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31日淩晨5:30分,與C先生早餐後,去了火車站。於6:36分乘坐624號海岸小火車前往市中心的法院。
已經去過法院許多次了,並不陌生。8時16分,順利地找到了聖地亞哥高法院第2102室。查看到了室門上的當日案件登記。我的排在首位。
按照日程,8時30分開庭。到了時間,沒見到我的挑戰者。法庭拖拖拉拉到了近9:30,才有法官出現。但仍未見到她。
給法官H(一名男性)敬禮後,開始審理案件。由於她沒到場,我的案件被拖延滯後。如是乎,我有時間觀看了其它案件的審理。這次經曆讓我改變了對美國法院的認知。坦率地說,對國內法院依然一無所知。
一個普遍的事實是【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我是交了錢。
第二點,我原以為法官是溫文爾雅的君子。這個觀點一是出自於對法官的學識的尊重。二是,當年,我曾在電視上觀看了OJ 辛普森殺妻子案的審理。與我現場看到的審案卻截然不同。
午時休庭前,她仍無蹤影。下午,在她缺席的情況下,審理了我的案件。
法官叫了我的案件。讀了案卷後,法官問了一些問題。不過,H法官對我還算客氣。陪我去法庭作證的C先生一直沒被問及任何事情。最後法官宣布缺席裁決。
“本庭全麵審核了雙方的辯論議題,包括書麵及口頭的,以及所提供的證據,現裁決如下:駁斥文件送達程序的動議被否決。
被告需在收到本裁決5日內提交對原起訴的答複。
如此裁定。”
聽到裁定後,我大失所望!在法官宣布結案的同時,我舉手問法官:“被告提出了動議,卻又不到庭是在戲弄法庭,無視法庭。請法官裁定此UD 非法占居房屋案自動結案。”
法官說,他隻是審理非法占屋案的一個細節。不是全案。他又給我提建議說,我應該找個律師!
我突然感覺到她並非是因為什麽故障而缺席了聽證會,而是有意的。這個聽證會隻是她拖延時間的一個技巧。對她來說勝敗毫無意義。 難怪聽證會的前天下午我曾見到她與她男朋友在我家門口嬉笑吃雪糕!
好人君的評論對我是個安慰! 原來我是被逼瘋的!
說得恰到點子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