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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產婦聽見孩子的哭聲 醫院卻稱產下就是死嬰(圖)

產婦聽見孩子的哭聲 醫院卻稱產下就是死嬰

文章來源: 南方都市報? 於 2003-09-23 09:44:00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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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慧雲和男友在房間裏貼了一張小孩子的畫報,每天看著以寄托哀思。本報記者 許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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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我看見孩子腿在動聽到他哭 醫院:產下就是死嬰,送殯儀館火化是按規定處理

  事件經過

  9月14日,來自湖南的一名懷孕打工妹章慧雲在白雲區一家醫院產下一名未足月男嬰。但她並沒有見到自己孩子的模樣,醫院稱孩子產下就是死嬰,已按規定送殯儀館火化。

  20歲的章慧雲和“丈夫”(兩人並沒有辦結婚手續)在白雲區蚌湖鎮的一家工廠打工。9月12日,因下體出血,章被送到附近一家醫院保胎。9月14日上午,嬰兒產出。

  章慧雲說,嬰兒產下之後,她曾問嬰兒是男是女。醫護人員告訴她是男嬰。她看見嬰兒的腿還在動,並聽見哭聲,可以認定嬰兒是活的。

  隨後的幾天,盡管章的家屬一直要求,不管嬰兒是生是死都要見上一麵,醫院稱已經通知殯儀館將屍體火化。雙方爭議隨之而起在嬰兒是否存活、醫院的處理是否合理等方麵雙方各執一辭。院方在家屬的要求下,封存了相關的病曆材料。雙方均表示,如果協調不成,估計隻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爭議1 嬰兒存活可能性有多大

  “7個月的嬰兒有存活的可能性。”章的家屬在采訪中告訴記者,章的末次月經是在2月7日,這樣算起來,嬰兒已經有7個月大。9月14日,嬰兒產出時也非常順利。當時產婦問過醫生嬰兒是男是女,被告知是男嬰。盡管隻看到嬰兒的一條腿,但章慧雲稱,孩子當時還在動,並聽見有哭聲。

  這一說法和院方的說法大相徑庭。昨天,該醫院的一名副院長稱,9月12日,章以急診入院保胎時,說記不清末次月經的日期,稱可能是3月7日,也可能是2月7日。後經B超檢查結果顯示,宮內妊娠24周,大體符合末次月經3月7日這一說法。醫生提出保胎治療時曾告訴孕婦,加上孕婦流過產,胎兒又小,有可能保住,也有可能保不住。

  章慧雲稱,醫院曾向他們出示醫院一個雜工簽字的字條,上麵說明了死嬰是經他手處理的。但家屬對這一情節的可信度表示懷疑。

  爭議2 醫院是否告知嬰兒死亡

  院方稱,在流產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在生產之前,患者及其“丈夫”均未提出特殊的要求,並對胎兒難以成活表示理解。在嬰兒產出之後,助產士在告知孕婦嬰兒是男孩之後,也曾告訴她嬰兒已經死了,產婦並沒有任何要求和意見。

  但孕婦沒有看到嬰兒是事實。章慧雲稱,嬰兒產下之後,醫護人員並沒有告知她產下的是一名死嬰。而她自己肯定地說,自己隻看到嬰兒的一條腿在動,並聽見了輕微的哭聲。但這一說法也被院方否認。

  據章的“丈夫”稱,因為孕婦出現產後出血的緊急情況,生產當天下午,他們詢問嬰兒的情況時,才被告知產下的是死嬰。在此之後,他們要求看一下死嬰時,得知已經送殯儀館火化。“即使嬰兒已經死亡,為什麽醫院沒有經過家屬的同意,就匆匆將嬰兒的屍體處理了。”章的家屬提出這樣的質疑。

  爭議3 處理死嬰是否合理

  醫院這名副院長對事情經過給了另外一種說法。他說,醫護人員已經告知嬰兒死亡。而且從產婦出產房一直到產婦15日出院,家屬一直沒有提出要看嬰兒和帶嬰兒回家,隻是事隔兩天之後才提出要看嬰兒。他們按照正常的程序處理死嬰,沒有問題。

