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奸殺女友 貧困大學生孫萬剛8年洗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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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至夜,突然打雷停電。燭光下,孫萬剛想 起女友陳興會:“她是個好姑娘。” 申訴材料從孫家內外不同的角落、從不同形狀 的容器、從不同顏色的塑料袋中露出來 孫伯新發過誓:“我這一生,隻要還有一口氣 ,就一定要澄清這件事!”  孫萬剛的救贖   撰稿/李宗陶(記者)   案情簡介:1996年1月2日晚,22歲的陳興會(當時是雲南財貿學院會計專業二年級學生,巧家籍)在巧家縣城郊紅衛山一塊草地上遭人奸淫後被勒昏,被刀割開頸部死亡。她的左眼、右乳房及腹部各有一處刀傷,左乳房、陰部、肛門被割下,盆腔裏塞有泥土,右褲腿上有擦拭泥土的痕跡。1月3日,21歲的孫萬剛(當時是雲南財貿學院計算機專業一年級學生,巧家籍)被收容審查。   1996年9月20日,孫萬剛因涉嫌強奸、殺害女友陳興會,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孫萬剛不服判決,立即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8年5月,昭通中院維持原判,判處孫萬剛死刑。孫再次上訴至高院。1998年11月,雲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同時卻“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而撤銷原判,改判孫萬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孫及家人此後不斷申訴。2003年8月,該案被定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大督辦案件之一。2004年1月1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證據不足”,最終認定孫萬剛無罪。   公元2004年2月10日,深夜,29歲的孫萬剛光著腦袋、扛著一個紙板箱走出雲南省第四監獄(位於曲靖市沾益縣)。紙板箱裏有一支鋼筆、自製的筆記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幾本書、厚厚一疊父親的來信,以及幾十公斤的申訴材料——這是寄剩下的,而且,再也不用往外寄了。   除了從監獄小賣部要來的這個紙箱和一身衣服,孫萬剛什麽都沒帶。同監室的另外十一個犯人在接收完他留下的生活用品之後,沒有忘記祝福:“出去把身體養好,陪陪老人,有事多跟律師聯係。”   家,就在100多公裏外,但他不知該怎麽走。路上有一些人,他可以向他們問路。他想解手,不用報告管教,路邊找個地方就解決了。那一刻,他突然意識到:自由了。   回家的路不好走   當天下午3點,雲南省高院三位法官在監獄宣布:孫萬剛無罪,予以釋放。孫告訴記者,當時的心情“不是過分太激動,因為曉得這一天總會來的”。   但他的兩點要求均被一種莫名之力消解——   第一,希望巧家縣公安局派人來接他回家,因為“是他們抓我、打我的”(在那堆申訴材料中,有一份《刑訊逼供控告狀》,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但直到天黑,也沒等來。孫於是打電話給省檢察院,又打電話給律師,二者都建議他先回家。   孫萬剛:(一口雲南話)已經晚上10點,監獄就要熄燈了。既然是宣布了,我就一分鍾也不想停留(指在監獄再過一夜)。我想,要公安來接,價值也不是很大,先到沾益縣城住下,讓家裏人第二天來接吧。我就扛著一箱材料走了,根據路的好壞判斷是不是到了縣城,路越走越寬,我想,該到了。