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街頭駭人一幕 豐田車狂拖學生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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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作為惟一到達事故現場的記者,及時拍下了這輛牌號為湘A·07295的豐田佳美肇事車的醜象。


被撞的嚴歡同學,經醫生證實已處於腦死亡狀態。

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司機被警方戴上手銬。

  本報訊昨日淩晨,長沙街頭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青年男子酒後駕駛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韶山路、城南路上一路狂奔,在短短兩公裏路段上先後撞了3位行人、兩輛汽車、兩輛摩托車,其中一名中學生被拖行了400多米,直至過往車輛圍追堵截將其截住,才中止了這段令人發指的死亡之旅。

  當日零時10分,這輛牌號為湘A·07295的豐田佳美小轎車在韶山路東塘撞上一輛越野吉普車。當吉普車司機跳下車察看現場時,肇事車照著他加速衝來,幸虧逃避及時才未被撞飛。隨後,慌不擇路的肇事車又撞上了一輛摩托車後向北逃逸。正當路人震驚之時,更加令人恐怖的一幕發生了:高速逃逸的肇事車在長沙兵站附近從身後衝向路旁3名回家的中學生。走在外麵的楊濟業同學當場被撞起6米高,飛出20多米,雙腿嚴重骨折;最不幸的是,稻田中學高二的嚴歡同學被肇事車撞上後掛在汽車引擎蓋下被一路拖行了400多米……在目擊者的呼救聲中,肇事車仍一路狂逃。受傷最輕的同學陳功心有餘悸地回憶:“白色小車根本沒有減速,時速起碼在80公裏以上。”驚恐萬狀的路人紛紛撥打122、120、110報警,當血肉模糊的嚴歡被抬上救護車時,右耳和右臉的皮肉被地麵磨得所剩無幾,甚至已露出顱骨。隨後,肇事車又在長嶺路口撞倒了一輛摩托,並掛著摩托車拖出一路四濺的火花。在將又一輛吉普車撞上中心綠化帶後,肇事車轉身經廣濟橋向長信路口逃逸。肇事車的一路暴行,激起了過往車輛司機的義憤,紛紛圍追堵截,當時正在巡邏的雨花區城管特勤中隊執法車帶頭衝向前攔截,在牌號為湘A·53856的桑塔納和幾輛的士合力圍堵中,肇事車撞上路口的花壇後最終停下。

  本報記者接到報料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為當時惟一在現場的新聞見證人。“這輛豐田小車的司機太毒了”,義憤填膺的群眾紛紛譴責肇事司機沒有人性,要求公安機關嚴懲肇事者。前來處警的交警將酒氣熏天的肇事司機帶回隊部協助調查,並作酒精測試。據警方透露,肇事者名叫徐軍,現年29歲,係恒信證券責任有限公司經紀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酒精測試結果表明,係酒後駕車,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記者昨日下午從省人民醫院獲悉,嚴歡因肺、脾、膽等多處內髒器官大出血,腦漿外露,已處於腦死亡狀態。

長沙晚報 發表評論於
本報訊“真是喪盡天良,傷天害理!不管他是誰,不管他有什麽背景,政法機關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昨日上午,市委副書記秦卓夫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樹林在閱讀本報關於“1.08”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報道後,難以抑製心中的憤怒,要求政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懲肇事者,還受害者以公道。  市委副書記秦卓夫在聽取市交警支隊的案情匯報後說:“這是一起激起社會公憤的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醉酒駕車,無視他人生命安全,一路撞車撞人,公然將一名中學生狂拖400米,這是法律絕不允許的!”秦卓夫強調,對這名喪盡天良的肇事者不能因酒後駕車而減輕處罰,必須為自己的惡行承擔後果;對受害者要千方百計搶救;對受害者家屬要及時安撫。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樹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市公安局將在近期全麵整治交通秩序,開展打擊交通肇事逃逸的專項行動,在加強源頭管理的同時建立長效保障機製。春節臨近,各級政法機關一定要牢記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惡性刑事犯罪案件,保證人民群眾過一個安樂祥和的春節。(易鷹永鋒劉軍)  受害者嚴歡含恨離開人世  本報訊昨日下午2時20分,被肇事車狂拖400米的受害者嚴歡的心髒永遠停止了跳動,嚴歡的父母、老師和同學以及所有關心其命運的讀者不得不接受了這一悲慘的結局。  嚴歡的不幸遭遇通過本報的報道牽動了人們的心。正在開“兩會”的省人大代表、湖南遠東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湘麟在大會駐地看到本報後,立即致電本報表達了對肇事者暴行的憤慨,並委托公司員工前往醫院探視受害者,贈送慰問金。一直守候在病房外盼望奇跡發生的老師和同學流下了傷痛的淚水。嚴歡的班主任陳建紅老師對花季少年慘死在酒後肇事的車輪下深表痛惜。他回憶到,嚴歡平日在學校表現不錯,關心同學,多才多藝,籃球、足球、唱歌、書法方麵都有天賦,深受老師和同學喜愛。痛失愛子的嚴春湘、胡德秀夫婦兩人都是下崗工人,家境十分困難。嚴歡讀高中的學費都是親友拚湊的,全家靠父親一人在大古道巷修單車、補鞋子維持生計。樸實的夫婦倆含著眼淚感謝本報記者和眾多好心人對他們家庭不幸遭遇的關心。嚴春湘對記者說,由於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希望通過本報向社會尋求法律援助,為兒子討回公道。(易鷹劉軍永鋒)  肇事司機被刑事拘留  本報訊記者昨晚從市交警支隊“1·08”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專案組獲悉,酒後駕車狂拖受害者400米的肇事者徐軍已於當日中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介紹,鑒於該案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市交警支隊為此成立專案組,支隊長周新德將其作為2004年交通事故第一號大案親自督辦。為盡快將事故原因查清,嚴懲肇事者,由市交警支隊雨花區大隊、122、事故大隊、法製科組成的專案組連續兩個通宵赴現場勘察、訪問目擊者,現已基本查明肇事者徐軍係酒後駕駛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犯罪事實。市交警支隊經報市公安局批準,於昨日中午正式對徐軍實施刑事拘留。交警部門還多次到搶救受害者的省人民醫院了解受害者搶救進展情況,並督促肇事者家屬及其所在單位恒信證券責任有限公司承擔救治費用,全力救治傷者。(易鷹永鋒劉軍)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