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拒交管理費 家中遭強製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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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在向警方說明情況   昨天上午10時30分,朝陽區清境明湖小區包括歌唱家朱明瑛在內的88家住戶被強製停電。此前因物業費與小區對簿公堂,本應乘機飛往香港的朱明瑛被迫臨時改變行程從廣州飛抵北京,代表業主們與物業進行交涉。下午5時,在區政府的協調下,小區恢複了供電。   下午5時40分,小區2樓的辦公室內,朱明瑛和她的律師陳旭正向民警和城管人員解釋停電事件的原委。朱明瑛稱,她和其他被停電的業主都已經交納了家庭用電費,因目前管理小區的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非法進駐,所以他們拒絕交納物業費用。“物業停了我們的家庭用電,目的是要求我們交納物業費”。現場民警稱,接到派出所的調遣後,他帶領物業找到區政府協商,小區才恢複了供電。   “業主不交費,我們沒錢交給供電局”,建國物業趙經理說,每平方米8元的物業費,包括諸如電梯、樓道、停車場照明在內的公共電源使用費,實際費用近於各家用電費用的兩倍。“交了物業費的住戶都沒停電,供電局派專人到小區一戶戶停的。”趙經理表示,他們入駐小區是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了合同的,也經過了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他表示,他們將和區政府協商解決此事的後續問題。昨晚8時,記者致電供電局客戶服務係統,接線人員經查詢後稱,昨天供電局在麥子店區域沒有檢修也沒有停電。   1998年入住清境明湖小區的業主朱先生是業主委員會的委員。從他那裏,記者證實了交納物業費的業主並沒有停電的說法。“我物業費、水電費都交了,就沒停電”。據朱先生介紹,在業主們的聯合反對下,原先的偉辰物業於2004年退出小區,並由簽訂了臨時接管協議的建國物業管理至今。   背景鏈接   2004年11月12日,北京建國物業公司將朱明瑛和屠洪綱起訴至朝陽法院,索要物業管理費、滯納金,冷、熱水費,電費等共計7835.61元和4250.42元。   2004年11月29日,朱明瑛親自上庭辯護,稱他們拒絕交費是由於建國物業進駐時沒有征求業主意見,並稱,建國物業是想利用她的名人效應,來帶動其他業主交費。目前,此案還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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