走了有2個多小時,在東風旅社住下。   與此同時,得知“公安不會去”的孫家人卻出發了。盡管孫萬剛在電話裏關照“夜路不安全,明天再來”,父母、姐姐和弟弟還是擠進一輛小貨車,由跑長途的姐夫駕駛,在蜿蜒的山路上顛行。   11日淩晨6點,孫家團聚。這一別,父親黑發變白,母親落淚無言,姐姐形銷骨立,弟弟臉膛黑紅(因為家裏所有的錢用來打官司,他不得不輟學務農),至於孫萬剛本人,體重掉了10公斤。然而這些,隻是變化的表象而已。   回家之後,孫萬剛的感覺是:想在當地生活下去,一個字,難。先是遷戶口,當年承辦此案的陳姓民警已升任所在地新華鎮派出所的所長;再是需要巧家縣公安局在一張複印件上蓋章,當年承辦此案的羅姓民警現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孫萬剛說,兩件事,來來回回跑了五六天,才辦下來。孫萬剛的姐夫告訴記者,他買了一個幾十元的小錄音機,想把辦事人員的刁難錄下來,按鍵時被發覺了,兩小時後,章蓋好了。“其實,錄得不好,聽也聽不清”,他指指記者的錄音筆說,“這個高級,當時有它就好了。”   孫母夏先英說,兒子放回來之後,常常有人來敲門,打開一看,卻沒人,讓人心裏害怕。所以,老兩口堅決不讓兒子出遠門,上街也有人同去。   上街卻是快樂的。巧家的變化好大,孫萬剛望望那些“都認不得”的街道和樓房,碰到老同學打個招呼(後者感興趣的,是他在獄中度過的8年)。而此前,父親上街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娃可轉了(指孫萬剛回來了嗎)?”   記者:這8年,你說你就一個目標,洗冤。現在,目標實現了,會不會一下子沒了方向?   孫萬剛:不會。我在裏麵最快樂的時候,就是跟大家聊起出去以後怎麽辦。讀書已經不現實了(記者在昆明采訪時了解到,由於孫萬剛是自費生,雲南財貿學院沒有保留他的學籍。但校方表示,如果孫願意回去就讀,學校歡迎),我隻有通過自學,把能力提高了,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做哪樣。進去以前,我喜歡數理化,進去以後,我對哲學、邏輯學、心理學感興趣了。   巧家恐怕是不能呆,我想到外麵去,做出一番事業再回轉來。現在這個階段,主要就是陪陪我爸我媽。這8年的體會是:我在裏麵坐牢,他們是在外麵“坐牢”。   記者:這8年,你有沒有恨過誰?   孫萬剛:恨打我、逼我招供的那幾個人,他們是我們一家今天這種情況的罪魁禍首。無論從法律還是從感情上,他們都應該負責。但現在,還沒有具體處理的結果。在省檢察院的時候,我提出過,但沒答複。省檢察院李處長告訴我,還要一段時間,公安正在整頓。   記者在昭通市市政府采訪時,恰遇一位曾任巧家縣縣長的市領導,孫案發生時他在任。他說,這個事情他知道,但具體細節不清楚,公安有他們的難處。他無意中透露,巧家縣公安局一位領導最近剛從上麵開會回來,情緒非常低落。   2月16日,孫已依法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律師張倩告訴記者,按照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賠償法》,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賠償自動生效;每年的賠償數額是當年全國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被羈押的天數。由於2003年的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將在今年4月公布,所以孫案的賠償額度還沒有一個確切數字。2002年,全國職工平均日工資是49.48元,以此估算,約在14萬元-15萬元之間。   孫萬剛:從心裏來講,不管賠多少錢,我和家人都不會滿意。但從法律上,我們比較無奈。   本案沒有真凶   孫萬剛的第二點要求是,再次懇請延遲對李茂富執行槍決。   2002年6月30日,巧家縣公安局抓獲一個搶劫、強奸、殺人犯罪團夥,首犯李茂富身係數樁命案,既沒請律師,也未上訴。