  盡管雙方說法不一致,章的“丈夫”卻認為,不管嬰兒是生是死,他們總希望見嬰兒一麵。但是醫院在沒有得到家屬許可的情況就匆匆將屍體處理,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院方解釋稱,既然家屬當時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事後他們對死嬰的處理是按照《殯葬管理條理》的規定:由醫院通知殯儀館將屍體進行火化。死嬰的家屬無權私自處理屍體,醫院並沒有侵害嬰兒家屬對屍體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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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聽見孩子的哭聲 醫院卻稱產下就是死嬰

南方都市報? 2003-09-23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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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歲的章慧雲和“丈夫”(兩人並沒有辦結婚手續)在白雲區蚌湖鎮的一家工廠打工。9月12日,因下體出血,章被送到附近一家醫院保胎。9月14日上午,嬰兒產出。

  章慧雲說,嬰兒產下之後,她曾問嬰兒是男是女。醫護人員告訴她是男嬰。她看見嬰兒的腿還在動,並聽見哭聲,可以認定嬰兒是活的。

  隨後的幾天,盡管章的家屬一直要求,不管嬰兒是生是死都要見上一麵,醫院稱已經通知殯儀館將屍體火化。雙方爭議隨之而起在嬰兒是否存活、醫院的處理是否合理等方麵雙方各執一辭。院方在家屬的要求下,封存了相關的病曆材料。雙方均表示,如果協調不成,估計隻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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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個月的嬰兒有存活的可能性。”章的家屬在采訪中告訴記者,章的末次月經是在2月7日,這樣算起來,嬰兒已經有7個月大。9月14日,嬰兒產出時也非常順利。當時產婦問過醫生嬰兒是男是女,被告知是男嬰。盡管隻看到嬰兒的一條腿,但章慧雲稱,孩子當時還在動,並聽見有哭聲。

  這一說法和院方的說法大相徑庭。昨天,該醫院的一名副院長稱,9月12日,章以急診入院保胎時,說記不清末次月經的日期,稱可能是3月7日,也可能是2月7日。後經B超檢查結果顯示,宮內妊娠24周,大體符合末次月經3月7日這一說法。醫生提出保胎治療時曾告訴孕婦,加上孕婦流過產,胎兒又小,有可能保住,也有可能保不住。

  章慧雲稱,醫院曾向他們出示醫院一個雜工簽字的字條,上麵說明了死嬰是經他手處理的。但家屬對這一情節的可信度表示懷疑。

  爭議2 醫院是否告知嬰兒死亡

  院方稱,在流產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在生產之前,患者及其“丈夫”均未提出特殊的要求,並對胎兒難以成活表示理解。在嬰兒產出之後,助產士在告知孕婦嬰兒是男孩之後,也曾告訴她嬰兒已經死了,產婦並沒有任何要求和意見。

  但孕婦沒有看到嬰兒是事實。章慧雲稱,嬰兒產下之後,醫護人員並沒有告知她產下的是一名死嬰。而她自己肯定地說,自己隻看到嬰兒的一條腿在動,並聽見了輕微的哭聲。但這一說法也被院方否認。

  據章的“丈夫”稱,因為孕婦出現產後出血的緊急情況,生產當天下午,他們詢問嬰兒的情況時,才被告知產下的是死嬰。在此之後,他們要求看一下死嬰時,得知已經送殯儀館火化。“即使嬰兒已經死亡,為什麽醫院沒有經過家屬的同意,就匆匆將嬰兒的屍體處理了。”章的家屬提出這樣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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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這名副院長對事情經過給了另外一種說法。他說,醫護人員已經告知嬰兒死亡。而且從產婦出產房一直到產婦15日出院,家屬一直沒有提出要看嬰兒和帶嬰兒回家,隻是事隔兩天之後才提出要看嬰兒。他們按照正常的程序處理死嬰,沒有問題。

  盡管雙方說法不一致,章的“丈夫”卻認為,不管嬰兒是生是死,他們總希望見嬰兒一麵。但是醫院在沒有得到家屬許可的情況就匆匆將屍體處理,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院方解釋稱,既然家屬當時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事後他們對死嬰的處理是按照《殯葬管理條理》的規定:由醫院通知殯儀館將屍體進行火化。死嬰的家屬無權私自處理屍體,醫院並沒有侵害嬰兒家屬對屍體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