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竟幫禽獸繼父強奸女兒 稱“讓他高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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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竟幫禽獸繼父強奸女兒 稱“讓他高興就行” 禽獸夫妻被分別判處12年、7年有期徒刑   信報訊(記者趙磊 通訊員韓雪)年僅15歲的女兒被繼父強奸,親生母親不但不阻攔,竟還在一旁幫忙。近日,被豐台檢察院以強奸罪提起公訴的王某夫妻分別被豐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7年。   小王是某重點中學的高中學生,在她五歲時,母親帶她改嫁繼父王某。繼父經常打罵她,有時甚至不給她飯吃。小王的母親因為是再婚,生怕被繼父拋棄,所以就對繼父一味地遷就。   2001年10月的一天,繼父提出讓15歲的小王陪他“高興高興”,其母不僅未加阻攔,反而勸說女兒:“讓你繼父高興了,想要什麽東西都行。”小王表示拒絕,其母親竟以打罵相威脅,並幫助王某對小王實施了強奸行為。另外,從200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小王多次在其母知情的情況下被其繼父強奸。   2003年11月,小王再也無法忍受這種痛苦的生活,在老師的幫助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新聞鏈接   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另外,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