從縣公安辦案人員家屬口中傳出的消息說,李曾經招認了自己殺害陳興會的過程,並且說出了作案所用的刀子和割下的器官丟棄在桑樹林中。還有傳言說,審訊時李曾經以“抓錯了人”嘲笑過公安。孫父親眼看見的,是貼在縣公安局櫥窗裏李茂富指認現場的照片,那個現場,正是紅衛山。孫萬剛請求將事情徹底調查清楚再斃此人。   2月17日,釋放後的第7天,正在昆明市辦理有關手續的孫萬剛得知,李茂富當天在金沙江畔被槍決。   這個結果,意味著陳興會被殺一案的“可能真凶”再也無法接受訊問;而孫萬剛,成為表征司法進步的一宗罕見個案的受益者——   2004年1月1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證據不足”、最終認定孫萬剛無罪時,副庭長向凱解釋:宣告孫無罪的依據是,在修改了《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後,我國開始確立“無罪推定”這一基本刑事案件審判思路。也就是說,對任何一個被告都首先假設他是無罪的,而控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有罪。如果控方不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所要求的規則、方法、步驟取證,使案件存在證據上的疑問,法官就可能裁判被告人無罪或作“懸而未決”的判決。他說,本案中,因為確實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絕對證明就是孫萬剛殺害了陳興會;在真凶並未歸案的前提下,孫得以被宣告無罪,是極其罕見的。   記者在昭通中院采訪時,找到了參與了孫案一審和重審的秦姓法官,他用一口當地方言回答了這一懸疑:“那是老百姓的謠傳。法庭上我們都問過的,他(李茂富)說他沒殺(陳興會)。”   劉胡樂律師則告訴記者,真凶是誰,他們不再追究,因為偵查權在公安。但真凶沒有落網,僅因“證據不足”宣判孫無罪,確實是近年司法界罕見的個案。此外,雲南省高院在改判時,庭上出現了一個由五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這也是很少見的。無論如何,它代表著一種進步。   孫萬剛:在裏麵的這些年,我一想到陳興會遭受到那樣殘忍的行為,卻把這些罪名都栽在我頭上,心裏真的非常難過,這種痛苦難以用語言表達。(孫萬剛的頭,埋得更低。)   我比她小1歲,是在學校找老鄉的時候認識的。她是個好姑娘。我們當時認識了才3個月,性格合得來,她也很會體貼人,許多事情不用說,大家都想到一起了。   我在裏麵,常常做夢夢到她,也不說話,就這麽靜靜地看著我。每次我怕這個案子不能澄清,思想上動搖的時候,就會想到她遭受到的那一切,想到給家人帶來的苦難。我就是三天三夜不睡,也要寫這個(申訴)材料!   孫萬剛常常夢到的還有爺爺。他給看我左手手掌上的一個疤,說叫“冤枉疤”,每每案子有鬆動了(不管有起色還是情況變糟),這疤就會癢。   回家第四天,他跟父母說,想去陳興會的墳上看一看,能否打聽一下,她埋在哪裏。家人領他去了,就在被害地點紅衛山附近。可是那裏已被夷為平地,蓋起了房子。   在孫萬剛心中,陳興會“比較漂亮”,但她的照片當時都被公安搜走了。回家後孫萬剛在同學處看到一張合影,裏麵有陳,於是到照相館複印了幾張,因為沒有底片,所以模糊不清。孫取出一張複印照,鄭重交到我手上:“這個,你可以帶走。”   記者:如果沒有這場飛來橫禍,你和陳興會說不定已結婚生子了。   孫萬剛:是啊,你看,我姐的孩子(一個大眼睛的漂亮女孩)。我進去的時候還沒她呢,現在都讀小學三年級了。   記者:如果陳興會有在天之靈,你想對她說什麽?   孫萬剛:哎呀,這個。(想了一想)我隻能,在以後,對她的家人,盡我的能力,給予幫助。(這是整個采訪中,孫說得最不連貫的一句。他確實費了好大的氣力才完成了與天堂中人一次虛擬的對話。)   陳興會的家,在距離縣城160多公裏的山裏。被害時恰逢寒假返鄉的第四天,還沒來得及進山。