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狼”深夜輪奸弱小女孩 7名案犯有6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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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網-南國早報岑溪2月20日訊(見習記者全君蘭 通訊員傅小林)2月13日,岑溪市法院對劉×新、陸某某等7人輪奸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新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陸某某等6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法官對這些未成年人法製觀念如此淡薄表示擔擾,認為文化程度低和社會普法教育不足是造成犯罪低齡化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19日晚11時許,劉×新、韋某、韋某某、劉某、甘某某在岑溪市區某歌舞廳門口,見到以前認識的女孩梁某某與劉×新的表妹黃某某在一起。韋某即提議拉梁某某到岑城鎮古塘村附近的山地強奸,其餘人表示同意。5人在路上遇到陸某某和梁某某,邀對方一同參與。   爾後,7人跟蹤梁某某與黃某某到該市南門閣路口一燒烤攤處,請梁某某二人吃宵夜後,劉×新稱夜深不便,提出送梁某某,讓二人到其家與妹妹同宿。騙得梁、黃的信任後,劉×新即叫一輛二輪摩托車送他與梁、黃二人到自己的家,其餘人分別乘兩輛摩托車尾隨。當車經過劉×新家門時,劉卻不讓停車,指使司機一直往前駛至村外一山嶺處。   梁某某與黃某某發覺其中有詐,要求返回市區,劉×新把表妹推上一摩托車強行夾帶離開現場,返回市區。與此同時,陸某某等人不顧梁某某的呼喊和反抗,對梁進行輪奸。押送黃某某到市區又返回的劉×新,也對梁某某實施奸淫。   梁某某受害後,至6月20日被路人發現並陪同到公安機關報案。當日,公安機關分別將劉×新、韋某某抓獲歸案,後韋某某又協助公安人員抓獲其他案犯。同月24日,陸某某、韋某、甘某某分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投案。一位法官在宣判後告訴記者,該案除劉×新是滿18周歲的青年人外,其餘6人均未滿18周歲。這些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是小學文化,僅有兩人具有初中文化。一案之中有如此多的未成年被告人,實為罕見。個中社會問題,確實令人深思。   該法官對這些未成年人法製觀念如此淡薄表示擔憂。他認為,除家庭要加強自身的監護外,社會各綜治單位也要切實負起自身職責,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