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聽證會後,我抓緊時間聯係法警何時把被告帶走?法警說,耐心等待些。如果被告自動離開了,請立即與法警聯係。
T律師提出,為了安全起見,最好針對被告申請個【限製行動令】( RESTRAINING ORDER)。我覺得律師說的有道理,可又不知道需要多少銀兩?
經過仔細推敲,決定自己申請。4月19日,我去法院詢問了如何申請並索取了申請文件。4月21日,帶著申請文件去了法院。當日批準了臨時性的。(其中,我要求在被告被法警帶走後,不得靠近我家,要遠離200碼。)
正式的【限製行動令】聽證會定在5月7日。N2 室。
4月24日晨,接到法警電話,說當日中午要來把被告帶走。讓我不要聲張。
此時,想到了B 先生。他曾提出要親眼目睹被告被帶走的情景。經過一番思考,更多想了一層,就放棄了通知B先生的念頭。
2025年4月24日上午11時左右,三輛法警車停在我家門前,我在門外迎候他們。其中有女法警。法警讓我在屋外等著,不可靠近。3分鍾左右,法警陪著被告出了房子,又陪著被告進入了她自己的車,開走了。
法警也離開了。我進了房子,徑直奔向被告所霸占了一年有餘的房間。 門是敞開的,就是說,警察沒給被告任何時間,就把她帶走了。
法警的【驅逐令】裏規定,被告被帶走後15內領取她的物品。警察要求我與被告協調時間。被告卻刻意找我的律師來協調與監督。我回絕了律師的建議,自己與被告周旋。
由於我隻有周末才有時間,被告被帶走後的第一個星期4,我給被告電子郵件,約她取物品。她無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