錄顯示,1996年1月27日21時,付敏海被譚、 宋等人送至看守所,看守所值班人員發現付敏海傷勢嚴重,當即提出拒收,並要求刑警隊給予治療,同時向所長做了匯報。後譚、 宋二人硬將付敏海留在看守所後離開。次日,經看守所醫生檢查,付敏海有血尿並且外傷嚴重。看守所再次要求伊春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帶此人去醫院治療。2月6日,刑警隊將付敏海帶走。當日,付敏海不治身亡。   記者看到,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意見書鑒定意見為:付敏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導致大量有害物質分解及代謝毒物產物入血,在經由腎排泄時對腎功能和結構產生損傷,是導致付敏海急性腎功能衰竭發生的主要原因。   2005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文政審查意見為:付敏海因外傷體表較為廣泛的軟組織損傷引發腎功能不全,因未及時醫學治療,及其腎髒本身存在間質性腎炎的病理基礎,用藥中存在的問題,加重、加快了腎功能不全的病情發展,最終導致死亡結果。   一人在法院脫逃,一人被判七年   2005年2月23日,譚曉波、 宋林濤被有關部門決定逮捕,並準備將其押至看守所。據檢察機關調查,譚、宋二人當時被送至伊春區人民法院四樓刑事法庭,準備下午將二人正式收押到看守所。當日15時許,譚曉波謊稱上廁所,後在法院四樓衛生間脫逃。   5月23日,宋林濤涉嫌刑訊逼供一案改由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檢察院偵查。據伊春市友好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7月19日,該檢察院以宋林濤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向友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1日,友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譚曉波先用窗棱毆打付敏海,後宋林濤又用窗棱毆打付敏海,以逼取口供。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林濤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10月26日下午,記者來到伊春區人民法院了解譚曉波在法院脫逃一事,刑事法庭的金庭長拒絕接受采訪。在伊春市人民檢察院,記者從主管控申的王副檢察長處得知,譚曉波確實是在區法院四樓刑事法庭脫逃的,該刑庭副庭長涉嫌玩忽職守罪已由嘉蔭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