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付錢足夠!韓國藝人“出場”賣春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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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傳聞中的韓國演藝人賣春醜聞 ,現在赤裸裸地顯現出來了。

在業界有著誠實信用口碑的D公司,現任老板是三代財閥家族中的34歲年輕企業家李某,從2001年11月到2002年4月間,大約在半年時間中他先後和50餘位在韓國有名望的演員和期待進入演藝圈的女性同床共寢,而他所要付出的代價隻是支出足夠的金錢,這一事實已經被韓國媒體得到確認。

--賣春名人--

在和李某發生性關係的美麗女演員中,其中三名是韓國當紅明星,還有兩位是經常活躍於情景短劇的配角,另外名模的身影也出現在李某買春的名單之上。兩名三級片演員也成為了李某捕捉的對象,當時他特別提出要讓女演員穿著片中的內衣前去赴約。對於一些還未成氣候的準演員和模特來說,她們隻是這位李老板停留一夜的獵物。

--不同身價--

依據在演藝圈中的名望,女星們的“出場”價格不同,頂級名人沒有3000萬韓元(約20萬人民幣)是請不到的,眾人熟識的配角演員的價碼在700萬--1000萬之間,至於新人和色情演員的價格相對要低得多,大約隻在300萬左右,但有些新人為了能掙錢,給200萬或者索性給100萬(約7000元人民幣)也要前去獻身。

--賣春場所--

李某一天中隻會和一名演藝人發生性關係,時間固定在下午1-2點或傍晚6-7點,場所無一例外地選擇在漢城江南的高級飯店中。賣春之前,李某和對方通常是在酒吧中先見麵,從2002年初開始見麵地點改在了咖啡廳。

--賣春中介--

李某的買春精力之所以這樣旺盛,是因為其背後有著牽線人。在李某爆出買春醜聞後,在那半年期間一直擔任尋覓獵物任務的有海外永久居住權的A某也顯露了出來。A某現年55歲,雖已年紀一把,但對於老板看上的藝人,他就不遺餘力地去接近和洽談。最初還隻是任意地設法和一些名人接觸,到後來從李某處接到記有藝人名單的小冊子後,按照確定的名單和“第三人”(上些年紀的藝人、設計師、酒館老板、美容院院長等)接洽,這些“第三人”都持有名人的聯絡電話,通過這些電話號碼和名人們取得聯係後,“第三人”從中能得到數百萬韓元的好處。

--賣春證據--

在A某為李社長工作的半年中,A某共得到1億6000萬韓元(約110萬人民幣)的獎賞,這1億6000萬的支付方式比較隱蔽,其中的8000萬以他的女兒的姓名存入銀行,其餘8000萬中的90%以上以每張100萬元的支票直接轉給了A某。

--結束語--

本文中的韓國名人賣春有著很強的組織性,這裏隻是揭露了其中用金錢做交易的事實,至於是否有財閥用“性”和“毒品”與演員做更隱蔽交易的可能性,目前還不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