孫母告訴記者,2001年老兩口一路找證據走訪陳家時,聽陳家鄰居講,陳興會的母親曾這樣說過:“我們家現在什麽精力也沒有了,讓他家(指孫家)去查吧。如果查出來,我還是認孫萬剛為女婿。”   血淚浸染申訴書   孫最早的申訴材料是用血寫成的。那是1996年他在巧家看守所裏受完審訊——兩次供認自己殺了人、傷勢初愈、勉強能扶著牆上廁所之後。他咬破了自己的手指,“想用血來感動他們,希望有人來過問。”血書寄出,沒有回音。   一審時,根據法醫對陳興會屍體的鑒定,體內體外都沒有發現精斑,孫萬剛的強奸罪不能成立,但殺人罪成立,孫被判死刑。在3天的上訴時限裏,他三天三夜沒有合過眼。   站在陽光熾熱、風沙迷眼的院子裏,孫萬剛的父親孫伯新堅定地對記者說:“我們當時就分析,根據曆來的特點,我這個娃娃,絕對不會做這個事。”孫伯新是當地黎明小學的高級教師,曾擔任過校長,他說,孫萬剛從小膽子比較小,遇到大事總要先問過父母,而公安偵破過程中的種種疑點更堅定了他的判斷——警方在現場找到過既不是陳興會也不是孫萬剛身上脫落的有機玻璃紐扣和皮帶扣,這一證據證明當時有第三人在現場;此外,殺害陳興會的那把刀和被割下的器官始終沒有找到。孫萬剛在申訴狀中說,為了招認這些實在說不出丟棄地點的東西,他沒少遭罪。   至於控方指出的殺人動機——“孫萬剛在昆明讀書期間,向同學借350元給女友陳興會。1996年1月2日,同學催還借款,孫於當晚將陳騙至城郊草地上進行奸淫,並切割其頸部致死”,律師在調查後也認為不能成立——   孫家的經濟情況是:窮,但在當地還算過得去。巧家是昭通市(地級市,含11個縣)最貧困的兩個縣之一,當地農民以種植甘蔗為主。在上山去往孫家的路上,石灰刷就的標語“要想日子過得好,快種甘蔗把錢找”赫然在目。但靠種甘蔗致富並非那樣容易,孫家年產甘蔗20噸左右,在當地屬於低產戶。每公斤甘蔗的收購價是0.14元,刨去各種開支和吃用,每個勞動力一年下來隻能掙150元。孫家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孫伯新的教師工資,他原先月入1400餘元,孫萬剛入獄後漲到1512元。孫家負擔得起一個自費去省城讀書的大學生,孫伯新記得,那一年的學費是3800元。孫萬剛說,當時如果問家裏要,這350元是拿得出的。   但打起官司,情形便不同。“這1400多塊錢,我是一分都不敢亂用,計劃好了,每個月按時向上麵遞材料。但一開始,走了不少彎路。”孫伯新告訴記者,申訴材料常常一次複印就是300斤,分門別類裝訂好,寄往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高院、雲南省人大,但石沉大海。他於是月月坐長途班車去昆明,上門詢問後發現,寄的材料不齊全或不配套。於是查看法律文書,向律師詢問,保證每套材料都是齊整的。   孫萬剛打開他那個紙板箱,幾本自製的筆記本裏密密抄錄著《刑法》與《刑訴法》的條款。每當監區組織犯人踢球,他便帶個筆記本在場邊坐下,想到一點,記一點。   孫萬剛:我人坐在球場,心思不在那裏。這8年的監獄生活,我沒有去好好感受過,應該不算痛苦,因為我有自己需要幹的事,像寫這些材料,我過得比較充實。我們有生產任務,抓得緊點,每天能寫上2-3小時,我每天都寫。   記者:應該有熄燈時間吧。   孫萬剛:我的床就靠走道,熄燈了就借走道的光寫,都是趴在床上寫的。每份材料大概要花一個星期左右,總被打斷。一般寫到12點,寫到兩三點也有的。有時候,材料寫不出來,很痛苦,就跟監區長請一天假(這是2003年從七監區調至二監區以後的事,二區監區長非常同情他,支持他申訴),寫好再把生產任務補上。   據孫介紹,獄中每日6點半起床,晚10點熄燈,學習改造和生產任務貫穿其中,非常緊湊。而孫萬剛最長的申訴材料,長達23頁。   記者:這些年,你有沒有哭過?   孫萬剛:哭過的,寫材料的時候會。想到陳興會,想到案子不能澄清了,也會傷心難過。還有,看父親的信。一般我看一遍就裝起來了,不敢看第二遍。   這8年,父子間的通信數以百計。開始每月三四封,後來穩定為每月一封(2002年10月1日,雲南省四監開通親情電話,即每周六、周日,犯人可以通過設在各監區的一部電話與親戚朋友交談。孫家人又多了一種溝通方法)。