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 經過7年的獄中改造,宋祖英原保姆江海平長大了。幾年來,她用汗水洗刷自己的罪惡,一次次被法院減刑。6月15日,法院對她原判12年的刑期在她服滿7年後提前釋放。
1994年,宋祖英雇請江海平為小保姆。1995年8月6日,不滿18歲的她趁宋祖英外出之際,盜竊宋祖英人民幣3.5萬元,美金3000元,活期存折(內存人民幣10萬元)後攜款逃匿廣州。同年8月15日,江海平由其父帶領向公安部門投案自首。1995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處江海平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決後江海平先在北京市服刑,1996年8月被遣返回湖南省女子監獄繼續服刑。
1997年至2000年江海平連續4年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學員。2000年10月,她被評為湖南省改造積極分子,並出席了湖南省第七次罪犯改造積極分子代表大會,榮獲全省“十佳”改造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