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麻醉再輪奸 21名少女遭蹂躪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安市對被告人陳誌堅等強奸案進行了終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陳誌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林某等9名犯罪分子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經查,被告人陳誌堅及其他9名犯罪分子結成團夥,曆時一年多時間,先後用麻醉藥迷倒21名少女後實施強奸、輪奸。
第21名受害少女報警
“我的女兒才15歲,她往後的日子還很長,你們一定要為我女兒討回公道,你們一定要抓到那兩個壞蛋,千萬別讓他們再去傷害其他無辜的少女……”
2002年2月24日下午,一位中年婦女帶著她的女兒曉林(化名)來到永安刑警大隊燕南中隊,向值班刑警訴說其女兒被強奸、輪奸的事實。
在幹警的安慰和鼓勵下,曉林擦幹眼淚訴說了實情,一年前,她在永安市招待所滑冰場認識了林某。林某滑冰技術好,常常教女孩子滑冰。2月23日下午,她應約坐上林某的摩托車來到郊區某職工宿舍,林某告訴曉林,他的“表哥”約他一起吃飯,天真無邪的曉林不假思索就答應下來。飯還沒有上來,林某和其“表哥”要曉林喝啤酒,曉林說不會喝酒,林某的“表哥”就從廚房拿出三瓶椰子汁,把一瓶已經打開的讓曉林喝,曉林喝了椰子汁後,大約過了五六分鍾,便感覺到頭重腳輕,隨即昏迷。第二天早晨,曉林醒過來時,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床上,林某就躺在她身邊,也是光著身子。後來,林某用摩托車送她回家。
當日下午,曉林才哭哭啼啼地說出昨天晚上被輪奸的經過。事後經證實,林某的“表哥”在椰子汁裏放入麻醉藥,並對曉林進行了多次奸汙。
永安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後,立即組成專案組進行偵破,對被告人經常出沒和實施犯罪的滑冰場、卡拉OK廳和遊藝機室及被告人住所進行搜捕,至2003年2月28日,公安幹警經過縝密的偵查,終於抓獲了參與麻醉強奸、輪奸的全部10名犯罪嫌疑人。
少女、幼女全不放過
在審訊室裏,犯罪嫌疑人除了供出強奸曉林的事實經過外,還先後供出了其他20起強奸、輪奸少女的作案經過,罪惡行徑令人發指。
2001年10月4日晚,陳誌堅、林某、蘇新明、汪進庚在閑談時,陳誌堅提出要帶女孩子來玩,預謀用藥迷奸並選擇到蘇新明的宿舍作案。當晚20時許,林某將被害人王某接到蘇新明宿舍後,幾人誘騙王某喝下了摻入某精神藥品的啤酒,致其昏迷後,林某、蘇新明先後對其實施輪奸。
同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林某夥同陳誌堅在永安市含笑市場青林園店內約請被害人吳某、黃某、李某吃喝時,由林某在三被害人所喝的飲料中投入某精神藥品粉末,並讓三被害人一起喝了下放過藥的飲料,後陳誌堅、林某將三人帶至陳誌堅家中,將其強奸。
這些犯罪分子,有時性起,就在卡拉OK包廂裏強奸少女。他們不但劫色,還劫財。2001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陳誌堅夥同林某、賴文清在永安市海森靜吧包廂內與被害人羅某喝酒時,暗中將藥粉投入啤酒中,致其昏睡後,陳誌堅在包廂內將其奸淫。爾後,再將被害人羅某帶回陳誌堅家中,林某對被害人實施奸淫。2002年1月5日晚,幾人在奸淫蘇某後,又將其口袋中的20元人民幣劫走。
為了滿足其獸欲,這夥罪犯連幼女都不放過。2002年1月至2月間,幾人以同樣手段輪奸了廖某等4名幼女。
3名強奸犯竟然未成年
這是一個由10名成員組成的犯罪團夥。10名成員中,林某、葉某及宋某不滿18歲,無業。其餘7名成員都有一份足以養家糊口的工作,有固定收入,有的還結婚成了家。
在這個犯罪團夥中,陳誌堅提供作案場所,出資購買啤酒、飲料和麻醉藥;林某等負責“拉客”和接送,形成犯罪“一條龍”作業。
林某由於家庭教育和管理失衡,從小就到社會上混。2001年6月,林某因涉嫌搶劫,曾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處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零六個月。2001年7月16日,林某從看守所出來,陳誌堅就上門拜訪,說:“現在社會上有一種藥片,每片5角錢,用五六片就可以把女孩子迷倒。”陳誌堅還告訴他,早在2000年初,他就用麻醉藥強奸過兩個女孩子,都很成功。於是兩人一拍即合,幹起了迷奸少女的罪惡勾當。
少女何以成“羔羊”
此案的各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他們的瘋狂淫威留下的教訓是深刻的。
首先是藥品的管理問題存在很多漏洞。在回答司法人員詢問“為什麽專買這種麻醉藥?是從哪裏買來的?”時,陳誌堅交代說,這種藥效果好,成本低,是從一家衛生所買來的,店老板每次還幫他磨成粉狀,犯罪嫌疑人藏在身上,操作起來極為方便。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這種處方藥一次最多隻能開出6片,分三天吃完。而藥店老板受利益驅使,違反國家精神藥品的管理規定,不顧藥品賣出後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在未經醫生開具處方的情況下,一次賣出20片。20片是什麽概念呢?它可以讓三個受害者在6至10分鍾內昏迷,12小時內清醒不過來。該藥店除向本案罪犯販賣該藥外,還向其他吸毒人員販賣該藥片5000餘片。經審判查實,該藥店共購進該藥23050片。如今該衛生所老板餘某及邱某已被永安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0元。
其次,加強對未成年人特別是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害的少女們的思想教育是十分重要的。本案的被害人大都與罪犯素不相識,有些也隻是一麵之緣,但她們卻都毫無提防地喝下被注入麻醉藥品的啤酒、飲料,最終導致被強奸、輪奸的嚴重後果。
另外,這些被害少女在被強奸後沒有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也給犯罪分子繼續犯罪以可乘之機。倘若本案的第21名少女仍沒有報案,陳誌堅等一夥罪犯可能還逍遙法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還不知要延續至何時,還不知哪位少女將又成為新的受害者。(中國法院網
作者:羅誌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