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網-南國早報10月12日北海訊(記者韋繼川
通訊員蘇比華)北海市3名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缺少家庭溫暖和管教,加之少不更事,交友不慎,終日沉迷於電子遊戲機室,無心向學,最後竟發展至協助他人使用麻醉、暴力手段強奸一青年女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為階下囚。
小強在家裏是獨子,幼年時曾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可惜好景不長,父母的離婚,他隻好跟隨爺爺生活,因缺少父母管教,小強一天到晚總喜歡與同學一起玩耍,經常到電子遊戲室打遊戲。無心學習的他初中時就交上女朋友,讀到初三時便輟學回家。在遊戲機室中,小強與同樣是父母離異的小華、小寧、小雲成了要好朋友。
2002年5月14日,小強因傷在北海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二醫院)外科五樓11室住院留醫。幾天後的一晚上,小強的女朋友叫自己的好友小梅代她前住探視。其時,小強的要好朋友小華、小寧、小雲(批捕在逃)也到病房看望小強。爾後,小強在市二醫院旁某飯店請小華、小寧、小雲吃飯。
席間,小雲見前來探視小強的小梅頗有姿色,淫心大動,遂提議強奸小梅。小強等3人聽了興奮異常,同聲附和。於是,小雲馬上起身到本市友誼城對麵某藥店購回6粒麻醉藥品。當晚12時許,在小強住院的病房內,小雲瞅準機會將麻醉藥品放入牛奶裏,然後端給小梅喝。小梅不知有詐喝下牛奶不久即昏睡在病房裏。
小強等人見陰謀得逞,一哄而上,由小強、小華、小寧把小梅按在床上,小雲則對小梅實施了奸汙。事後,小強和小雲發現床單上有血跡,便拿去洗手間清洗。第二天,小梅醒來後發現自已受辱,一直不敢報案。今年3月15日,小寧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到北海市公安機關投案,並於當天帶領公安人員到小強住處將小強捉拿歸案。小強歸案當日即被刑事拘留,4月24日被逮捕。小華也在同年3月20日被抓獲歸案。
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於今年7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海城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此案3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法庭在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後認為,小強、小華、小寧違背婦女意誌,使用麻醉、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從犯,且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其中小寧未滿16周歲,依法均應減輕處罰。
小寧案發後在其父親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且其協助公安人員抓獲同案犯,有立功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庭分別以強奸罪判處小強、小華有期徒刑各1年,判處小寧有期徒刑6個月。(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