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同樣是高樓、同樣是老城區、同樣在翻修外牆,為什麽這種一路從底燒到頂的外牆大火隻會在香港出現,而紐約、東京、倫敦卻極少發生?根本原因是,這些城市從製度上不允許一棟樓被包成一根隨時會點燃的火柴。
沒有任何一座大城市能避免火災。紐約、東京、倫敦也天天有失火事故,但關鍵差異在於火有沒有機會形成一條連續、不間斷、向上的燃燒通道。在高層建築中,一旦外牆被連續、封閉、可燃的結構包住,火災就不再是救得救不得的問題,而是幾分鍾內是否整體失控的問題。
在這三座城市,這種結構在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就被法律否定了。在上述城市,高層外牆施工完全禁止整棟連續封閉,外腳手架必須分段、留空、留斷點。香港這種從地麵一路包到屋頂的連續覆蓋,本身就不合規。在這些城市是絕對不允許的。防護材料先過法律關,覆網、遮擋、臨時包覆材料,都要通過嚴格的阻燃、滴落、煙毒測試。普通塑料布、尼龍網,根本拿不到使用許可。施工期是高風險期,屆時會加強消防部署、夜間斷電、專職 fire watch。如果在現場抽煙、電焊違規,不是罰款,而是要坐牢的。
這種製度的默認的前提是,人是不可靠的,所以不能指望自律。必須靠製度和法律約束。
香港與這些城市比較,還有一個被忽略但極其致命的差異:城市空間尺度。在紐約、東京、倫敦建築之間退距明確,樓與樓之間留有物理緩衝,消防通道必須設立,是硬約束,沒商量。而香港這次大火發生在高密度城區,外牆施工發生在貼麵距離內,狹窄、密閉、垂直,這正是火災工程學中最危險的“煙囪條件”。火不是“爬上去的” ,是被吸上去的。
在紐約倫敦東京這些城市,總承包商負完全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即使分包也不能轉移總承包商的刑責,而且保險公司也會嚴格把關,可以一票否決不合規方案。如果一場施工火災,意味著你的職業生涯的結束,這不是靠道德優越,而是用真實代價把風險堵在源頭。
紐約、東京、倫敦沒有這種外牆通天大火,不是因為那裏的工人更文明,也不是因為官員更清廉,也不是因為材料更神奇。而是因為他們從製度上,隻允許局部可以失火,絕不允許係統失控。差別不在火,而是在火能不能一路跑完。
香港大火發生後的“竹子和鋼鐵”之爭,爭論的根本不是這次大火的根源。用竹棚也好,鋼架也好,都不是問題的核心。問題在於當一個極度高密度的現代城市,疊加傳統施工方式,合成材料和極限效率,卻沒有同步升級製度製約,災難就不是偶然,而是時間問題。
我們經常看見國內施工現場的大標語牌,上麵寫著諸如“安全施工”,“注意安全”這樣的內容。現代城市不是靠大家注意點安全運行的。真正成熟的製度,從來都是假設人會犯錯,然後以製度和法律製約,不允許災難結構出現。如果一種施工方式,一旦點火就必然失控,那它的問題不在 怎麽起火 ,而在於為什麽被允許搭出來。
火從地麵一路爬到天空。速度如此穩定、路線如此順暢,以至於任何一個受過基礎工程教育的人都明白,這不是意外,這是結構在履行它的設計結果。但現在香港和大陸人討論迅速偏離了重點。材料是不是竹子,工人有沒有抽煙,電線是不是老化。這些問題爭論起來熱鬧、安全、可被消化。但真正危險的問題,卻被小心地避開了。
文明並不取決於你有沒有高樓,而取決於你是否允許高密度人口之上,存在毫無刹車係統的風險結構。當一座城市,允許高層建築在施工期被連續、封閉、可燃的外牆係統完整包覆,允許這種包覆從地麵延伸到天台,沒有斷點,允許風險在施工期被視為“臨時狀態”,從而降低約束,允許責任通過分包、轉包、文件和口頭承諾稀,那麽,點火與否隻是時間問題。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是誰點了那把火,而在於,為什麽有人被允許,在高密度城市中,搭建一條一旦點燃就無法阻止的災難結構。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回答,那麽所謂的文明,不過是一層尚未燒到的裝飾。

稱讚博主在知道新事實以後修正自己觀點的勇氣和大度。
在9/11恐襲以後,我在《Discover》雜誌讀到一篇文章,認為一個最重要的火災安全措施就是限製樓房的高度。
多高呢?
那篇文章認為,應該不超過救火車長臂的高度。
讀完以後,我完全認同該文章的觀點:從火災安全的角度考慮,不應該建太高的樓。
目前世界最高的救火車長臂是一百米。一層樓是三米。按照這個計算,新建的樓就不要超過三十層。
我錯了,倫敦2017年以前也有這樣的火災,隻是後來改了法律。
在 2017 年之前,英國確實並未全麵禁止高層建築使用 ACM-PE(聚乙烯芯)等可燃外牆係統,這類材料在當時被合法且廣泛使用。正因為如此,Grenfell Tower fire 才會發生,並最終直接促成了英國在 2018 年立法,全麵禁止高層住宅外牆使用可燃材料。
但這恰恰相反,強化了我的核心觀點:隻要一個高密度現代城市,允許“連續、封閉、可燃”的垂直外牆係統完整存在,點火與否隻是時間問題,災難是結構性的,而不是偶發的。
Grenfell 不是製度一直正確的例外,而是一次製度性失敗的集中爆發;差異不在於有沒有出過事,而在於災難之後,是否用法律徹底否定這種結構,使其不再被允許重現。
It is the first devastating fire in 80 years in Hongkong. Such calamity could happen anywhere.
這個說法與事實不符。
事實是:在2017年,那種易燃牆板在英國很普遍,有大批的樓房使用,絕對不是“英國的製度不允許這樣的結構,但那一次這種結構被偶然的錯誤的允許了”。
Polyethylene (PE) core cladding is common in the UK due to past use on many buildings.
Following the Grenfell Tower fire, a large number of existing buildings were found to have this flammable cladding.
Prevalence:Widespread use
2017年倫敦的 Grenfell Tower 大火以後,英國政府才於2018年發布新政策,禁止在新建築上用這種易燃牆板,而不是在2017年以前。
Following the Grenfell Tower fire in 2017, the UK government introduced a ban in 2018 on the use of combustible materials, such as the ACM cladding on Grenfell, for the external walls of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s over 18 meters high.
如果你有“Grenfell 的火災是英國的製度不允許這樣的結構,但那一次這種結構被偶然的錯誤的允許了”的證據,請提供來源。
根本原因是,這些城市從製度上不允許一棟樓被包成一根隨時會點燃的火柴。
紐約、東京、倫敦也天天有失火事故,但關鍵差異在於火有沒有機會形成一條連續、不間斷、向上的燃燒通道。】
2017年,倫敦的 Grenfell Tower fire 也是一場通天大火。
該樓也是被包成一根隨時會點燃的火柴,外部裝修用的是易燃材料,火有機會形成一條連續、不間斷、向上的燃燒通道,燒死 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