信的主要內容是父親向兒子通報外界的信息、申訴的進展,叮囑兒子遵守監規、服從管教。在許多封信末,都是這樣的結尾:“寄上100元(注:用於郵寄材料和日常生活),願兒早日歸家。”   立誓昭雪父子心   在女婿顧順華眼中,丈人是個倔老頭。在為孫萬剛奔波的日子裏,孫伯新常常氣得飯也不吃,頭發不剪,胡子不刮。“他想要做的事情,我們誰也攔不住。”顧隻能從昆明帶回一張地圖,每次出發前給老人比劃一下。這8年來,老頭去了幾十次昆明。有一次返家,下車後暈得辨不清方向,平時半小時的回家路他走了兩個多小時。   那長途大巴的汙濁和山路的震撼力,記者在往返途中已經領教,但在一顆決意昭雪的心麵前,這一切均顯無力。“我發過誓,我這一生,隻要還有一口氣,就一定要澄清這件事!”站在陽光熾熱、風沙迷眼的院子裏,孫伯新大聲地說。   昆明劉胡樂律師事務所的劉胡樂、張倩是此案最後一輪的代理律師。劉胡樂在接受采訪時說,孫伯新每次來昆明,住30元的旅店,有時候睡在馬路上,這種情況,令他不忍心收代理費。“你注意一下,他今年59歲,但看上去像70歲。在昆明,70歲的人也不至於老成那樣。”   寄材料的範圍後來擴大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律研究中心,悉數都寄,每月都寄。郵費很貴,每個包裹要30多元,一次就是幾百元。因為家中無力供讀,孫萬剛的弟妹沒能念完初中,都回家務農。捉襟見肘時,孫伯新賣了耕牛,得款2700元;再後來,向親戚朋友借錢,至孫萬剛釋放時,孫家背債5萬餘元。   “1996年6月17日早上8點,我們家遭受到8年中最大的阻力。巧家縣有關部門坐著小車到我們家,把所有的材料都收走了。拉上我們兩個老的到公安局,問我們為什麽要上訴。還跟我們講,不準再寄材料了。”這對父子,在回憶一些節點性的時間上,記憶力都相當地好。   孫伯新當然還要寄。他去那些寄過材料的地方,將絕大部分又找回來,然後將材料分成幾個部分,一些裝在罐子、匣子裏埋在地下,一些裝在瓶子裏塞進牆裏。那個熾熱的黃昏,當一摞摞材料從孫家內外不同的角落裏、從不同形狀的容器裏、從不同顏色的塑料袋裏露出來的時候,我突然一陣暈眩。   許多回合令孫伯新此生難忘。   李茂富落網後,孫伯新“又喜又急”,喜的是重見天日的機會終於來了,急的是,公安是否能秉公執法。正當巧家縣城內外議論紛紛時,縣公安發布的消息是:李茂富是殺了不少人,但其中沒有陳興會。為此,孫伯新曾經十多次去巧家找分管政法的副縣長,但每次都不見人影。後來打聽到,副縣長每回都“轉移”到旁邊的一幢“小房子”裏去了。於是,老兩口知道副縣長到了,就搶先一步在“小房子”裏候著,果然碰個正著。聽完原委,副縣長表態:“我就是坐牢也要為你們申冤!”於是把公安局長叫來麵對麵,但談的結果是,局長說:“你們道聽途說。你們往上告罷。”   孫伯新不明白:“我想不通,(一個)民警80多歲的老母親專門在街上找到我,就為編一個‘真凶抓到了’的謊話騙我?如果縣公安說沒有,還有誰能來查?”   在孫伯新的一封申訴信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曾多次向中院、省高院遞送了材料,但毫無音訊……我們再次請求各位領導,請你們千萬不能把我們反映的情況當成迷惑人的謊言。我們雖對法律不很熟,但至少不是一個法盲,虔誠叩請你們關心他人疾苦,派專人到實地進行暗查細訪,徹底弄清事實真相,顯示法律威嚴。”   孫伯新不明白:要公安認個錯,就那麽難?而隨後一些事情的發生,更讓他失去了信任:2003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派人親臨巧家調查時,孫伯新看到一份自己當年的筆錄從2頁變為3頁,他當時就向檢察官指出,第1頁和第3頁是當時的記錄,因為上麵有他的指印;第2頁是後來加進的,上麵沒有指印。孫伯新說,省檢察官當時就質問縣公安人員,後者支支吾吾,形狀尷尬。   至2003年7月,孫家已經先後花費2萬-3萬元聘請過十幾位律師。因為種種原因,有的突然不出庭,有的中途放棄,還有的在庭上據理力爭但“不被采納”。一位王姓律師轉告孫父,他沒能被準許見當事人,縣公安有人對他說:“你要見別人可以,見孫萬剛不行。”