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0月12日電 47歲的死刑犯關紅昨天在鞍山市看守所麵無表情地回述了她勒死丈夫、肢解並拋屍的經過。她流著淚說,從那時起,直至真相大白的8個月間,她每天都願意和三個孩子多呆一會兒,而不是與比自己小20歲的“情人”共聚。
但是,她的三個孩子證實,母親在父親死後,經常到外住宿,有時甚至會有男人到家裏借住。
糊塗的開始
“我沒有父親,我的親生母親在我11個月時就上吊了。養父母對我不太重視,經常打我。我需要一個人疼我,愛我。”關紅這樣說。
關紅回憶起了她與丈夫李某1980年在列車的初次相識,她認為這是事後證實完全違背她願望的開始,“他從一開始就把我騙了。”
據關紅介紹,李某當時在火車上自我介紹是一名鐵路工人,兩人於是互換聯係方式。兩個月後,關紅到鞍山市台安縣與李某同居,發現李某並沒有工作,她說自己很失望。
迷糊的說法
關紅舉起左手,展示殘缺的小手指,說這是丈夫留給她的紀念。此說法未經法院核實。關紅在五年內,為李某生了三個孩子,“我經常挨打,他一天喝三遍酒,非常有規律,喝完酒就打我。”
法院調查得出結論:鄰裏之間對關紅沒有特殊印象,關紅與李某確實經常爭執,但未見李某經常動手打她。關紅的孩子反映,爭吵的原因是父親極為反感母親在外的行徑。
鐵樣的事實
2003年5月,夫妻又一次爭吵之後,關紅隻身來到朋友處。經朋友介紹,26歲的男青年王某願意容留她。關紅解釋,自己是三個孩子的媽媽,王某趕得上她大兒子的年齡。“所以不可能有什麽事情發生。”但是,她還是承認與王某發生了性關係,並在其家同居,兩個月後殺夫慘案發生。
鞍山中法認定的事實為:“2002年7月31日淩晨2時許,關紅與李某發生爭吵後,趁李某熟睡之機,用單絲襪猛勒李某的頸部將其勒死,又持菜刀將屍體肢解,並裝入編織袋中棄於玉米地內。次日,關紅找到王某,請王幫助轉移屍體,王便於當日夜將屍體藏匿於台安縣桓洞鎮麽路村馬店組南公路附近的涵洞內。”
事後,關紅告訴孩子和鄰居,李某到外地做生意去了。8個月後,“情人”王某因盜竊私人財物被捕入獄,於是,揭發了關紅的罪行,李某殘不忍睹的碎屍被取出,真相大白。
難以更改的結局
鞍山中法一審並未采納被告辯護律師所持關紅“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從輕處罰”等辯護理由,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其死刑。關紅隨即提起上訴。她說,自己隻要有一線希望,就一定要抓住。知情人認可關紅強烈的求生欲。她數次改變口供,並在庭審中驚曝丈夫強奸侄女的謊言,而那位侄女正在旁聽席就座,頓時目瞪口呆,斷然否認。關紅說,隻要能多活一天就可以有機會看到三個孩子。她說,殺死丈夫之後,她就料到結果會這樣,所以她盡可能和孩子呆在一起。但是,她的孩子們證實,這位母親在李某“外出做生意”之後,就與他人同居,甚至將“情人”接回家中過夜。
鞍山中法主審法官認為,關紅是個複雜的女性,她並未選擇其他道路了結與丈夫的恩怨,顯示出性格之中的偏執;她極力爭取在法官麵前表現受害者的角色,顯示出性格之中的“精明”。
(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