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晨,(由於資金匱乏,謝絕了B先生及M女士相伴) 我獨自乘海岸小火車去了法院。T律師與我幾乎同時來到501室門外。
T律師拿出了一個筆記本,上麵記錄了什麽。他提問了些問題,做了筆記。然後提醒我一些注意事項。接著對我說,今天的法官不是R女士,是P先生。我回答說,我也問了法警,說是P法官。既然不是R法官,我心裏感覺輕鬆了些。同時好奇T律師是如何提前知道的?沒敢問他。
開庭前,突然發現被告也出現了。雖然通知法庭她會利用視頻答辯。
T律師約被告進行了簡單交談。似乎沒有什麽結果。
如同前幾次庭審,拖拖拉拉,延遲了些時間,開庭了。
開庭時的儀式是千篇一律的。輪到我的案子,P法官問T律師是否有達成庭外協議?隨後同樣要求去庭外試圖和解。
庭外,T 律師翻看了被告的答辯材料,對被告說,這些材料全是垃圾(GARBAGE)。接著說,“你最好與原告達成協議。”
出乎意料地,被告說她願意達成協議,但必須是我最後提的那個,即:1000刀搬遷費,免除所欠房租,2個星期內搬走。
T律師聽後,看了我一眼,問我是否同意?(事到如今) 我回答說庭審吧!
法庭上,P法官首先要T律師提出訴訟。T律師把準備好的訴訟重點一一說明。然後補充說“在被告的野蠻騷擾下,原告根本無法在自己家裏正常起居。正準備搬到旅館去。請法官公斷。”
P法官接著讓被告答辯。被告又采取拖延審判的戰術,告訴法官她還沒準備好。T律師馬上舉手【反對】(OBJECTION)。
T律師對P法官說,“被告不久前被原告起訴過。她完全懂得法庭程序。”
法官問被告。“有給你時間嗎?”
被告不語。
P法官接著說,她的答辯材料我已經讀過了。請她再把重點說給本庭聽。
被告又開始編造她的虛無的故事。P法官對她說,請你簡單明了地說與起訴有關的事情。如果說不出主要的,你的答辯就到此結束。
然後,P法官說,原告的兩份通知書有混肴之處。第一份【3 天付清欠款否則搬出通知書】本庭就不接受了。 第二份【30 天通知書】,本庭認為有效。原告所提出的賠償資金,本庭覺得不清楚。請原告另行起訴立案。P法官又說,【本庭以為被告的答辯不成立,不予接受】。
P法官宣布,本庭查看了租房合同(簽字原件在被告手中),也查閱了原告的其它證明材料。本庭同時查看了被告提出的證據。裁決如下,
1,被告敗訴。立即搬出原告家。具體時間有法警通知。2,被告賠償原告的法庭費用(不包括律師的,也不包括租金)586.27刀。3,T律師需要另行文件把起訴書裏的其它房客取消掉。4,原告律師要保管好所有材料以備上訴。
此時,被告對法官提出要求,再給她些時間搬走。P法官說,【沒有更多時間。必須立即搬走。】法官算了一下,說,【法警應該會在下周給你送驅逐令。你至少有4 天時間,足夠時間搬走。】P法官接著說,【如果你在規定時間內不搬走,原告有權把你的財產變賣,或者貢獻給慈善機構,或者扔掉】。
然後P法官宣布此案了結。
T律師催我立刻離開。我舉手要說話。P法官擺手說,不要多說了,馬上離開。T律師開始拖我。
我站起來,(不管三七二十一)說,【謝謝法官】【您救了我一命】。然後給他鞠躬,離開了。
到了庭外,T法官嚴厲地斥責我不該多說話。我看到被告已經從我身邊走過,離開了。我忍不住失聲痛苦起來。應該是把我8個月裏積累的一切恨,火,仇,怨,燥,慮都哭了出去。
T律師問要不要他送我回家。我婉言謝絕了。從法院到我家需1個半小時,等於說要給律師付900刀的車送費。庭審的時間不足1小時。我知道律師會按照2個小時計算的。
T律師拒絕我請他吃飯。表達對他的感謝之情後,我去火車站。
獻茶了。
謝謝一路鼓勵!
獻茶了。
抱歉沒說清楚。
是打了第二次官司。
獻茶了。
謝謝點評。
特別是第二條, 應該是個教訓! 再次感謝。
獻茶了.
我也在猜; 1, 騙人他(她)可以讓被告3天離開. 2, 為了600刀.
我至今也不明白,關於為何把其它房客寫進去。
獻茶了.
或許兼有之.
好幾個地方不太明白,T律師明顯professional, 但是為什麽要發兩份有矛盾的通知書呢,難道是為了600塊錢嗎?又為什麽要把其他房客加進去呢?
根據記憶,從博主這裏學到(至少)以下幾條經驗教訓 :
1) 千萬不可意氣用事,什麽“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地處理任何合同,包括租房合同,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處理文件,以免被心懷叵測的“老鄉/同胞“利用(博主沒有一式兩份地在合同原件上簽字,隻有被告/房客手裏一份全簽合同,給了她後來誣告的可乘之機)。
2) 當意識到無恥房客是個慣犯,善於利用程序漏洞耍賴,就不能僥幸地試圖自我解決,一定要努力做好due diligence, 尋找聘用專業得力的律師,否則得不償失,前期不僅沒有省錢,反而導致身心和財產受損。
3) 對待無賴房客,博主奉行的(typical 老中的)和為貴中庸哲學,恰好被這無良陰險的房客充分利用已達她無恥目的,她不僅沒有交好幾個月的房租,而且導致博主損失$20000+訴訟費用,更別提心靈的巨大傷害/traumatized!
感謝博主真誠分享血淚教訓,lessons learned.
同樣的官司可以打多次嗎?