王律師火了:“你們這不是整人嗎!”有人竟然答複:“對,我們就是整他們家。”   記者:這8年官司打下來,覺得難在哪兒?   孫伯新:在農村,確實很難。一是天高皇帝遠,下麵的情況上頭未必知道得清楚;二是老百姓並不懂法,我們父子倆通過這些年的鍛煉,有點起色;三是經濟負擔不起;四是沒權勢。所以要申訴,難啊。   記者:你們沒怕過嗎?   孫伯新:要說怕,我也不怕他們。我們一舉一動都緊緊圍繞著法律,頭上畢竟還有天啊。   記者:8年來,你們覺得縣公安的一些辦案人員態度是否有所變化?   孫萬敏:(孫姐,睜圓了眼)哪裏,感覺是越來越厲害了。   孫伯新:這是一場疲勞戰。人家就是要從精神上拖垮我們,經濟上用幹用淨,讓我們無法上訴。   這種“不信任”和“厲害”,導致孫伯新在2004年省高院糾正冤案之後的2月7日,仍在向北京寄出申訴材料。他們沒有把握,那隻無形的手是否會拽著孫萬剛的衣服,束縛他的手腳,不讓他回家。3天後,孫萬剛被釋放。於是,2004年2月7日的那個包裹,結束了孫家長達8年的郵寄。   在孫萬剛寫給律師的一封信中,記者看到:“……在官司進程中,尤其是這類民告官的類型,自己須持一種超然平靜的心態去麵對,去等待,我已做好這一準備。”   采訪至夜,突然打雷停電,孫家人點起了蠟燭。一豆燭光下,孫伯新指著兒子說:“這些年,他在裏麵想到的,我在外麵也想到了。”這是采訪中老人唯一的釋懷,有種暖意在昏黃的光暈裏蕩漾開來。   致善良的人們   孫家的小院如今添了些生氣:場上堆著甘蔗,幾隻雞和一條狗相安無事,圈裏躺著兩頭豬,小耕牛也買回來了,一群老太太在老屋裏咿咿呀呀地念經。根據當地風俗,一家若消災解難,理應誦經六日,感謝菩薩。記者到時,已至第五天。   記者:這8年,有沒有要感謝的人?   孫萬剛:當然有。像我在看守所裏,滿軍(同監室室友)幫我寫材料,後來到了四監,同監室的餘邱林幫我抄寫給律師的信,因為他們的字寫得好。二監區的吳紹雲監區長同意我請假寫材料;管教高偉飛、劉雪飛在幫我複印、寄材料時提供了很大的幫助;2003年10月監獄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後,李文傑、姚亞麗兩位管教告訴我很多申訴過程中的法律知識。   更要謝的是我家裏人。意外的磨難,世態的冷暖,獄中的特殊經曆,在我的身上留下印記,性格也變了很多。心灰意冷、瀕臨絕望都有過,每當這種時候,是家裏人撐我起來。親情,血濃於水嗬。   孫伯新:總的來說,好人多。這些年,我和他媽受著驚嚇,愁眉苦臉天天上下奔走,好多人把我們認熟了。我記得2001年7月16日,我上街,在農貿市場有個人拍我肩膀:“你該是姓孫?”我不敢答話,他說,“我幫你家。”雖說隻是告訴一些他通過內線聽來的消息,但都是好心。那人是糕餅廠的退休師傅。還有昆明的劉律師,他沒有收我們一分錢。   北京大學法理學碩士畢業的劉胡樂律師是國家一級律師,20年來代理了千餘案件,在雲南及東南亞一帶頗負盛名。2000年,他成功地為涉嫌持槍殺人的昆明戒毒民警杜培武辯護,使其最終無罪釋放(因真凶落網)。2003年,通過獄中報紙,他進入了孫萬剛的視線,“我就認準了劉胡樂。”   2003年7月,通過親情電話,孫萬剛要來了劉胡樂律師事務所的電話號碼,然後直接打到昆明,接電話的是張倩。當劉、張二人查閱了卷宗、了解了孫家情況後,決定免費替他打這場官司。張倩告訴記者,在法院複印那些厚厚的卷宗,每一頁都要1元錢,但,孫萬剛的冤情讓他們無暇計較經濟效益。   劉胡樂給孫萬剛的一封簡短回信更是給了孫莫大的安慰:“如果再審,我一定親自出庭為你辯護。”2月10日,當劉胡樂接到孫的電話告知獲釋時,3年半之前的那個場景再次浮現:被判死罪、已在監中度過26個月、最終無罪釋放的杜培武出獄了,與他緊緊擁抱,慟哭不止。劉胡樂也落淚了。他說,那是他一生中最傷感的時刻。   孫萬剛有一種揮之不去的神情:回答每個問題時,總是略低了頭,微蹙著眉,苦苦思索、苦苦回憶的樣子,但又笑著,那麽順從。是什麽樣的訓練,讓一個原本正常的人有這樣的表情?握手告別時,我在心中默念:“希望你,把頭抬起來,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